A. 失独家庭补助找哪个部门
失独家庭扶助金是由当地民政部门在进行管理。失独家庭扶助金是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死亡后的失独家庭的扶持扶助,属于民政救助的范围,用于保障失独家庭父母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是对失独家庭的一种扶助抚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失独家庭一次性申请补助的流程:
1. 申请时间:每年3月份;
2. 携带材料:提供自然人特扶补助申请(第一次)、当事人户口、结婚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人一寸照片3张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3. 到社区填写审批表,提交申请,等待省卫计委审批就好了。
关于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但每个城市物价存在一定的差别,补助上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以及申请携带的材料不一样,建议先去当地社区了解清楚后,在准备相关材料。
民政局一般从以下方面对失独家庭进行补助:
1、经济扶助;
2、养老保障;
3、医疗保障;
4、生活帮扶;
5、社会关怀。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家庭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家庭。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张万恩处长说,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再生育或是依法收养子女,重构家庭的完整性。
按照政策,浙江省的失独家庭夫妻申请辅助生育,最高可获得5万元补助。
一些没有机会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夫妻,也可以考虑依法收养子女。意见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同时,将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此外,提高现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对一、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
“新出台的意见当中,对之前一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张万恩处长说,比如,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中,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本人有意愿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予以安排和接收;一方或双方符合托养条件、本人有意愿的残疾人,由县(市、区)残联优先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并安排残疾人托养机构予以接收和照料;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法律依据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失独家庭援助服务项目的通知》
一、服务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独家庭,可以在本市获得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援助服务项目:
1.上海市户籍;
2.持有本市区卫生计生委发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
二、服务内容
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可以免费获得以下基本服务:
1.信息咨询。包括生活服务信息、政策信息、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
2.健康管理。包括24小时电话医生咨询、就医指导、门诊预约等。
3.辅助就医。行动不便的失独特别扶助对象,在本市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就医时,可以按规定获得一定时间的辅助就医服务。
4.代叫家政服务。包括代叫快递、代叫家政、代购代买等。
5.紧急救援服务。通过“一键通”呼叫设备提供紧急救援指导等。
6.主动关爱。每周电话关怀、助老员上门关爱等;有特殊需求的,可要求按约定方式提供每日关怀服务。
7.事项提醒。包括晨练提醒、就医提醒等。
超出基本服务项目范围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如代叫家政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家政服务费、购买商品费以及超出基本服务时间的辅助就医等服务,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详细内容以协议规定为准。
B. 2017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2017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一、经济扶助
1.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2.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1.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
2.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1.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养老保障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1.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2.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3.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C. 失独老人补助
法律分析:失独老人是指独生子女死亡,不愿再生育、不能再生育、不愿收养子女的老龄父母。针对失独老人,扒橡各省市的补助政策有所不同,主要以发放补助金、救助金为主,启高发放方式包括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发放数额参见各省补助政策,一般而言经济发达地区也较高。除了经济帮扶,失独老人国家补助还包括养老补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人文关爱、组织保障等措施春旁旁。另外,国家规定失独家庭是可以收养子女的,政策规定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D. 失独家庭有哪些补助
关于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迟隐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灶旦薯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隐者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E.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某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斗耐扮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出台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明确失独家庭依法 收养 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等相关内容。新政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 伤残 家庭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家庭。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张万恩处长说,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再生育或是依法收养子女,重构家庭的完整性。 按照政策,浙江省的失独家庭夫妻申请辅助生育,最高可获得5万元补助。去年一年,浙江省共有229户失独家庭提出辅助生育申请,接受相关诊疗服务的有168户,54户成功怀孕或是顺利分娩。 一些没有机会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夫妻,也可以考虑依法收养子女。意见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同时,将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此外,提高现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对一、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空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 “新出台的意见当中,对之前一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张万恩处长说,比如,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中,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本人有意愿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予以安排和接收;一方或双方符合托养条件、本人有意愿的残疾人,由县(市、区)残联优先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并安排残疾人托养机构予以接收和照料;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的,对其个亩塌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F. 失独补助新标准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只有一个孩子,并伍或且独生的子女发生意外而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一定的扶助。政府对失独家庭实施扶助的标准,城乡都是统一。 失独家庭一次性的补助金额,城乡都调整到一个标准,每户都可以获得一次性补助三万元,精神慰藉费一万元、生活补助费两万元。资金的来源渠道以及发放方式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腔茄伍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纳卜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G.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规定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2018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下面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全国各省市对失独家庭的补助一、北京从2008年至2013年底,北京市低保金标准,已从每人每月330元,逐年上调至580元。2014年起,“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将提高,城镇每人每月将提高至340元,农村每人每月提高至170元。北京市已启动相关政策研究,将按国家卫计委要求提高相关扶助金标准。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通知称,北京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对于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只有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的居民,政府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同时,2014年1月1日起,北京还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对于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政府发放的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二、重庆重庆五次提高扶助标准后,失独父母每人每年可领取3120元特别扶助金,加起来有6240元,远远高于国家政策的要求。三、陕西陕西除了向农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向城镇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外,还对农村失独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个人年金达到9600元至12000元,家庭年金达到19200元至24000元。四、东莞东莞通过《东莞市失独家庭扶助办法》,为了帮助失独家庭解决养老的实际困难,决定对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发放每人每月1000元的扶助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五、深圳深圳“失独”家庭每月最高可领取政府补助770元等。六、兰州兰州“失独”家庭两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为至200元和160元,并设立计生家庭养老补贴和养老优惠政策。
H. 失独父母多大年龄领补助金
失独父母年满五十周岁领补助金。
失独家庭夫妻年满五十周岁就可以领取失独补助金。独生子女补贴,由财政出资,补贴到计生家庭。十八周岁前,孩子都可以享受补贴。同时,父母无论是否有工作,在年满六十周岁可以享受补贴。以往没有领取的,过后不能补领。父母可以直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即可,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
失独父母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大多50岁以上,很难再生养孩子。在中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的速度增长,正在成为一个日益庞大的群体。因为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失独家庭中的老人即被称为“失独老人”。
独生子女领取补助条件: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I. 失独老人补贴2022新规
?如果夫妻只有一个孩子,并且独生的子女发生意外而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一定的扶助。政府对失独家庭实施扶助的标准,城乡都是统一。 失独家庭一次性的补助金额,城乡都调整到一个标准,每户都可以获得一次性补助三万元,精神慰藉费一万元、生活补助费两万元。资金的来源渠道以及发放方式不变。
失去子女的家庭值得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国家为失独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城乡医疗和养老保障等。
1、经济援助
自2022年起,将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和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和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不同。
2、经济适用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爱活动,对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优先照顾;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
3、城乡医疗保健
《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养老保障
《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优先入住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
2022失独家庭的补贴标准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且独生子女因意外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一定的扶助金,具体如下:
1、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给予扶助。
2、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国家每年奖励该家庭的父母,每人60元,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领取80元生活补助。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丧失劳动力的,国家给予其父母每月270元生活费,失独家庭的父母双方每月各340元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