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不给户口本怎么办结婚证
父母不给户口本办理结婚证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前往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请求出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再办理结婚登记。属于集体户口的,可以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点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❷ 父母不给户口本怎么办理结婚证
父母不给户口本应该采取如下方式办结婚证: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办结婚证;
2、办理结婚登记要男女双方共同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3、如果不给户口本是可以通过起诉处理的,这是妨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三张大二寸双人半身免冠照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
1、双方自愿;
2、均无配偶;
3、男满22周岁;
4、女满20周岁;
5、双方非直系血亲;
6、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7、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