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你好,我父亲是农村户口,98年分到土地了,现在要抽回合理吗
农村土地的性质是村集体所有,个人分到的土地只是一种使用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收回个人承包使用权,但必须作出相应的合理补偿。
『贰』 农村土地耕地个人分到的地属于什么性质,属于个人还是国有或者集体。使用权限是多少年
农村土地耕地,个人分到的,应该是承包地,从所有制角度看,仍然是土地集体所有制。
使用权来自于承包权,我国目前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完善的具体做法,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和承包权的“三权分置”。
『叁』 农村土地耕地个人分到的地属于什么性质,属于个人还是国有或者集体。使用权限是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两种形式。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分地到户后,经营权属于农户,所有权仍属于集体。三十年一次调整。
『肆』 非农户口可以继承父母的农田土地吗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不管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户口,父母的承包地都是不能继承的,这是土地性质决定的。
据我所知农村土地承包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形式已有40多年的历史,由于基层干部尤其村干部的素质和责任性不同,加之近几年农村土地的贬值,在农村相当部分农村的管理已很放松,什么原则政策法律已走样不少。非农业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亲的承包地这一个问题来说吧,具体实施中存在的乱象太多了,不是办什么手续就能继承的。
对于非农户土地问题。新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要按照农户意愿,如果农户不愿意退出,在承包期内,村集体不能收回。如果只是户内部分人员转为非农户,其原有的承包地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村集体不能收回。在承包期到期后,非农户是不会在获得农村承包地的。
『伍』 我父母89年迁出农村(当时分的五分地),现在农村分田租,分田地,
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分得的土地只是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你们户籍迁出了农村,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收回后,当时分的五分地就不再是你们的了,仍回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陆』 我父母的农村田地可以继承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在《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由此条款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民只拥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土地的集成问题。
其次您需要了解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虽然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但是土地的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却是属于的农民尤其是现阶段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制,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且在《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承包人应得得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子女父母同属一个家庭,父母去世后,土地则尤其子女继续承包。
但是在实际的情况许多农民朋友都与父母分户,以独立户口独立家庭的身份进行生活,这种情况之下,由于其子女的户口与父母户口是区分开的,当父母趋势之后,父母名下承包的土地其子女不能够继承,应当由当地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尤其是在现阶段许多农村的年轻人在城市买房落户,但是其父母的户口却留在农村,虽然依旧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名义上属于同一个家庭,但当父母去世之后,其子女依然不能够继承父母承包的土地,还是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柒』 父母的土地是否属于遗产
父母的土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故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期限届满是可以继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