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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子女父母财产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3-02-08 17:52:59

❶ 父亲有四个儿子财产怎么分配

父亲有四个儿子财产怎么分配 《 遗产继承 法》第210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1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 继承人 的遗产”。 《遗产 继承法 》第9条规定“ 继承 开始后,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根据上述法律 法规 的规定, 房产证 上虽然没有母亲的名字,但只要该房屋是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就有1半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在分割父亲的遗产前,将属于母亲的那1半分出归母亲。剩下的1半房产属于父亲的遗产。父亲的遗产,应当由父亲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原则上均等进行分割继承。 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 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 身份证 、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 遗产税 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 ;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 香港律师 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申请免税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 法定继承人 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 契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 深圳 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 抵押 的需提供 抵押合同 ;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 继承权公证 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 监护权 公证书 登记过户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二、股权继承 1、根据《 公司法 》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 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 法定继承 权。 2、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 财产继承 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到工商局办理 股权变更 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4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果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并且还有四个儿子,那么财产的分配首先需要遵循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对于父母的财产,有一半是需要给母亲的,即使有些房产证上没有母亲的名字,只要是父母存续期间所得的,都是有着母亲的一半。然后再按照遗产继承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分割。

❷ 多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法律分析:多个子女继承房产,具体要看父母是否有订立遗嘱。

当被继承人过失后,如果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那么就按遗嘱来继承。

没有留下遗嘱的话,房子要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首先是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要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让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要均等。可按比例共同,也可分割,房产归一个孩子所拥有,其余兄弟姐妹相应折价补偿。

遗产分割要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无法分割的遗产,可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❸ 多个子女怎么继承房产

多个子女怎么继承房产

多个子女怎么继承房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以下了解多个子女怎么继承房产。

多个子女怎么继承房产1

多个子女共同继承房产的,有遗嘱的依遗嘱分配,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1)一般情况下,多个子女应当平均分配房产;

(2)多个子女中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房产时,应当对其予以照顾;

(3)多个子女中有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房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4)多个子女中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但是其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房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给该子女;

(5)如果多个子女共同协商确定了房产份额的,也可以按照各子女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可以不平均分配。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多个子女怎么继承房产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就是多个子女如何继承房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多个子女怎么继承房产3

一、房屋继承登记都有哪些步骤?

(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房屋抵押银行贷款

(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

、1999年(含)以后各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工行办理质押贷)。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三、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

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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