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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子女之间是什么关系

发布时间:2023-02-08 14:53:24

Ⅰ 继父母离婚后,与继子女的关系如何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再婚的事实而与继父母形成的关系。
姻亲关系可以因生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与继父母形成的关系。
所以,离婚后,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或继子女已成年,但其未成年时没有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受继父母长期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可以解除与继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再抚养继子女,以后也无权要求继子女赡养自己。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其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受继父母长期的抚养、教育,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视为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因为生父母的离婚而自然解除。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相同。
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继父母可以解除与继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如果继子女已成年,只有继父母一方同意或与继子女双方同意并符合法律规定解除时,双方的身份关系才能解除。
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并不能因此而消失,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于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又无生活来源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仍应承担生活费用。

Ⅱ 父亲与继母离婚后,子女与继母还属于直系亲属么

需要看具体具体情况,如果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并且,离婚后由继母抚养的,那么,子女与继母仍然属于近亲属。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但是双方离婚后,子女由父亲抚养的,那么继母就不再属于其近亲属。
首先,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的人。主要是指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还有配偶。除此之外,直系血亲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建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是因为父母之间成立婚姻关系,这属于典型的拟制血亲。父母离婚后只能很明确的说明其双方的夫妻关系结束,如果因父亲与继母结婚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并且离婚后依然由继母抚养的,那继母依然属于直系亲属,保持着抚养关系的,那么以后也要对继母承担赡养义务,照顾继母的生活、陪伴继母等,或者向其支付赡养费,在继母死后也有权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母的遗产。
一般来说,是否已经形成抚养关系需要综合其是否有共同生活、是否有负责继子女的生活起居、学习情况、继子女的年纪等情况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Ⅲ 父母离婚怎么证明子女与对方关系

可以通过离婚协议书或亲子鉴定证明,通过有医学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的鉴定书可以证明孩子是自己的,这种鉴定书受法律认可。任何一个子女都无权以父母一方为抚养自己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父母离婚造成了与子女的分离,一方抚育一个是最合理的处理方式,父母离婚不离婚法律都不允许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肉亲情,法律也不允许依据任何理由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所以,子女对没有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必须尽赡养义务,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起诉该子女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法院也会坚定不移地支持父母的主张,判决子女尽赡养义务,绝不会因为父母一方在离婚后未抚养其中一个子女而免除这个子女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Ⅳ 离婚后父母和子女关系是怎样的

一、 离婚 后父母和子女关系是怎样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这是从广泛的概念讲,在实践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包括婚生子女、 收养 子女和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同的关系中处理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 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灭,因为他们间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 这血缘是改变不了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来加以解除的,更不能因人的意志而改变。离婚只能解除父母间的夫妻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父母离婚以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而且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父母离婚前后也不会变化,是一致的。 2、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为养父母的离婚而消灭。《 婚姻法 》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在养父母离婚后,仍是养父母的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改变,除非有变更收养关系的事实存在。 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继父母离婚后,相对前两种比较复杂。 首先,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在继父母离婚以后关系消灭; 其次,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2、于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他们的关系不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3、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母或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综上所述,有些夫妻自认为在与对方离婚之后就再无瓜葛也就意味着可能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但实际上,法律对于亲属血缘上的关系依旧是确认的,只要夫妻生育了孩子就应该永久与其相联系而不因离婚而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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