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孩子落水,山东一父亲欲托举施救却双双溺亡,此事给予了我们哪些警示
父爱永远都是伟大的,会为了孩子牺牲自己的一切。山东的一个父亲和孩子在河边玩耍的时候,孩子不小心脚下一滑。孩子掉进河里之后,父亲毫不犹豫的选择跳进了水里。父亲根本不会游泳,最终迎来的结局便是两个人都溺亡了。父母为了孩子不顾一切的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定要在能自救的前提下进行。可以选择呼叫身边会游泳的人,因为这样才可以保障孩子和自己的生命安全。
总的来说落水之后一定要尽量将自己的身体摆成大字形,腿部只要分开便不会让吸气的时候出现问题。吐气的时候小腿和大腿可能会有下沉的现象,一定要再吸一口气努力浮上来。父母一定要在平时多教会孩子一些游泳的知识,自己也要多学习一些。因为只有熟知水性,才可以在孩子发生危险的时候及时救援。
❷ 父母监护人失职致孩子死亡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近期,诸如“孩子玩滑板冲上马路被碾身亡”“双胞胎青岛溺亡”等儿童安全事故频发,而在悲剧的背后,却是家长照顾儿童出现了疏忽大意。那么当因监护人的失职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时,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陈春来认为,对于监护人严重失职致儿童死亡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具体情况从量刑上给予从宽评价,对于社会也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
悲剧不断发生 监护人疏忽大意遭舆论指责
8月5日,广西南宁一位母亲陪4岁的儿子在路上玩滑板车,还不时追到路中间给儿子喂食。男孩滑进路边停放的汽车中间,而母亲背过身往马路对面走。此时,男孩玩滑板车冲上马路被经过的一辆白车碾压。最终男孩不幸身亡。
同样是8月5日,8岁双胞胎姐妹在青岛沙滩游玩不幸溺亡。“之前还看见她们跟另外两边人的孩子在一起挖沙子,所以我也有点松懈,等我再看两眼手机发了朋友圈之后再抬头看孩子的时候就发现孩子不见了。”孩子母亲接受采访时的这番话,让她饱受舆论指责。有不少声音认为,此类悲剧的发生都是因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孩子遇难。监护人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也有媒体呼吁大家不要站在道德高地对受害家庭横加指责,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父母“不小心”致孩子死亡,是否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争论并非是第一次。
对此,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陈春来介绍,我国对于儿童监护人的责任要求,在《民法总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相应规定。“对于监护中出现的侵害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陈春来说:“但就目前情况而言,监护失职的处罚则规定比较粗陋,仅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具体什么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监护人抱有“侥幸心理” 严重失职致儿童死亡应追究刑责“监护人严重失职致儿童死亡、重伤的,虽然能以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在司法实践中,孩子的身体遭受重伤甚至死亡,对于其监护人来说已经是一个重大的打击。”陈春来解释道:“特别是在孩子受伤的情况下,对其监护人判处刑期较长的实刑的话,也不利于保障孩子的后续治疗和起居照顾。”
陈春来解释,类似儿童事故悲剧不断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监护人角色缺位,履责不到位;个别监护人抱有“侥幸心理”,将安全防范意识抛之脑后;法律法规难定性,事故追责成本较低,惩罚警示力度不够等。“实际上,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等于判处特别严厉的刑罚,对于主观恶性轻微、社会危害有限的监护失职行为,可以在量刑上予以从宽评价,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判处缓刑或适用相对不起诉,从而给普通民众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意义。”陈春来表示:“不应当以传统文化与法律空白为借口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