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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私有财产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25 15:23:16

『壹』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继承“新规”大变,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千万不能天真地以为父母的房产就是自己的,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1

近20多年来,可以说房子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有人认为“有房才有家”,可见房子展现出来的非凡魅力!

正是这个原因,也让所有人面临一个难题,那就是房产的继承,从传统观念来看,大家都认为“子承父业”天经地义,财产肯定都是子女的。

这样的继承方式看似没有问题,并且,一直以来,绝大多数家庭也是这样做的。

《民法典》的出台,在继承问题上有了全新的改变,同时会颠覆大家的传统认知,尤其从2022年开始,甚至可能会出现,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的情况。

为啥要这样说呢?以下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新法规作出的不同调整!

第一点:新的继承权增了两种立遗嘱的方式

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最有效的方式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两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第二点: 防止立遗嘱违背老人真实意愿,新增“见证人”规定

一二线城市,一套房子几百万元,所以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妹出怪招,让父母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新规规定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第三点: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第四点: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规定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第五点:新规扩大了继承范围,不再局限于子女身上

在传统观念上,不管子女是否孝顺,也不管是否立了遗嘱,只要父母去世后,所有财产肯定都归儿女!

而新法规出台后,则完全改变了这种现状,因为里面又新增了几类合法继承人,比如外甥女,外甥,侄女,侄子等,除此以外,个人财产还可以赠与集体,国家,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

关于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

也就是说,在新法规下,如果儿女在父母生前不尽孝,父母完全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把财产留给子女。

此外,依据新规,未来三种房子可能无法过户,我国现有的1.5亿独生子女家庭要格外注意。

第一类:设立居住权的房子

居住权是《民法典》最新提出的概念,所谓居住权就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第二类:没有设立遗嘱或者遗嘱上未明确继承人的房子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新的继承法中却并非如此,新的继承法中规定了第一顺位人为父母、子女和配偶,也就是说即使是独生子女,也并不是唯一的继承人。

因此如果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前并没有设立遗嘱或者设立遗嘱的时候并没有明确房子的具体归属,那么在继承房产的时候就会产生纠纷,孩子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自愿放弃继承房产,那么这套房子均等继承给每一位继承人,子女也就无法顺利过户。

第三类:老家宅基地

宅基地的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宅基地上面建设有房子,另一种是单独的宅基地。

如果是宅基地上面建设有房子,房子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如果是单独的宅基地,则需要看子女的户口是否是在农村户口,如果已经迁移到城镇户口,那么将无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2

在大众的印象里,如果自己是独生子女,家里已经买了房的情况下,如果有一天父母离世了,他们名下的房产就名正言顺由自己继承了。

毕竟自己是独生子女,不存在争夺遗产的情况,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不然,在法律面前,想要继承房产并没有那么简单。

如果没有「它」,即便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够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它」就是遗嘱。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俗来讲就是,倘若一个人去世以后,这个人的遗产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话,则按照上述,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遗产由三方共同继承,若是独生子女,只能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一。如果这个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了,那么由第二顺序的人员继承。

还记得曾经在网上盛传一时的遗产分配图吗?

这个分配图就真实的体现了我曾经遇到的一个咨询的故事,那么我就给这个咨询的姑娘化名为许明吧。

许明怎么也没想到,独生子女的她,继承自己的父亲名下的房子,居然需要叔叔和姑姑的同意。

故事的缘由从父亲生前留下一套132平方米的房子说起,矛盾在奶奶去世后开始显现,叔叔和姑姑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应得的遗产,让许明支付折价款。

法庭上,许明气得浑身发抖,她的父母去世早,这些年都是奶奶含辛茹苦地将她养大,而身为奶奶的儿子和女儿,叔叔和姑姑这些年,除了过年回家蹭顿饭,平时就像没这个家似的。

当初父亲去世,叔叔和姑姑就觊觎父亲的财产,还怂恿奶奶立遗嘱给他们二人,奶奶当时跳脚骂道:「只要我还活着,你们别想打这个房子的主意,这是她爸爸留给许明的」。

可惜奶奶年事已高且法律意识淡薄,这才让叔叔和姑姑有了可趁之机。因为她的叔叔和姑姑确实有份,这在法律上叫转继承。

最终,许明痛快地履行了判决,自此之后和叔叔和姑姑断绝了关系。

虽然许明的父亲的确承诺房子给了他,但是没有遗嘱,许明还是无法单独继承这套房子,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父母若是想要将自己的房产安全地留给自己的子女,首先可以在生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

在赠与合同中,可约定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约定好的赠与然后记得做一个公证,在赠与公证完成后记得及时得去办理过户登记,登记在子女名下。

还有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最好能附加条件: 「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因为也会有些不孝儿女办理赠与过户后,会把父母赶出房屋,这点考虑是为了保证父母的居住权不受侵犯。

最后记得,如果父母在生前能办理一份遗嘱公证,确立一份能受到法律保护的遗嘱,可能是避免后代陷入遗产纠纷的最好方法。

立遗嘱时必须注意4点:

1、遗嘱的内容一定是针对被继承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对他人的财产作处分。

2、无论是哪种遗 嘱,都要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得到有效认定。

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公证遗嘱已不再具有优先性,即使有公证遗嘱,最终具有效力的仍然是最后一份遗嘱。

3、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继承人都认为有「口头遗嘱」也可以办理继承,其实还是「自书遗嘱」更好。

因为口头遗嘱是很难实现的,风险极高。而且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尽量不要打印,因为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比较高,这样的'遗嘱同样也难以实现。

4、立遗嘱的过程最好全程拍摄下来。这样即使将来上了法庭,也可以大大提高遗嘱的真实性。签字时也请被继承人务必亲笔签字,不要找人代签或者用签章。还要在签字上按上手印。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对遗嘱的看法也在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并不排斥生前立遗嘱。

如果能跟父母和和气气的商谈这件事,相信父母也不会怪你的,因为明天跟意外真的不知道哪个先来。

因为只有订立了一份合规、完美的遗嘱,才能实现财富的「身前有效规划,身后精准传承」。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3

今年起,继承“新规”大变,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千万不能再天真地以为,父母的房产本该就是自己的,自己享有对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权。因此就可以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问,甚至是不尽赡养之责。

第一、3种情况,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争也没用。

1、父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个人名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情况。这就是我们文章开头所说的案例,老人把深圳总价值800多万的房产立遗嘱留给保姆,不给子女,完全是合法合规的,子女诉诸法律去争也是没用的;

2、哪怕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出现了“未尽赡养父母之责”的情况,也会被剥夺遗产继承权。父母有权利不把房子留给子女或者少分给子女。换言之,不尽孝的子女可能“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3、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无法继承。因为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无法继承的。打个比方,如果是老人对保姆将某套房子设立了居住权,那么仅仅是保姆个人享有这套房子的居住使用权利,保姆的子女是无法继承该房子的。再说得清楚点,这套房子的权属仍然属于老人的子女,而且在保姆去世后,房子的居住权自动消失,保姆的子女连居住使用的权利都没有了。

第二、公证遗嘱优先被删除,新规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同时还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立遗嘱方式。

2021年之前立遗嘱有5种方式,分别是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其中公证遗嘱的优先级别最高。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同时立了5种不同类型的遗嘱,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4种遗嘱设立的时间都晚于公证遗嘱,但因为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权,最后执行时仍然会以公证遗嘱为准。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规,首先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同时还设立了“遗嘱最新第一”原则,即不管立了多少份遗嘱,都以时间最新的那一份为准。

此外,新规还增加了录音录像立遗嘱和打印立遗嘱的方式。同时为防止被胁迫,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专家分析认为,新规有关遗嘱方面的改进还是充满人情味的,且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尤其是废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更是让人拍手称赞。一直以来,公证遗嘱优先都滋生了很多矛盾,比如遗嘱订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子女的照顾让老人改变了心意,虽然老人后面又设立了代书遗嘱,但最终判决却依旧是按照之前设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执行。这不免让很多老人带着遗憾离世,同时也会寒了很多尽心尽力子女的心。新规删除公证遗嘱优先权,能很好地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值得点赞。

比如,老王在立公证遗嘱时把房子平均分割给两个儿子,但是在立完遗嘱的两年内,大儿子得知自己可以分得一半的房产后,就开始对老人不管不问,三年里老人的饮食起居全由小儿子照料。因此老人后面又设立了自书遗嘱,决定将房产的所有权全部留给小儿子。按照原来的规定,老人必须更改公证遗嘱才能达成所愿,但是按照新规,老人第二份自书遗嘱就会生效,这套房子的继承权最后全部都属于小儿子。新规定的优势,一目了然。

第三、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了

大家一定看过这样的新闻,无儿无女的老人常年由侄女照料,但老人去世后,侄女却无法全额继承老人的房产。因为按照原来的规定,侄女是无权继承老人遗产的,所以最后房产被收归国有。

比如2019年发生在深圳的真实案例:罗湖区村民蔡某某名下有一套回迁房,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老人去世后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考虑到侄女对老人生前尽了扶助义务,并为他办理丧葬事宜,法院审理判定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无主,被收归国有。

很多人会觉得遗憾,毕竟侄女尽心尽力照顾了老人,于情于理都应该继承叔叔的全部房产。不过从今年起,这种情况就不会再发生了,新规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即未来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作为第三顺位合法继承人代位继承房产、存款等遗产。

对尽了照顾老人义务的侄、甥,允许他们继承老人的房产,这可以理解,那么新规为什么要同意那些未尽半点赡养之责的侄、甥也享有合法的代位继承权呢?专家解读认为,从宏观上讲,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必定离不开对私有财产最低限度的保护。同时,强化私有财产保护,也是弱势群体的福音。而扩大了继承人范围的举动正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这一立场。

第四、新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在英美日等发达国家已经较为普及,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何为遗嘱信托?主要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载明将其全部财产或一部,在其死亡后,委托给受托人,由其为遗嘱中所定受益人或其他特定目的,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因此,遗嘱信托是一种典型的身后信托和个人信托。

为什么要推出遗嘱信托?归根结底是因为它有利于丰富居民财富传承工具,更能推动解决老龄化社会中的私人财产管理难题。遗嘱信托的使用对象主要是三类人:一是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或没有合理使用、支配遗产,可能会挥霍继承财产的人。这一点我们在很多影视剧中都有见到;二是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三是实现委托人意志延续,遗嘱信托被称为“坟墓里伸出来的手”。

除此之外,继承新规还有其它变化,但总的来说,大家最为关心的还是以上四点变化。尤其是第一类中的3种情况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更是彻底颠覆了很多人长期以来的陈旧认知。毕竟中国是非常注重传统思想的国家。

但不得不承认,新规的确规范和进步了很多,尤其是与房产相关的继承条款变化似乎也在提醒暗示着我们:不管是几百万、几千万的房产,终究都是身外之物,人世间至善至美的永远是亲情。尤其是“不尽孝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规定,更体现了政策制定者有意在告诫世人: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法定的责任,更是一种要履行的义务。

『贰』 父母的养老房只属于自己还是属于和儿女共有

父母的养老房当然只只属于自己的,是不属于女儿和共有。

『叁』 怎样说儿童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儿童观(view on children)是指社会看待和对待儿童的看法或观点。涉及儿童的特性、权利与地位、儿童期的意义以及教育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中外古今,不同地域、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儿童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儿童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隶属品,父母的私有财产,儿童没有自己独立自主的人格,只有对长辈的依附关系。在古巴比伦时代、古希腊时代和古罗马时代,儿童被看作是上帝的仆役,在家庭和社会中没有独立的地位,甚至还处于受迫害的地位。 拓展资料:对儿童的认识与人类对自身的认识一样久远,一样来自于人类自身的需要。儿童具有超越文化和时代的意义,儿童是未被社会污染或较少受污染的纯洁的人,西方文化中孩子的天使形象和中国文化中对孩子“童心”、“天真无邪”的描述,都表现了对儿童纯洁性的想象与向往;所有的人都曾经是儿童,孩童世界是成年人心灵的故乡;儿童作为延续人类生命的载体,是人们慈爱的对象,也是人类生命力和未来希望的象 。主要涉及儿童的特点、儿童的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的特质和能力、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与原因以及儿童教育等问题。一个时代(或社会)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或观念的总和即为该时代(或社会)的儿童观。它主要包括儿童发展观、儿童教育观两大方面。儿童观的形成受社会政治、经济、传统文化思想、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人自身认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它通过社会舆论、社会风俗习惯等深刻地存在于民众的意识中,而由思想家、教育家、心理学家等提出的各种儿童发展与教育理论, 则是儿童观在理论上的表现形式,是整个社会或时代儿童观的集中反映。在欧洲中世纪社会里,儿童被视为父母的隶属品,并被认为生来俱恶,因此鞭笞、体罚儿童被视为合理合法。文艺复兴后人文主义的兴起, 才使人们从儿童自然本性来看待儿童, 但仍然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肯定儿童的权利与要求, 把儿童看成是雏形的成人的观点仍占统治地位。20世纪以来, 随着对儿童研究的深入, 人们才开始真正了解儿童所具有的特点、儿童发展的潜能等,早期教育开始受到重视。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儿童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隶属品,成了父母的私有财产,丧失了独立自主的人格,与其抚养人只是一种依附关系。正是由于这种封建宗法思想的影响,当前我国儿童教育中存在很多问题和畸形现象。因此,应尽快消除封建落后的儿童观,宣传科学现代的儿童观。

『肆』 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吗

在我国传统伦理观念中,孩子通常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神话故事里哪吒要跟父亲李靖断绝关系,被逼迫还肉身。《孝经》中也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有了这种伦理观念,许多父母不管孩子的内心想法,不顾及他们的感受,拿自己认为有利于他们的东西强灌,理解也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经常造成了家庭矛盾,以至家庭暴力。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成为各国立法的原则。而在我国,对待父母子女关系上,封建社会长期以来的“家本位”、“亲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子女被视为家族或父母的私有财产,无独立的人格,子女的利益被漠视。在今天的中国,“子女本位”当然也体现在我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上,但是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的这种思想禁锢却并未得以完全解放。因而,反映在立法上,剥夺不负责任的父母的监护权的规定不彻底,程序上极不完善。
“1998年颁布的收养法在制定的时候,在立法思想上虽然考虑了怎样保护孩子的利益,但它还有一个指导思想就是父母权利本位,因为中国人有血浓于水的传统观念,注重亲情,认为孩子由生父母抚养合情合理。”反映在司法上,在法无规定但并不禁止的问题上,不敢为保护子女利益上勇于创新,用实践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只要我们承认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的观念,我们的社会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剥夺丢丢的母亲监护权。毕竟,法律赋予了我们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的权利,如何剥夺、谁是请求权人、剥夺后由谁承担监护权这些规定不详细并不重要,媒体和社会公众完全可以督促我们的检察机关、民政部门从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
对于家庭暴力,这是自诉案件,法院不告不理,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站出来,揭发、检举父母的暴行,使其暴行公诸于世,得到应有的惩处!

『伍』 严格意义上来说,孩子就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没有父母就没有孩子,孩子的吃穿住行也都是靠父母有道理吗

不是的,这个是原始人的想法,现在是怎么社会,都有人权,不能这样消极啊。

『陆』 父母结婚多少年后,私有财产会成为共有财产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对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了重大修改。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的生活专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认为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双方将该财产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柒』 责任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吗

不是。
父母对他们承包的责任田,只拥有权营业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期内,父母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期满后由发包方收回重新发包。

『捌』 孩子算不算父母的“私有财产”为什么

当然不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子女是父母爱的结晶,但是一经出生,他就是一个独立的人,有独立的人格,是一个不受任何人支配和所属的,当然不能是财产,包括子女的财产,父母也不是可以随意支配的,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父母只有保管和进行有利于子女的使用。只有作为奴隶的人才是人的财产,那种事发生在奴隶社会。我家这边老人有这种想法,想管着孩子,但是年轻一辈早就开明了,我姑姑这种的年轻人,已经开始放养孩子了,哈哈。

『玖』 非农业户口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吗是否可以重新翻盖吗

农村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孩子年轻的时候或者是考学,或者是当兵、参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由农业户口转成了非农业户口,但父母依然还是在农村生活。等父母百年之后,这农村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当然是由其子女依法继承。这一点上,是不管子女的户口性质的,子女户口是农业户口也好,是非农业户口也好,都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但如果是非农业子女想将继承的房屋重新翻建养老,那现行的政策就不允许了。

农村父母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以可以作为遗产由房屋主人的子女继承房屋的使用权和使用权。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白,虽然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可以继承,但房屋是依附于宅基地而存在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公有财产,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是村集体免费提供给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建房使用。所以,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无偿所有权,这一点非常明确,想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你就得是本村村民,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行。

作为非农业户口,早些年将户口迁出农村,就已经失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所以就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既然继承了父母在农村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这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而然又间接的被继承者所拥有。但这种使用权是随着房屋的存在才拥有的,当房屋无法住人或者是自然倒塌之后,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然后重新分配给需要建房的村民。

而想要使自己的使用权期限长久一些,那就要保证房屋可以住人。但政策规定,非农业户口的房屋继承者不允许对所继承的农村房屋进行翻建,不过可以修缮。所以,你想利用继承的父母的农村房屋回农村老家养老,首先就要修缮一下房屋,保证房屋使用年限,以达到回农村养老居住的目的。

翻建房屋,是指将原来的老房子拆掉重建。而房屋修缮则是在房屋基础不动的情况下,对房屋原有的部分设施进行维修,以达到房屋稳固的目的。比如说换换门窗、换换屋顶等等都算是修缮。只要你房屋不加高,不影响邻居采光,别人是不会干涉的。有的人,退休以后先将门窗换成铝合金的,过些日子再修补下山墙,这一步步下来,原来的老房子基本上也整了个遍。

房子整修以后,就可以安心在里面居住养老了,而且也没有重新翻盖,并没有违反政策规定。这样,也挺好的,你说是不是呢?

非农业户口当然可以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只是不能重新翻盖了,这一点是很明确的,毋庸置疑。如今很多人可能还在农村居住,但是户口都已经变成了城市户口,就是因为当初由于考学或者工作的原因,把户口迁去了外地,这种情况下,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会有限制。

首先,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可以有权使用宅基地,如果户口不在农村,就不应该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农村的宅基地虽然他无权拥有,但是宅基地上的农房是人家爹妈盖的,父母不在了,这部分财产就可以由子女来继承,无关乎户口性质。

这样一来也就是说即使户口不在农村,父母不在了,或者爷爷奶奶留下来的农房都有权利继承。只不过继承可以,使用也可以,但是不能重新建盖,用官方的学术语言来解释,正常的农村户口对宅基地拥有永久使用权,而城市户口继承得来的农房,对宅基地只有长期使用权。何为“长期”何为“永久”呢?

永久就是说不管房子倒不倒,是要修还是要重新建都可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一直在你的手里。而长期就不一样了,长期到了一定程度可能就变成近期了,当农房存续期间使用权归你,一旦农房倒塌,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将要被收回。所以按照规定来看,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房,但是不能推倒重建。

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咱们还是要讲点人情味的,通常情况下,只要你是本村人,哪怕把户口迁走了,继承父母的农房之后,有个小修小补的村里都不会过于干涉,修建之前打个招呼就可以了,毕竟在大家的感觉里,这是人家父母的农房,也就是人家的农房,人家想修补还是想重建,外人不宜管的太多。

笔者正在乡镇基层从事村建国土工作,发现网上回复的内容错误较多,为以正视听、尽可能让类似的网友少走弯路,特作以下答复。

一、农业户口、非农户口都能继承父母的农房,但需符合继承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

(一)继承条件: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然包括房屋)都可以按规定进行继承。针对农村农房继承的问题,用大白话来说就是: 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子女就可部分或全部继承父母的农村房屋, 但继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因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不能继承 。 由于提问中表述的子女为非农户口,其父母的房屋在父母均在世时,无法通过分房分户、赠送等方式将产权过户到子女户头上,只能在符合继承条件时通过继承过户。

(二)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继承人根据该遗嘱进行继承。法定继承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对象及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从实际来看,农村大多是第二种情况。实际操作中,父母只有一方死亡,在继承房屋时应先是在世的另一方继承其应继承部分,然后再轮到子女继承剩余部分。当然,父母的另一方放弃继承权,另当别论。

(二)相关程序:主要有产权调查、办理继承权公证、重新办理房屋产权等主要程序。

(1)产权调查,由当地国土所对农房产权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主要核实房屋的坐落、层高、面积与产权登记证上的情况是否相符。若房屋实际情况与产权登记差异太大,如明显加层等就不符合房产继承过户的申请条件。

(2)当地公正处公证。涉及多个继承人的,需到同一公正处进行公正。

(3)重新办理房屋产权。完成公正后,及时向当地国土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按规定程序完成继承过户手续。

二、因是非农户口,继承的房屋可维修修缮后用于养老。

由于宅基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农人员继承的农房不能进行翻修和改扩建,但进行修复修缮是可以的。只要房屋不灭失,产权就依然存在,养老居住自然没有大问题。如果不修缮保护好现在房屋,造成房屋灭失了,村社要收回宅基地,且不能申请。所以保住目前的房屋,才能谈得上以后利用或养老的问题。

无意间看到这个问题,本不想回答,我看了一下大家说法,我觉得有必要说一下。因为你们没有说到点子上。

这里题主说的非农户我认为是农村的非农户,也就是户口在农村,并没有落户城市的非农户。如果落户城市的那么就如大家所说,有继承权,无翻盖权,当然依据情况而定。

但如果是户口没有落户城市的非农户是另一种情况。因为2018年实行农村土地确权与农村户口变更,即原来拥有土地的非农户按原来确权,户口只要在农村无论非农还是农户都统一称作农村居民户口。即农村户口再没有非农户,只要户口在农村就是农村居民户口。所以一切权利都按农村户口权利执行。

如若不然,那么原农村非农户算什么?是城市户口还是无户口?说原非农户不可翻盖房屋或不能在本村申请宅基地纯属胡说。他们的房子倒塌怎么办?还需要本村人和集体同意,可有法律依据?所以原非农户如不清楚可以去镇县上去打听,可能个别地区会有不合理地方。但在农村不管什么权利是无需经过村里村民和集体同意,他们没有权利,这是肯定的。你就是农村户口,你就是农村人,在农村居住无需领别人的情,这是你的权利。

我是非农业户口,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吗?我想重新翻盖房子养老,可以吗?

关于非农业户口继承父母农村房子的问题,如今的中国人对这个政策已经了如指掌,不用多说,今天只想和大家讨论在农村盖房子的问题。人这一辈子,对普通人来说,无论是什么户口,盖一栋房子就要扒一层皮,也许要花掉一辈子的积蓄。现在是经济 社会 ,什么都要讲究价值,如果白白扔掉一辈子的积蓄,就是政策让你随便建房,也不能去拿钱去砸鸭子脑袋吧?

现在要想建房,必须首先考虑长远的价值问题。如今的农村,但凡有点能力的人,大部分都进城买房,农村人口已经越来越少。随着这一代老年人的故去,农村人口还会更少。按照这种发展趋势,迟早就要走村庄合并的路子。面临这样一种形势,如果花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到这里投资建房是划不来的。

现在农村许多地方,没有商店,没有学校,没有理发店,连个洗浴的地方都没有,有个小毛病打个点滴都要走几里路。买点日用品除了赶集,就要到几里外的乡镇去买。这种环境,年轻人都不愿意居住,还能到这里养老吗?人到老了,就算你有钱,可总不如有个方便更好。

当然,如果是你的家乡是自然环境保护区,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村里各项事业非常繁荣,有钱到这样的地方投资建个房子养老,又有退休金,又有田园生活,真的是不错的选择。

农村父辈的老房,属于私人财产,趁父母健在尽早翻建,如果父母不在了,房子仍然存在,别人是不会侵占的,想想办法也是可以翻建的,这样的实例也是很多。

在很多人看来,继承父母的家业是天经地义的,所以现在一些已经将户口迁到城里的人,也是想着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那么能不能继承呢,要是继承了房子能不能翻盖养老呢?

我是非农业户口,我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吗?我想重新翻盖房子养老,可以吗?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不管是不是非农户口,对于农村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其实都是可以继承的,因为房子是农民的私有财产,都是花钱盖起来的,自然是可以让儿女继承的,这个跟户口的性质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当然如果想将房子翻盖的话,就跟户口的性质有关系了,因为想翻盖农村的房子的话,那只能够是农村户口的才行的。因为想翻盖的话就需要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农户口是无法得到宅基地的,只有农村户口的话才能够通过继承父母的房子,从而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将宅基地也变更到自己的名下的。

如果是非农户口继承的农村房子,想翻盖是不行的,规定就是不允许的。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话,继承的农村房子不能够修缮跟重盖,这些都是明文规定了的。

当然在实行操作中,还是人性化的,虽然不能够拆掉重盖,但是修缮一下还是可以的。就比如说老农村里有就有就是非农户口继承父母的房子,只不过经常回去住,跟村里面的村干部关系也比较好,所以家里的房子有点旧了,于是就是花钱进行在大修缮,也是没有人来阻止的。毕竟只要不是拆掉重盖,影响也不是太大,还是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农村也是人情 社会 的,一些面子还是需要给的。

当然也仅限于房子的修缮而已,想翻盖还是不可能的,如今农民想拆掉老房重盖都需要审批,想自己偷偷翻盖自然就是不可能了,那样就会成为违规建筑了,是会被处罚的,大家可不要这样做了。

总之,非农户口是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的,未来是可以一直在农村居住的,不过房子却是不能够翻盖的,只能够保持原样的,这点大家是需要注意的。

这个基本不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还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这个或多或少存在争议。从国土部的相关文件来看,其还是倾向可以继承宅基地。但是有一点基本没有争议,宅基地上的房产,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父母过世,其所拥有的房产则成为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所以,虽然你是非农业户口,但这个不影响你继承农村的房产。现行法律及政策禁止城镇人口购买农村宅基地及房产,通过继承获得农村房产是唯一的合法途径。

但是,因为宅基地的特殊性。通过继承所来的房产 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所以,想要重新翻盖房产以后养老,这样的想法在现行政策及法律下很难实现。

继承和你什么户口没有关系,因为你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你就是外国户口,你爸妈是中国人,你都有继承权,除了你以外谁也没有权利和你竞争,这也是咱们的传统,但是也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村也有很多在县城上班的,都是公务员,家里的老房子他们依然继承,谁也不敢胡说八道,他们在村里虽然没有土地,但是他是村里人,就该他继承,房子就是他的,没有任何人有意义,这是合法的,这种传统我们一直遵循着。

至于你是什么户口不重要,关键你是本村人,从情理上你也是合法继承人,我们老家一般是老宅子都有小儿子继承,这是传统,大家都能接受,即使你在外面当官,家里依然有你的宅基地,大家都知道我们的政协副主席毛致用,退休后回到老家,家里一直都有他的房子,即使不在家房子还是他的,全国都是这样。

还有人说他根本不是农民了,为什么村里还有他的房子,因为这是父母留下来的,就该他继承,我们村还有在郑州几十年的,从来没有回过家,但是家里面依然有他的老宅子,谁也不能动,这是人家父母留下的,就该人家继承。

农村就这样,宅基地一直往下传,子子孙孙,不管你是农民还是领导,家里面会一直有你的家,你的房子,这就是继承,和祖传之说。

父母的房子你可以随意处置,你可以继续使用,你也可以出售,这个没有人能管得了你,这是你的权利,我们村就有这种情况,有的不想回来了就卖了,还有的送给弟弟家的孩子了,提前都是说好的,回家让住,一般卖的比较少,都是送给自家人,毕竟早晚还得回家,有个落脚的地方,如果买了真不让你住,那是很麻烦的。

所以父母的房子你有权使用,你可以出售,可以翻新继续住,这个要看你自己了,不要纠结什么户口,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他儿子,就该你继承。

目前这个问题争议性比较大,本人也阅读了这方面大量不同作者文章,对于农村上的房屋继承有自己的看法。

根据我国继成法上规定,被继承的范围首先被继承物是私有财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私有财产,理所当然被子女继承是无可争议的事情,这里家里人不管是农业和非农业已经不在受限制。

但争议性比较大的是房屋下边的宅基地,由于继承法中只提到私有财产才有继承权,导至了好多文章和议论中提到被继承的房屋不准修理,不准翻建的错误误导,为什么这是错误的引导,因为房屋本身就属于私有财产,作为私有财产物权法中已规定所有权人有使用权、处置权,既然儿女已继承了房屋所有权,请问一下各位被继承的房屋怎么不能翻修、翻建呢?不准继成人翻修翻建已剥夺了继成人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已属于违法行为。

在农村有的老房子已经用了好几代人了,已经是危险房了,不翻修、不翻建万一对生命财产造成恶果又有谁来负责,为什么非要等到被继成的房子倒塌了才收回,收回不管有偿还是无偿,被继承的房子宅基地都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土地回收政策。

作为农村房屋的继成人好多人已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别忘了这些了继成人原是集体经济组成员,也是本村村民,没有道理无有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没错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但继承的人翻盖和翻建只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并没有触放土地所有权人权利,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目前农村宅基地继承争议最关健问题是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中没有详细介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但目前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使用证二合一为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在继承法中是可以继承的。

所以只要楼主所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证件齐全,是可依法翻修翻建的。

我是一名乡镇干部,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

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有两个基本原则:

1、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享受。

2、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

我们国家对土地和房屋实行的是两个管理模式,宅基地是对农民的一种无偿福利,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农民个人财产,个人财产肯定可以继承。

非农业户口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是否可以进行重新翻盖。

城镇户口子女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能否进行重新翻盖,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是否继承了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刚才说了,宅基地是国家无偿给农民的一种福利,享受这份福利的前提就是必须是村集体成员。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是否也意味着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重新翻盖呢?

从政策上来说,城镇户籍子女不是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村房屋只能卖给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的家庭,如果不愿出售,那么继承的房屋不能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按照最新的政策,2020年10月由自然资源部等八部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做了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说实话,我对这个明确答复的理解是“不明确”和“含糊”。

为什么这样说呢?

原来的政策是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因为“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同时也就实际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受限制的,是“不能进行翻新、重建,带处于不可居住时由村集体收回。”

而现在是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原来是“地随房走”原则下“有限制的使用权”,现在直接是“宅基地所有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这两个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单纯从短短三十二字的答复理解,既然明确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依法继承,那么肯定就可以进行重新翻盖。

但这个只是我个人的理解,因为政策没有进行过多的解释。但我个人认为,应该还是不能进行重新翻盖。

理由一、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其享有的前提原则必须是村集体成员身份。

理由二、比照承包地确权的政策,2010年7月以前以及迁入设区市的城镇户籍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应该同理。

理由三、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现在城乡的比例已经超过了50%,但在改革开放或者在2000年以前,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为农民。如果城镇子女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重新翻盖,那么结果就是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就是私有化下的“老宅”,可以祖祖辈辈传下去,这显然不符合承包地、宅基地的分配原则。

当然了,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因为水平有限,理解可以存在偏差。

总之,我个人认为,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但不可以进行重新翻盖。

最后还是那句话,我是一直专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基层微课堂,欢迎评论区交流探讨,也可以私信,我会尽心一一回复。

『拾』 父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家庭成员:父亲、母亲、儿子一家、女儿一家。女儿和外孙户口在母亲家。 财产情

父母离婚时,他们只能分割属于他们夫妻共有财产。
首先要确定哪些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哪些属于他们夫妻共有财产。
A和B商品房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有财产。
需要指出夫妻离婚时,只是指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与其他人无关。这里离婚分割财产。
C房屋如何是母亲在结婚前获得的房屋,则属于她私有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则属于他们夫妻共有财产。

私有财产在离婚后仍然属于他们自己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则原则上两人平分。

而存款的分割原理也一样,首先要将存款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部分(除准备离婚的父母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剔除出去,就是要将属于儿子一家、女儿一家的存款剔除出去,剩下的才是父母的存款。
而属于父母的存款又要分属于他们私有存款部分和夫妻共有存款部分。
很简单,结婚前的形成的存款属于他们个人的,结婚后形成的存款属于他们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这部分存款数量不大的话,那直接可以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平分处理,否则区分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有财产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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