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亲为救女儿,被歹徒连砍3刀后夺刀反杀,法院是怎么判的
贵阳的李先生为了救被歹徒劫持的女儿,勇敢和歹徒搏斗。被歹徒连砍三刀后夺取了歹徒的刀具,反杀歹徒。但是令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他脱离危险后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以李先生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之所以能够维护社会安定,就在于其公平公正,类似于“谁死谁有理”的错误观点,应该被彻底抛弃。同时那些深受不法侵害的人,也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防卫过当而畏手畏脚,这样最后受伤的只能是自己。
② 陕西酒吧反杀案二审的判决结果,双方家属是何态度
陕西王浪反杀案,因为“正当防卫”词汇,自然是牵扯到大家的心。究竟法院是否会认定,自然关系到这个案子走向。目前案子宣布终审判决,裁定王浪犯故意伤害罪,不过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将一审有期徒刑九年判决,改为五年。大大缩短刑期时间,当事人王浪服刑一段时间,大约还有2年左右,就会出狱了!
不过这个结果,双方家属都不满意,王浪的家人认为,自家孩子属于正当防卫!这个判决,他们明显不服气,将会继续上诉,要求判决无罪。而死者李雷的父亲,对于这个结果不服气。这个案子也与今年一个新颁布法律有关,算是检验司法解释的“案例”,这部法律就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无疑案子判决,某种程度上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③ 女生被杀案嫌犯父亲是公职人员,对案件审理有影响吗
这起案件已经破案,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已经遇害,在云南失联的21岁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遗体已被找到。遇害者李某月的父母、舅舅等十余人来到云南勐海县公安局勐海派出所,向警方了解案件最新进展。现场家属情绪激动,一直在哭。面对女儿惨死他乡以及女儿的死因,李某月的家人希望警方作进一步调查。
至于说,南京失联女大学生遇害之后,凶手的父亲是公职人员,会对案件审理造成影响吗?笔者认为,就算洪某的父亲是公职人员,但是,他的父亲对这起案件所能造成的影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理由很简单,洪某杀害女朋友这件事情的性质极其恶劣,其作案手段也极其残忍,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就更不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毕竟,这起案件已经给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受到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所以可以基本判断,这起案件大概率会正常审判。还是那句话,正义会迟到,但是正义永远不会缺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洪某犯案,他也就必将为自己的恶劣行径接受法律的制裁。
④ 法院通报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案情,此事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何
二审判决并没有公布,一审判决判处少年10年有期徒刑,很多人认为判决有些重,估计二审将会减少几年。这次审判再次梳理了此次案件,原来这名少年之前就已经犯过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等其他罪名判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终十年。
对于这起案件我有何看法?
之前还觉得吴某判的太重,现在觉得案件反转了,这种人无论他有没有成年,我都觉得不值得保护。父母操心操肺帮忙善后,也不知道之后能不能得到回报,这一群少年都刚步入社会,血气方刚,整天无所事事,最容易引发矛盾。
法律在保护这些人的同时也应该进行教育,等引发了命案,所有判决都无法让死者重新复活。父母平时应该多把时间留在孩子身上,不要让孩子步入歧途,一发不可收拾。
⑤ 南京女生被杀案嫌犯父亲为司法局干部,父亲会受这事影响吗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犯罪分子都要被绳之以法。
现在,南京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二十一岁的女大学生李某月失联,且在西双版纳遇难的消息成为热搜。这个女大学生被男友洪某杀害,根据现代快报记者向南京市司法局求证,犯罪嫌疑人洪某的父亲,也确实是该局一名处级干部,目前也在正常上班。
有一句话叫做“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使洪某父母的身份多么强大,也不能包庇儿子。“我老爸是李刚”的李启铭也被坐牢,洪某也会被绳之以法的。
当然,洪某父亲如果没有参与此时案件,那就与他无关,要谴责就是管教儿子不正当。
⑥ 杭州一男子持刀欲砍杀女子时,被女子父母反杀,法院对此事是如何判决的
在这个悲剧发生之前,这个女人一直生活在一段不幸的婚姻中,她的丈夫有家庭暴力。事发前,丈夫甚至激动地掐她的脖子,让她无法呼吸。这成了女子爆发的导火索,忍不住反击。丈夫见状,直接拿着西瓜刀朝女子砍去。女子用木棍还击后,害怕丈夫一时冲动杀了她,把丈夫压死。杀人虽然是犯罪,但是杀人的动机需要搞清楚。女子杀死丈夫前,丈夫手持西瓜刀等凶器,有向女子砍去的动作。
妻子当天和儿子通电话,丈夫却以为妻子在向儿子诉苦。他不仅虐待妻子,还掐住她的脖子把她赶出家门。我妻子没有离开,而是回到厨房,拿了一杯胡椒水,拿起一根木棍。丈夫见她不肯走,就拿刀捅伤了妻子,不仅弄坏了她的羽绒服,还伤了她的胳膊。丈夫伤害妻子时,妻子开始往丈夫脸上泼辣椒水,并用木棍打他的头。如果有平时关注新闻的网友,应该对之前家暴男子杀妻的新闻印象深刻。例如,拉姆和董珊珊都是在被丈夫虐待了很长时间后,在压力下逃离的。
⑦ 山东00后大学生反杀家暴父亲获无期,这样的量刑会不会太重了
这样的量刑并不重,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家庭暴力都是不允许发生的。即使我们对某件事非常生气,也应该冷静地和家人沟通,或者直接报警,而不是做出这样极端的事情。这样做,只会害了自己。在经历家庭暴力时,不要冲动行事。也许那一刻,你真的很恨他,但没必要因为他而毁掉我们的未来。另外,我们完全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好去严惩这个家暴者。所以,一旦家庭暴力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必须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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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中国有没有正当防卫案例
有。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19日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4件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这4件案例分别是陈某正当防卫案、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侯雨秋正当防卫案。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近年来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民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
此次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旨在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8)反杀案女生父母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中国正当防卫案例的法律责任: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针对防卫过当问题,对于尚未危及人身安全的,比如熟人、亲属之间发生的非法侵入住宅、一定人身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但防卫行为的强度不具有必要性并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和侯雨秋正当防卫案,针对的是特殊防卫问题,分别明确了“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认定标准。
⑨ 当自己或者他人面临不法侵害,我们可以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我们中国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但是偶尔我们通过新闻媒体也会看到一些人遇到一些不法侵害的报道,比如逛街时手机被偷;女同志在地铁遭遇咸猪手;甚至有时候我们会看到一些杀人抢劫强奸的新闻报道。当我们自己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办?这个问题不仅是现实问题,在事业单位以及涉及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中经常会涉及此内容。这就是我们法律中的一个重要知识点——正当防卫。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专门就该法律问题作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考生提供备考便利。
一、热点案例
1.2018年7月11日河北涞源反杀案。黑龙江26岁男子王磊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王晓位于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的家中,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王磊遭王晓一家三口合力反杀。2019年1月21日,该案已由保定市检察院启动审查程序。涉案女大学生王晓(化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已于2019年2月24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免除刑责。 2019年3月3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涞源反杀案”通报称,案中女生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属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
2.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龙哥反杀案。案件经过:当事人刘某和于某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刘某拿刀砍于某,最后刘某被于某反杀死亡,最终处理结果是于某属于特殊无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2018年12月,福建赵宇案。赵宇因阻止女邻居被打,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多日。2019年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3月1日,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实从概念不难看出我们国家为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
三、细说正当防卫
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其中我们需要着重注意的是,不法侵害只能是人为的,如果是动物咬人则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不得事前或事后防卫。
这里考生需要注意,正当防卫其实要是伤害正在进行,如果我们在事前或者事后防卫的话,不仅不构成正当防卫,而且很有可能够成故意伤害罪。
(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
这个认定也很关键。假如张三故意挑衅佩奇,让佩奇生气后打自己,张三趁机反手教训佩奇,这里张三就不具有防卫意识,我们认为张三本身的一个想法就是想“教训”(伤害)佩奇,因此张三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若针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人实施,则属于伤害。比如老王殴打张三,张三防卫,无奈打不过老王, 于是抓住老王的儿子一顿暴揍,张三构成故意伤害。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
这里的必要限度指的是正常人所能理解接受的程度,比如我给你一巴掌,你反手给我一拳,这属于限度内;但是我给你你巴掌,你把我的眼睛抓瞎了,这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了。
一个见义勇为的行为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我们才可以认定该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因此这就要求我们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小知识点。
四、典型例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A.甲到商场购物时将自己的汽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出来时发现乙打碎了车窗玻璃,在偷车内的东西,于是上前将乙抓住,并趁乙不注意将其打晕,送往派出所
B.甲持枪闯进某单位财务室,逼着财务室工作人员乙打开保险柜,在甲让乙往口袋里装钱时,乙的同事进来趁甲不注意将其砸成重伤
C.甲对乙心存怨恨,故意辱骂乙,乙气急要动手打甲,甲拿起准备好的棍子将乙手臂打伤
D.甲在大街上打电话,被乙抢走了手机,甲追赶乙未果。第二天甲在大街上发现了乙,于是偷偷在其背后将其打倒,抢走了乙身上的财物
正确答案:B。
解析:A选项中,甲将乙抓住已经阻止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此时趁乙不注意将其打晕,属于事后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B选项中,盗窃行为正在实施,乙的同事趁甲不注意将其砸成重伤,阻止了犯罪行为,且实施手段适当,构成正当防卫。
C选项中,甲故意引诱乙实施犯罪行为,再进行“防卫”,属于防卫挑拨,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D选项中,正当防卫要求犯罪行为正在实施,且防卫手段与犯罪手段基本相当。题干中,甲在事后偷偷将乙打倒并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⑩ 在审理退伍女兵反杀案中,退伍女兵的身份会对审判结果带来哪些影响
如果判轻了,大家就会怀疑是不是因为她是退伍女兵,所以对她优待了,是不是因为她的身份,所以对她格外的照顾,如果判重了,大家又会想,是不是特意这样的,好给大家一个交代,就是告诉你无论谁犯法都会受到惩罚,不会放过坏人,也不会冤枉好人。
不说前因不说后果,一个大老爷们半夜一点上你家拿着刀砍大门,你怕不怕,说要杀死你全家你怕不怕,如果她不是退伍兵可能早就被吓死了,不被吓死也被砍死了,换成我,我也没她这个勇气,也没有她这个实力。
现在就认准一个理,法律是公正的,无论她的身份是什么,都会公平对待,我们只能等待最后的结果,希望可以叛无罪,起因不是因为她,后果却要她来承担,总觉得有些不公平,这个人死了,我还想说句活该,自作孽不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