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双全姐姐法律上必须要照顾弟弟吗
你这个“照顾”定义比较模糊,如果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话,在法律上你是没有这个抚养弟弟的义务的,但是中国是亲情社会,从亲情和人伦角度,兄弟姐妹是仅次于父母子女的血亲,相互照顾是应当应份的。
Ⅱ 父母健在姐姐有义务照顾弟弟吗
法律分析:需要结合多种因素分析。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Ⅲ 法律上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哥哥有权利干涉已经成年的弟弟妹妹吗
法律上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哥哥有权利干涉已经成年的弟弟妹妹吗?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不论是父母还是哥哥,姐姐或是别人。只要弟弟妹妹已经到了成年的年纪。谁都没有权利去干涉他们要做的事情。只有法律和执法人员才可以,但他们从来都不会主动的去干涉。你们作为一家人,她们有什么做得不对的地方,你就有义务提醒他或是干预。注意了是干预,不是干涉。
Ⅳ 父母健在是否要对痴呆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子女,子女就没有义务对痴呆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如果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兄、姐也只对未成年弟、妹产生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Ⅳ 母亲健在,兄妹已婚,可以要求分割房子和财产吗
如果房产和财产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则父亲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中父亲所有的份额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可以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Ⅵ 问:如父母健在,兄弟姐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成为其监护人吗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具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可以担任监护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Ⅶ 父母不在了,兄弟姐妹应该怎样和睦相处
父母在家就在,这是很多人的看法,说的也没错,父母在兄弟姐妹还能和平相处,父母不在链接兄弟姐妹的桥梁也就断了,不是他们不想而是现实的生活就是这样,父母在女儿一年还能来几趟看望父母,父母不在说不定几年都不会来一趟,从原来的血浓于水到最后的亲戚,是无奈也是事实。
总之,兄弟姐妹本是同根生、原有手足情,只有彼此常常真诚相待,一定能长久地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