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离异我该怎么办学会三招让你独立生活
当今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现在的离婚率非常高,其实,离婚并不是什么大的事情,主要是离婚会对孩子产生一些影响,那么如果父母离婚后孩子该怎么办呢?其实只要孩子学会三招就可以独立生活了,下面这一起来看一下吧。⑵ 离婚后没有住的地方怎么解决
离婚后没有住的地方,解决如下:
1、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另一方可以用自己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
2、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予以保护。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离婚协议包含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是否对离婚达成共识;
2、婚生子女由谁抚养达成合意;
3、夫妻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合意;
4、夫妻的债权债务达成合意;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⑶ 离婚后无住房怎么办
离婚后无住房怎么办
离婚后无住房怎么办,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是属于生活困难,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可向法院起诉。那么离婚后无住房怎么办呢?
离婚后没有房屋居住,怎么解决
一方当事人无法得到房产的所有权或是承租权,法院有权从另一方的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当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另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见,离婚时,一方当事人无法得到房产的所有权或是承租权,法院有权从另一方的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当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女方离婚后没有房子住,男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女方适当的帮助。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无法协商的,可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存在要分开的情况,迁出的一方,需要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填写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原户籍档案里注销。带着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处落户。
每个地区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在有的地区,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离婚后无住房的,也可以凭借迁移证将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或者当地人才市场等。同时,孩子的户口,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孩子的户口就跟哪一方走。
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离婚后,不是户主的一方没有房子可以单独立户。户口可以独立,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女方无房住怎么办
法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一、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
1、在2001年实施修正后的婚姻法中规定,如果夫妻离婚以后有一方生活困难了,那么另一方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就比如从住房等个人财产里面给予帮助。所谓的适当帮助,前提是不影响提供帮助的那一方的生活,而且是给予的一次性帮助。
2、司法解释如何界定离婚以后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规定如下:
(1)依靠个人的财产以及离婚时候分得的财产,依然没有办法维持基本的生活。
(2)离婚以后有一方没有地方住,那么另一方就可以用个人财产中的居住权或者房屋所有权来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但是解决这个困难的方式、时间还有数额要靠双方来协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进行判决。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离婚后女方能不能住男方房子
1、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在婚姻法的第31条中就有明确的规定。规定内容是先由双方通过协议来进行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且按照照顾女方以及照顾子女权益为原则来进行判决。
2、关于离婚后女方能不能住在男方的房子里面,其实涉及很多的情况,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就比如如果房子是结婚之前男方的父母购买的,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子如何分配主要是看房产证上面有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有那么女方也是该房子产权的共有人,可以要求将该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证上面有份额约定就按照份额来分,如果没有则一般情况下是一人一半。但如果能证明这个房子出资人是男方的父母,而女方没有出一分钱,那男方可以要求多分一些。
⑷ 离婚后没有住的地方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是如何界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有如下规定:(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收入降低、生活质量下降,但是能够依靠自己维持基本生活的,不属于“生活困难”。(2)如果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帮助,如暂时让其居住自己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⑸ 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
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
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如今很多人的感情是非常容易破裂的,所以离婚也成了常事,女方在结婚的时候是住在丈夫的家中或者丈夫爸爸妈妈家中,那么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呢?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怎么办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另一方给予的一次性帮助。
如何界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如下规定:
(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2)如果离婚时,一方无住房的。”因此,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另一方可以用自己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
离婚后没有自己的住房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
1、在2001年实施修正后的婚姻法中规定,如果夫妻离婚以后有一方生活困难了,那么另一方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就比如从住房等个人财产里面给予帮助。所谓的适当帮助,前提是不影响提供帮助的那一方的生活,而且是给予的一次性帮助。
2、司法解释如何界定离婚以后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规定如下:
(1)依靠个人的财产以及离婚时候分得的财产,依然没有办法维持基本的生活。
(2)离婚以后有一方没有地方住,那么另一方就可以用个人财产中的居住权或者房屋所有权来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
但是解决这个困难的方式、时间还有数额要靠双方来协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进行判决。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离婚后女方能不能住男方房子
1、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在婚姻法的第31条中就有明确的规定。规定内容是先由双方通过协议来进行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且按照照顾女方以及照顾子女权益为原则来进行判决。
2、关于离婚后女方能不能住在男方的房子里面,其实涉及很多的情况,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就比如如果房子是结婚之前男方的父母购买的
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子如何分配主要是看房产证上面有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有那么女方也是该房子产权的共有人,可以要求将该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证上面有份额约定就按照份额来分,如果没有则一般情况下是一人一半。但如果能证明这个房子出资人是男方的父母,而女方没有出一分钱,那男方可以要求多分一些。
一、离婚前转移财产常见的几种方式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
3、借用名字
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4、伪造债务
因为我国社会诚信缺失,法律惩治不力,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实践中非常普通,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在此不加赘叙。
二、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还没有起诉离婚的,对方已经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最好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行为,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申请人需要赔偿因保全错误带来的损失,因此,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后,应在财产保全的15日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到时候更给对方转移财产提供机会。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企图转移财产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对方仍然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你可以及时向法院汇报情况,法院视情形对其罚款、拘留等。
另外,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关于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是经常发生的。如果对方有预谋离婚的话
往往在提出离婚之前就有转移、隐瞒、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但对于另一方来讲,有时候可能很难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就会导致这部分共同财产无法得到分割。
⑹ 我母亲50岁了离婚后没有住处该怎么办
如果你能做主,就可以决定让她和你一起居住
也可以给她租房族
如果不能做主,可以劝一劝你父亲
你们曾经是一家人,至少不能让对方无家可归
这是人道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