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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2-11-17 15:07:57

⑴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申报方式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申报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1、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在年度自行申报时才能享受扣除,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该种申报方式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则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项目,点击【更新】,可以获取选择企业扣缴申报的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个主要是指一些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作者,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用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个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合一的综合收入。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⑵ 个税减免赡养老人怎样申报

首先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点击专项附加下方的赡养老人的选项。然后点击申报界面,在填报页面,首先会出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在被赡养人信息页面,选择被赡养的人。填写完后,进入分摊方式界面,选择是否为独生子女,然后设置分摊方式,进入申报界面,点击申报提交。
法律分析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⑶ 个人所得税退税赡养老人申报方式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申报方式有以下两种:

1、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2、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纳税人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可以选择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清缴申报。

①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②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③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④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⑷ 个税赡养老人如何申报

个税赡养老人申报的方式:由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摊方案确认,进行专项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⑸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写,或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或填写电子信息表,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1

登陆个税APP,根据要申请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写申报。

1、填报“子女教育”前,需准备子女教育信息,子女、配偶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毕后需要设置扣除比例。

2、填报“住房租金”前,需准备好住房租赁信息、工作城市信息等。

注意:由于住房租金与房贷利息只能选择一项进行扣除,填报时系统提示“若您已填报住房贷款利息,请勿填写本表”。

“住房租金”专项扣除信息填写过程:

3、填报“住房贷款利息”前,需准备好产权证明,贷款合同等信息。同时,系统也提示“若已填报住房租金信息,请勿填写本表”。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信息填写过程:

4、填报“赡养老人”前,需准备被赡养人信息如身份证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独生子女无需填写);非独生子女还需填写分摊方式。

注意: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5、填报“继续教育”前,需准备继续教育信息:

若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需填写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若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填写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6、填报“大病医疗”前,需准备患者信息和医疗信息。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种?

纳税人根据以下两种方式优缺点自行选择:

1、扣缴义务人申报:优点:每个月都可以享受个税专项扣除;缺点:单位负责申报,会涉及到个人隐私。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优点:保护个人隐私;缺点:没有按月享受个税专项扣除,需到第二年才能返还。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2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写,或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或填写电子信息表,或填写纸质信息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即扣缴单位)申报,或自行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和纸质信息表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自行申报的,可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后享受一次性补扣,缴纳的税款可以予以退回。

个税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有六项

1、子女教育

标准是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

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

提示:子女=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照执行。

2、赡养老人

标准: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提示: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过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住房租金

标准:A.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B.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

C.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5、大病医疗

标准:80000元/年

提示: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万元。

6、继续教育

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

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本人或父母扣除。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3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1】首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选择所要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五大选项;

【2】选择申报的项目之后,填写并确认基本信息及专项扣除信息;

【3】信息填写完整之后选择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选择好申报方式之后提交即可。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规定要求: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规定要求: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规定要求: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规定要求: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规定要求: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规定要求: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由会计学堂整理,个税的免征额已经提高,2019年1月1日扣除,你可以计算一下到手的工资是否有提高。

⑹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申报方式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有以下两种: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被赡养老人,不管其有无经济来源,是否是离退休人员,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纳税人都可以进行附加抵扣。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⑻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要满足条件: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2、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指年满60岁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里边强调了只要是年满60岁,那么其子女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2000元/月在个税申报中作为专项扣除,至于年满60岁的老人是否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比如退休工资),不影响纳税人的专项扣除。
一、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达到的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具体分摊的方式:
均摊、约定、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综上所述,个税改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个税专项扣除即为我们带来了一定的好处。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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