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女儿应该和儿子一样养父母吗
法律分析:从法律上讲,成年的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毕竟父母尽到了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只要满18周岁之后,父母对子女的付出就不再是强制性的了。除非子女有残疾或者其他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难以独立生存。那么,父母作为监护人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而子女赡养父母几乎是无条件的,并没有因为女儿嫁出去就不用承担赡养责任这一说法。
当然,从普通百姓的认识上来讲。“泼出去的女儿嫁出去的水”,大部分人都会认为女儿并没有继承父母的家产,不应该像儿子那样付出同样多。这样讲其实也有道理,但赡养父母也是女儿的法定义务,如果完全拒绝赡养也是不妥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❷ 女儿需不需要适度赡养父母请给出你们的做法和建议。
应该赡养,儿子女儿都是父母养大的,尽点孝理所应当,钱是身外物,亲情才是无价的,不要说父母了,就是兄弟姐妹需要帮都必须义不容辞!
❸ 在亲父母和养父母间如何选择
我会选择养父母。这时候会有人说,亲生父母十月怀胎生下你给了你一个生命,不管他们如何过错,作为他们的孩子你都没有资格来埋怨他们,你应该做的是报答和感激。我个人觉得这是理论史上最歪曲的观念,谁说把孩子生下来就完事了?
先不说这怀胎十月的苦只是肉体上的疼痛,怎么能比得上把孩子丢弃而给孩子心灵上烙下伤疤的痛,这个伤疤可是要伴随着孩子一辈子,一旦处理得不好或许会成为这个孩子一辈子的痛。
就因为我太懂得父爱母爱的伟大,我才不明白为什么养了自己十几年爱了自己十几年的养父母会比不上只是生了自己肉身的亲生父母。有人告诉我你应该感激亲生父母,因为他们给了我生命。换成我的话,如果给了我生命却让我承受这么多的痛苦,我宁愿不要这个生命。
如果可以的话,我会学着哪吒一样刮骨还父刮肉还母,再用我的灵魂来还养父母的恩情。对于亲生父母和养父母,我的个人结论是:感谢亲生父母,感恩养父母。
❹ 远嫁女儿怎么养父母
远嫁女儿想要回趟家都不容易,所以想要照顾父母就得平时多打电话勤沟通,能给买点东西就在网上父母买点实用的东西邮回去,或给钱也行。其实父母并不想要这些,只希望你过的好点就行了。
❺ 生我养我的养父母家里比较有钱,而我的亲生父母家里很穷,我该怎么选择
你的亲生父母和杨父母都没有错,就算你的亲生父母穷,但是也不影响他们对你的爱,从他一直在找你,也许是因为找你才耽误了时间和精力工作的,所以你应该好好报答他们的爱,你的养父母把你养大成人,对你的付出也不能忽视,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并不是不能并存,你可以都认,就是比别人多了一对父母而已,对他们一视同仁,都尽为人子女的义务就行了。这是最好的选择。
❻ 家有一儿一女,女儿应如何分担赡养老人问题
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❼ 是独生子女的女儿该不该养父母
是独生子女的女儿该不该养父母?无论你什么身份,就此问都挺奇葩。因为,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与是否为多子女与独生子女无关。而且,做为独生女,更应该赡养父母,天经地义。难道独生女不是辛苦父母养大?赡养老人与是不是独生女儿有啥关糸?再说,独生子女的父母虽说条件有别,大都有退休金,不会给女儿造成太大的生活压力,就是没有退休金,也是在努力赚钱,好好培养女儿,不让女儿输在同一起跑线。
养老人还分什么多子女?独生女?特别在我东北,我们可不重男轻女,独生女儿更宝贝,要是有二个女儿那更是上上佳。现在,独生子女家庭,年长的已经70左右,因为,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一个姑爷半个儿,有女儿的家庭,父母更幸福。因为,我们嫁女儿也不要彩礼,陪房陪车陪现金。特别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双方父母为儿女打造小家。大多家庭孩子结婚有房有车,小家庭日子过的不错。生了宝贝双方照顾,有出钱的,有出力的,可以说对独生子女更多爱,但是,孩子也要三观正。
由于执行独生子女政策较彻底,现在的80后、90后结婚,也不愿意多生。我女儿三个发小89的,头胎为女儿,决定不要二胎,奖也不生。夫妻各开一台车上班,就是玩乐。我单位年轻人不少,只有5个要了二胎。那你问的独生子女的女儿,该不该养父母?在我这里,无任何意义。因为,在我们这无论多子女,还是独生女,都会赡养老人,而且居家侍候生病老人占比更多。在街上唠嗑,会有很多人羡慕你,有一个女儿的、二个女儿的,多女儿的更是羡慕嫉妒恨。女儿可不是泼出去的水,她更感性更会回报父母,养老还分嫁不嫁?那独生子该不该养父母?养父母还分男女吗?还分独生子女吗?百事孝为先,这是做人之根本。
对于独生女家庭养老问题,根本就不用该养与不该养?每个人从生子生女那天起,就应该上对父母要赡养,下对子女要养护。生活就要有规划。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做到资金细水长流不断流,早为养老做准备。对于独生女儿父母,有退休金有小储,大多都不会麻烦女儿,女儿平日多关爱就足矣。帮女儿的父母更是多。照顾孩补贴女,还有养老靠自己,父母也不会全靠子女。
无论多子女,还是独生女。养老冲在前,大多为女儿。不用你不信,在我们这不孝子女相对少,反正我身边不多见,特别是女儿。
我的小同事100%,全是独生孑女。有的女孩结婚一直与父母一起住,现在孩子都上了大学,有的与父母买房在同一小区,父母照顾孩长大,现在在海南买了房,父母就去海南住。有的同事父母在外地,家境也不错。她没靠父母上班后就在好地段,贷款买了房,现在在出租,租价也不低。父母年老来居住,照顾也方便,公婆也在同小区。有的女孩母亲养她大,女儿女婿给她买了房,她帮忙照顾孩。我堂嫂女儿在武汉,也给妈妈买了小房子。
我同学孩子在大连上班,她直接买了房,与女儿前后楼。我校友女儿在北京,还给妈在家乡买了房。父母爱女儿,女儿爱父母,这很正常。不用去讨论,你养我小,我必养你老。不分男与女,也不分独生女。
我就一个宝贝女,嫁妆已备好。我有退休金,还备有小储。我的养老靠自己。我女儿上班工资我都不要,她结婚我多少还可以给补贴。女儿过的好,父母就安心。不会麻烦女儿,只要常回家看看就可以。养老靠自己,退休金少的,女儿补贴点,没退休金也如此。
我乡下同学二女儿,一个本毕业,一个研毕业。大女儿给妈交了城市社保,现在能开1000多,他自己也交了社保,今年也开了支。他们夫妻不种地,有点参。开个经销店,还有20多个存款,养老也无忧。
养老不分男与女,父母养老先靠自己,老了可去养老院。儿女是辅助。养儿养女都一样,都一样付辛苦,分什么儿子与女儿,多子女与独生女。尽孝道才是为人之本,如果不孝父母那可真枉为人。养老爱老是美德,好的家风会传承。做事先做人,百事孝为先。
这问题问得……,我要是你的父母该多伤心啊!普及一下法律吧,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不是该不该,是必须得养,就像父母抚养你长大一样。
我陪你长大,你陪我变老。
好好孝顺父母吧,父母养大一个孩子不容易啊!![流泪][流泪][流泪]
是独生子女该不该养父母?个人认为 你只要是父母的子女`管你是不是独生`你自己的父母不养谁给你养`父母亲养你小、就是想到自己老了`子女们来善养父母亲不然谁会养儿幼女的有何用`人一辈子就是上养父母`下养儿女`管你多大能力、这些事归你去办好、这是你的责任和义务`
只要是她是父母所生,不管男,女,还是独生子女都有善养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做子女的应尽的义务。无论你是平民百姓,还是高高在上的高官,无论是多子女,还是独生子女,都要赡养父母,善待父母。因为,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不说含辛茹苦,也是操碎了心。我们长大了,也该去回报父母的养育恩情!
你的问题很奇怪了,你是父母生的吧!是爸妈生的就应该养父母,别说是独生子女的女儿了,赡养老人从古到今都是养儿女防老的,别说一些没用的,不养父母是违法的。
独生子女和几个子女所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是同样的,女儿和儿子都应尽同样的赡养义务,都应该尽到孝心和责任。
随着时代发展,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重担越来越重,国家连续出台放开二胎,允许三胎生育政策,解决子女赡养老人负担过重问题,改善老龄化结构,优化年龄比例。
国家福利,子女赡养,确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奇葩的问题,生女儿的时候难道跟生儿子的生发法不一样嘛,难道不用抚养放一边自己长大的嘛,按照这种想法,那以后人是不是只能生儿子才合理呢
为什么要子女养老?
这话问得好诡异
郑重回答你,是独生子女的儿子不该养父母!
❽ 养母和亲生父母该怎么选择
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有可能出现那种由于拐卖或者由于走丢出现的领养的现象,因为几十年后父母可能找到了这个孩子,孩子就面临着一个非常艰难的选择,是跟着自己的养父母生活,还是说跟着自己的亲生父母生活。
养父母在亲生父母没有找来的时候,其实和亲生的是差不多的,毕竟从小养大,如果父母不跟他说的话,孩子可能都不清楚他和养父母之间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所以说养父母为这个孩子付出了太多太多,这样一个孩子从小养大真的非常非常不容易,绝对不是简单的血缘关系,就能够把这个孩子要回的。
❾ 女儿要不要赡养父母
子女赡养父母,这是规定的法律义务,但是如何赡养,这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赡养父母,不仅要从物质上,精神上也要做到赡养。在物质上,我们可以平时给父母买买东西,给一些生活费,此外,对于父母居住的环境,最好是做些适老化改造,方便父母居家养老的生活。精神上,虽然平时工作忙,但我们要多给父母打打电话,多回家看望他们。
毕竟,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赡养义务
网络名片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目录
赡养义务法律特征
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
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相关事宜
编辑本段赡养义务法律特征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编辑本段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
法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1、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 2、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 父母子女间的亲密关系,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父母不但要对未成年子女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教育,同时为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学习和受教育提供应有的物质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辍学。那种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或者只顾眼前利益让子女“弃学务农”、“弃学从商”的做法,是不符合婚姻法的精神的,同时也是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和共同责任,而非一方的单方的义务和责任。即使夫妻离异,也不能免除该义务。 4、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5、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6、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本条第四款特别规定了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溺婴不仅仅指父母用水溺杀自己的婴儿,父母杀死自己的婴儿的行为都属于溺婴,包括将婴儿用手扼死、用绳索勒死、活埋、闷死、饿死或冻死等行为。弃婴是指父母对自己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子女;禁止溺婴和弃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之时开始,不论男婴、女婴,不论是否患有重病、是否有残疾,父母都有义务予以抚养,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溺婴属于杀人罪,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弃婴构成遗弃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如属于虐待,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婴儿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本段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父母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抚养与赡养义务,兄、姐与弟、妹之间互有扶养义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编辑本段相关事宜
一个老人共有4名子女(分别化名为甲、乙、丙、丁),从80年代到90年代老人和甲一起住,老人承诺房子归甲。后因房子升值,乙、丙、丁便鼓动老人挑起家务矛盾,最终将甲告上法庭,要求甲将房子退还,之后,老人说永远不认甲,十年没有托任何人与甲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10年之后,老人仍然健在,乙、丙、丁认为老人的房款不足以供养老人十年来的赡养费用,遂又找到甲。 问题: 1、如果在失去联系的这十年之中,乙丙丁用老人的名字看病,并鼓动老人要求甲分摊十年来的医药费,甲将如何应对(甲的经济状况不好,退休前曾享受过低保)?如果医药费十分高昂甲是否倾家荡产也得支付?还是从法律上可以量力而行? 2、我国规定知情两年之内不起诉视为放弃,这一点是否对本案例适用?也就是说,在法律上,甲是否可以只负担最近两年的医疗费和赡养费即可? 3、在甲、乙、丙、丁健在、并且甲不要求自己的子女赡养老人的情况下,甲的子女可不可以不赡养老人? 答: 1.父子之间不能因为口头或书面的断绝关系协议就致使法定的亲属权利义务消失。甲依然对父亲负赡养义务。至于甲的经济困难、之前两代的人纠纷可以作为责任承担大小的参考。同时,只要其父亲没有立遗嘱,子女都享有继承权。 2.这个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对父母的扶养义务是一个长久的过程,而不能拆分为几个阶段。法庭可以认为甲不履行赡养义务长达十年,所以,甲不能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理由减免自己的义务。 3.义务是相对的,子女的赡养义务是父母的权利。父母在自己能够独立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子女暂时的赡养义务。但在父母有困难是,子女尽赡养责任义不容辞。所以我不同意楼上的意见。 至于楼主的说法,我想是指甲不让自己子女扶养他爷爷。我也认为是可以的。中国的继承法只规定了子女有继承权,除非子女不在,其孙辈才有代为继承权。反过来,子孙在父辈尚建在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义务赡养祖父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