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两姐妹一个弟三人怎样赡养父母
这种情况,弟弟养着,两姐妹给抚养费,弟弟要实在没时间,就得三个人看谁有时间,跟谁,其他出钱,也就是有钱出钱,没钱出力,要是都没有时间,就得老大养了,谁让你是老大了,就得负起责任来,其他两个出钱。
⑵ 兄弟姐妹之间有没有赡养义务
一、兄弟姐妹之间有没有赡养义务
1、兄弟姐妹之间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一般是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兄弟姐妹之间可以承担的是扶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的产生需要条件,应该尽到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尽其抚养或赡养义务时,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扶养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赡养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对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2、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3、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⑶ 在农村兄弟三个,父母的养老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我觉得可以三个兄弟一人养一个月,或者是三个兄弟每人每个月给父母一点养老钱,会比较妥当。
⑷ 如果弟兄三个,老大接了父亲的班,父母的赡养问题怎么解决
即使老大结了父亲的班,父母的赡养问题也要有哥三个来承担,因为你的父母毕竟腐了你们三位戈兄弟,责任都是一样的,对哪位也是一样的操心费力,从小拉扯大是很不容易的,即使老大结了父亲的班,但是我觉得这个赡养问题也要由格桑仁来一同承担,因为父母老了,毕竟年龄大了,你的哥哥结了班之后,他的收入也就是,一份工作,你们哥们儿也,是每人一份工作,他的收入是有限的只是让他,是每人一份工作,他的收入是有限的,只是让他来,承担父母的养老问题,我觉得他也是很费力的,你们毕竟是亲兄弟,一奶同胞也,也要一起来承担父母的养老问题,这是每个人必须的责任,也是义务
⑸ 法律上兄弟姐妹之间有无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因为他们是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同辈旁系血亲。对于半血缘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间也将产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⑹ 兄弟姐妹怎样分配赡养老人
法律分析:对于赡养责任,可以订立协议约定,但不能免除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兄弟姐妹不赡养父母,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⑺ 兄弟姐妹照顾父母的最佳方案
(1)共同赡养原则。兄弟姐妹都是父母抚养成人的,父母对他们都尽了抚养的义务。毫无疑义,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然而在社会现实中,有个别子女以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拒绝赡养父母,有的身为大哥或大姐,认为出来工作早,对弟妹早已尽了抚养义务,因而可以抵消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只能由弟妹赡养;有的则认为自己是女儿,父母应由其兄或弟赡养;有的则认为自家经济条件不如其他兄弟姐妹,因而父母应由经济条件好的兄弟姐妹赡养;还有的说父母在他小时没有抚养好他,甚至经常打骂他,因而不愿尽赡养父母的义务。显然以上认识都是错误的,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无论什么原因都是无法抵消的,因此兄弟姐妹必须承担共同赡养父母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得推委。
(2)有利于父母生活的原则。老年人一般都有怕孤独的特点,另外年老体弱、生活起居都不太方便,因此兄弟姐妹在安排老人生活时都必须遵循有利于老人愉快生活的原则。有些兄弟姐妹虽然给老人提供生活费,但长期让老人独处,使老人受着寂寞的折磨,生活并不愉快;有的老人则长期与工作任务繁忙的子女住在一起,子女抽不出时间照顾父母,因而父母也少有欢乐。因此兄弟姐妹在安排生活时一定要考虑到老人年老体弱和害怕孤独的特点,尽量安排父母与家庭人口多或者已退休在家的兄弟姐妹生活。这样可以使老人多得到照顾,同时减少寂寞感。如果让老人独居,则应请保姆照顾老人的生活,并且应该给老人购置些文化娱乐设备。总之子女一定要创造条件,让老人愉快地享受晚年生活。
(3)有钱出钱、无钱出力的原则。兄弟姐妹经济状况不同,有些富裕,有些既不富也不穷,有些较穷。鉴于这种经济状况,应该遵循有钱出钱、无钱出力的原则,经济状况好的多给父母提供一些生活费,经济状况差的则在父母的生活起居上多给予照顾。这样既可以消除兄弟姐妹在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又可以使父母在精神上愉悦。
⑻ 老人有退休金,卧病在床三个兄弟如何赡养老人
三个兄弟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对父母尽孝心,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商量着来,无论是哪个兄弟都可以,只要有人照顾老人,就行。
⑼ 兄弟姐妹怎样分配赡养老人
对于赡养责任,可以订立协议约定,但不能免除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兄弟姐妹不赡养父母,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