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轮流抚养可以吗
法律分析:离婚了的父母可以轮流抚养孩子。我国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Ⅱ 离婚后孩子轮流抚养模式
法律分析: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在父母双方均具有抚养子女的意愿、能力与条件的情况下,如双方能协商一致,合理安排轮流抚养相关事宜,法院可以准许离婚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Ⅲ 轮流抚养如何抚养
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养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其实,在办案实践中,轮流抚养孩子并不多见,也不是我们主张的方案。轮流抚养多出现在孩子年满2周岁到10周岁之间,因为2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由孩子自己做主,基本上不存在争议。但2周岁至10周岁间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法律规定的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但这个尺度难以把握,当事各方都认为孩子跟自己好,法院也不能量化什么是健康成长的标准,所以折中的“轮流抚养”方案总是会被提出来讨论。轮流抚养是有法律依据的,要想轮流抚养,要有三个条件:第一,由法院处理;第二,要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第三,要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Ⅳ 父母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子女吗
父母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子女,夫妻双方协议约定轮流抚养子女,是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且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共同抚养的方式和时间等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Ⅳ 轮流抚养可以吗
轮流抚养可以。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Ⅵ 离婚后轮流抚养对孩子好吗
法律分析:据情况而定。轮流抚养,对于较为理性的父母而言,可以让小孩同时拥有较充分的父爱和母爱。尽管双方感情为破裂,在你看来他(她)是不称职的丈夫、妻子,但在照顾小孩方面却是个好父亲或好母亲。这两者并不必然冲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