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的很早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父母的很早结婚证丢了,可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持身份证户口本
2. 60多岁父母结婚证丢失怎么补
法律分析: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3. 父母身份证丢了子女能代为补办吗
父母身份证丢了子女能代为补办,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办证人手写的委托书;
2、办证人的户口簿;
3、办证人在外地的居住证明;
4、当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拍照的身份证电子版;
5、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需要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取证凭条。如果没有取证凭条则必须本人领取。
(3)父母证丢失怎么办扩展阅读:
1、更换新身份证需要带的材料:
更换新身份证要到辖区所在身份证办理大厅办理,办理人携带户口簿、旧身份证即可,办理费用20元,需25个工作日,取新身份证时要到辖区所在派出所领取,需要携带取证凭条。
2、更换期间着急用身份证:
在办理期间旧身份证是不收回的(领取新身份证的时候需要上交),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旧身份证依旧可以使用;其次,如果旧身份证已经到期,可以在办理新身份证的时候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然后由工作人员出具一张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制作接收单,凭制作接收单和身份证受理单到公安局办理。
3、加急邮寄业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公安局开设了加急邮寄业务,在办理时可以要求加急邮寄,但需要单独交加急邮寄费23元,同时留下地址和联系方式,这样就可以享受送证上门的服务。不仅如此,下证日期也会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4. 父母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法律分析:补办程序是:1、补办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另一本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距登记时超过5年的可能移交到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后到民政局补结婚证。2、办理时间:顺利时半天即可。3、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去即可,但所需证据要带全。4、补的证结婚日期和原证一样,原证两本全部丢失的,会按原始登记档案的内容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 父母结婚证遗失了,子女能代办吗
父母结婚证遗失了,子女不能代办,必须是父母两个人一起带上身份证,到民政局补办即可
6. 上小学报名家长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摘要 可以去派出所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
7.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如何补办
补办《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一)补办条件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
(2)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二)补办材料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城镇人口:个人档案资料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或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农村人口: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例如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知情群众的证明材料;
(2)夫妻双方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单方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
(3)夫妻结婚证明或个人身份证。
(三)补办机关
户口在本市人员需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计生部门进行补办。区划调整后,由并入地进行补办。
外地迁入人员需要补办的,在证明材料齐备(参照本市人员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由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补办。
8. 父母结婚证丢了补办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I、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