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遗留的房产子女怎样继承
父母遗留的房产子女可以通过继承权进行继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赠与协议和遗嘱按照赠与协议和遗嘱继承,没有赠与和遗嘱根据继承权顺序继承。房屋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继承的权利。
【法律分析】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对遗产进行处理的继承方式。根据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首先由继承人就遗产如何分配进行自主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如何分配达成的协议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对于遗产,如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所以,有遗嘱和赠与按照遗嘱和赠与继承,没有遗嘱和赠与按照继承权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❷ 如果父母想把房产留给自己女儿继承需要怎么办
现在就可以把房产证直接过户到女儿的名下就可以了。或者写遗嘱。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现在办过户。
❸ 父母留下的房子子女怎么分配
父母留下的房子子女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1、确认父母是否留有遗嘱,这个环节是为了确定继承人的范围,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不存在以上继承人,则由被继承人的亲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祖母继承;
2、确定所有继承人的分配意见是否统一。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则原则上平均分配。如果所有继承人的意见统一,进入第三步,如果意见不统一有纠纷,进入第四步;
3、所有继承人共同前往公证处进行办理,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父辈和祖辈的死亡证明、人事档案表、亲属关系证明、各类财产证明等,以上材料需要分别前往民政局、档案局、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医院、原单位、银行、房管所、银监会等单位机构进行开具。材料最终由公证处进行审核,完成后可获得继承权公证书;
4、在继承人之间意见分歧较大,且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时,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打继承官司来解决,在不聘请律师的前提下,需要自行完成立案、证据收集和提交、法庭答辩、举证质证等环节,最终由法院进行裁决,并出具判决书;
5、携带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房产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❹ 父母将自己的房子给自己的子女要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❺ 父母留下的房产子女怎么继承
【法律分析】:子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父母房产,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子女作为其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遗嘱的,那么按照遗嘱规定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❻ 父母将自己的房子给自己的子女要怎么办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❼ 父母遗留的房产子女该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对于父母遗留的房产,如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有继承人均等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于父母留有的房产,子女作为继承人也可以协商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