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有权力干涉儿女的婚姻吗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父母干涉儿女婚事的目的是为了孩子好,这是可以肯回定的.
但是必竟是答两代人,他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会有不同,对于婚姻的看法也各不相同,我认为子女在婚姻问题上,必须让父母有发言权,无论是从家庭生活、社会经验或是孝敬父母的角度来讲,都得让老人说话,让他们说出对待子女的婚事的看法。子女可以从父母的意见中提取他们认为对的,可以参考的部分。必竟父母都是过来人,一般看问题比较长远而且全面。但是,也不排除有些父母不尽人情,在子女的婚事上过多的用自己的想法去施加影响,甚至是横加干涉婚事的做法。我认为这样的父母是不可取的。
说白了,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如果不是你的子女在非得找一个社会败类,违法分子的情况下,请父母不要过多的干涉一份纯净的爱情。谁都有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权力。
2. 父母有权利干涉子女的恋爱婚姻吗
父母没有权利干涉儿女的婚姻。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父母以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3. 宪法规定的公民6大权力是什么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劳动的义务;(5)受教育的义务;(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7)依法纳税;(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4. 婚姻法中夫妻的权力和义务
婚姻法中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有生活学习工作的自由。有计划生育的义务,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双方父母有什么权力扩展阅读:
《婚姻法》中夫妻对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5. 夫妻离婚双方父母有权干涉吗
法律分析:父母无权干涉,婚姻自由,结婚离婚都不受他人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 子女婚后父母有没有阻拦子女生孩子的权力
没有这个权利
为什么要阻拦呢?
一般的父母都是催着、盼着抱孙子(孙女)啊。
再一个,作为父母,子女结婚以后,千万别过多介入孩子们的生活,否则会产生家庭矛盾,影响孩子的夫妻感情。
子女都结婚了,他们有自己的生活。
老一辈和小一辈的生活习惯不一样,很容易产生矛盾的。
7. 夫妻俩结婚,娘家有权力管女儿家事吗
夫妻俩人的家庭事情,娘家人不可去管的,如果是夫妻俩人的事情,娘家人还可以调解一下,关乎到人家的家庭事情(和公婆妯娌之间)就不要插手!
8. 父母是否有权利干涉子女的婚姻
父母无权干涉子女的婚姻。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任何人无权干涉。
《民法典》专门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愿的,但一方(主要是女方或女方父母)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9. 婚姻关系中双方父母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从现代法律上,一方与另一方的父母没有什么关系,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公婆是古代法律和伦理上对女方的要求。
有了上面的观点,双方父母在法律上也就没有什么关系。
个人观点。
夫妻双方的财产原则上共有,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死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也仅限于处分自己的财产,处分他人的财产是无效的),谁死分谁的财产,参与分财产的有(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和死者的父母。
10. 离婚了孩子归男方生活,那母亲有探望的权力吗
离婚了孩子归男方生活,母亲当然有探望的权力了。虽然你们夫妻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但是这不影响你与孩子的母子关系,也不影响你探望自己的孩子。你们的母子之情是不会因为你们夫妻离婚而改变、变淡的,这种血脉之情是不可能阻断的,别人也没有权力阻挡你探望自己孩子。最后祝你心想事成,每天生活开心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