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生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以下材料:一、没有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表》。二、已经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2. 出生证明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没有当地户口的须带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和暂住证,申请人是境外的须带护照或身份证;(2)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书;(4)2寸彩色照片3或4张;(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父母的结婚证等。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 办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出生公证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与户口本扫描件(高清拍照亦可);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扫描件(高清拍照亦可);
3、父母结婚证扫描件(高清拍照亦可);
4、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高清拍照亦可)。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4.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薄,集体户籍地的申请者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当事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地所属单位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2、申请者的《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者爸爸妈妈的身份证件、户口薄、结婚证;
4、如非当事人申请办理,还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5、假如您所提供的证据的材料不能够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按照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1、申请办理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出生公证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的差别,防止办错;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一起加做译文翻译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行为您加上该事项。
3、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详细信息内容为打印出来的,但小孩名字处空白的,请让医院填写小孩名字并在修改处盖公章。
4、如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与落户申报的名字不一致的,个人建议在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再加上出生证明上的名字。
5、申请者系未成年的,由爸爸妈妈之中一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
6、前去葡萄牙、捷克、芬兰等国家使用并需进行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个人建议再出具医院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否则的话进行认证时有可能会被外交部退回。
5.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办理出生公证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扫描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扫描件;
3、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
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②原出生公证书
③《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④《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
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或人事档案+父母亲结婚证
⑥亲子鉴定报告
6. 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出生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或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办理出生公证书的地点在哪
办理出生公证书的地点如下: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如果该公证文书系发往国外使用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7. 公证出生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公证出生证明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四、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五、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六、申请人已移居境外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或户口注销证明(应显示申请人的出生地);七、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如无出生证,视情况提供反映出生事实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独生子女证、住院分娩资料、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资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印章)、计划生育服务证等;八、公证书在域外使用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证件相片(张数:所需公证书份数+1),所提供照片应与申请表上所贴照片相同。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照片,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九、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