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独生子女证生病住院有何补贴
第一,独生子女护理假
要知道,随着年纪增长,人们的身体素质会变得越来越差,如果父母生病住院,那么在医院陪护,对独生子女来说真的是一个两难的抉择,因为这种情况下只有自己一个人,时间和精力都十分有限,如果选择照顾父母,就必然会耽误工作,尤其现在社会就业竞争激烈,不论是谁都不敢轻易懈怠,否则大概率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收入,严重的甚至就会影响今后的发展和晋升。然而现在物价不断上涨,如果手里没有充足的资金,那么后续要面临的麻烦和压力可能会更大,总之难免会顾此失彼。
据相关统计数据可知,我国现有独生子女大约1.8亿人。为了更好地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为此,国家也有非常人性化的考量,近些年来,各地都开始相继落实独生子女的护理福利。
比如天津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独生子女所在单位要给予每年累计20日的护理假期;再比如安徽,从2022年1月1日起,父母生病住院期间,将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的护理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而且在护理假期间,可以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以及福利待遇。总之,这一政策有效解决了独生子女父母的看护难题,是实打实的利好。
第二,升学加分奖励
我们都知道,现如今社会竞争激烈,就拿升学考试来说,虽然两人之间只有1分的差距, 但是在排名上可能相差甚远,不过,很多地区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将能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升学考试中享受适当的加分政策。比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提到,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均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这一优惠政策无疑是非常令人羡慕的。
第三,独生子女保健费
不少地方其实都会给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定补助,比如独生子女保健费,虽然各地发放标准略有差异,但总体来说还是非常利好的。
比如广东省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可给予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而安徽省则是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如果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那么保健费用的支出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将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支付。
第四,计划生育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可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比如上海,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除了能每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同时还能领取一笔5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而对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来说,也可在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时领取这笔奖励;北京则统一规定为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可以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还有部分地区是按月发放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费的,比如广州,符合当地政策规定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可领取150元。待遇是相当不错的。
Ⅱ 独生子女父母大病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独生子女重大疾病家庭有特别保障,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都有特殊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Ⅲ 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有什么补贴
【法律分析】: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Ⅳ 独生子女父母大病补贴
国家对独生子女重大疾病家庭有特别保障,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都有特殊保障。为此,国家卫计等部门联合下过文,以保障落实救助机制。具体到当地卫计部门咨询和办理。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七)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Ⅳ 独生子女父母看病怎么报销的
摘要 父母生病了,正常用医保卡住院,出院后带着医药费票子。直接到社保局大厅去,他就会按社保的比例给你报销费用了
Ⅵ 有独生子女证,老人生病了能不能报销
独生子女证不能替代合作医疗证,没有交纳过合作医疗的朋友,是不能享受合作医疗优惠政策的。
Ⅶ 独生子女父母住院补贴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住院护理补助标准为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天1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人每天150元,按实际住院天数支付,每年度最多累计支付60天。也就是说,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最多可补60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人每年最多可补9000元。
符合以下任一条就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1)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Ⅷ 有独生子女证生病住院有何补贴
摘要 有独生子女证生病住院,没有任何额外的补贴。你只要是参加了医保,就可以享受医保的待遇,反之则没有。独生子女证,并不能给你带来额外的补贴。独生子女户己按规定享受国家独生子女家庭户应该有的待遇,并按规定发放,所以独生子女父母住院了除去自己医疗保险外没有规定有其它的补助政策。
Ⅸ 独生子女父母大病补贴
国家过去为了控制人口,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导致现在很多社会上独生子女很多,他们赡养老人的压力也较大,尤其是独生子女的父母生病的情况,故国家对独生子女重大疾病家庭有特别保障,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都有特殊保障。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二)实施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实施医保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二)落实再生育补助措施。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生育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涉及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免费,成功怀孕分娩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住院分娩补贴;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再生育补助金,由各县(市、区)在省人口福利基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中列支,总额不超过本地募集资金余额。(三)提供便利医疗服务。各地应确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实行优先诊疗服务。每年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在县级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签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四)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将已纳入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扩大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成员中的低收入老人、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
Ⅹ 独生子女的父母得了大病,需要子女照顾,请问有独生子女的补贴吗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但不同的地区对于独生子女的补贴也有所不同。以安徽为例,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享受从领证之月起,每月领取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等奖励和优待。
【法律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
(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