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父亲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女儿,那儿子还具有赡养义务吗
如果父亲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女儿,那儿子依然具有赡养义务。
即便如此,女儿也依旧需要赡养父母,哪怕他什么都没有得到,但是他的父母将他从小抚养长大,也付出了足够的精力同你在这一问题中,如果父亲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女儿,儿子一分没有获取的话,儿子也依然是具有赡养义务的。因为他作为儿子而言,不能因为父亲的偏心或是不将财产给自己,就拒绝赡养父亲,在法律上是站不稳脚跟,在道德上也是不被允许的,从情感上来讲也是没有任何的意义。
Ⅱ 父亲将自己那份产权给一女其他女无那瞻养如何办
父亲将自己的那份产权给了其中的一个女儿,但是其他的女儿没有到手赡养的时候,大家还是要共同来赡养的,这是现在的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呢
Ⅲ 父亲把所有房产和财产都给了女儿,儿子还有赡养义务吗
首先你要了解清楚什么是赡养义务
父母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没有直接关系
以下法规给你参考:
一、赡养义务人
1、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必须是具有成年子女。可以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经济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成年子女必须已经独立生活,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是赡养义务人。无经济收入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赡养义务,但也应当尽扶助义务。
二、父母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有被赡养的权利
1、并非每个父母都需要被赡养,只有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时才有被赡养的权利,如: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或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的。
2、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有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义务的权利。
Ⅳ 求助:父母百万财产都给女儿,儿子可不尽赡养义务吗
不行,法律上,儿子是不可以不尽赡养义务的,不然就是违法行为,
不过你要是想不赡养可以起诉到法院,解除父母关系,然后协商给一笔钱之后,就不在进行赡养义务!
Ⅳ 财产纠纷,儿子不养 父母把财产都给女儿怎么办
儿子不养 父母把财产都给女儿,那很正常的。儿子不孝,父母财产有自己分配的权利。
Ⅵ 老人把全部财产都给女儿啦,儿子还有赡养义务吗
您好,不管到了什么时候,儿子都要赡养您。
儿子有一部分赡养义务,不过女儿是主要赡养人。不存在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女儿继承了大部分财产,女儿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儿子一般一个月给个几百块生活费,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帮忙照顾即可。有个案例也是这个情况(父母财产都给儿子,最后要女儿养老的),父母上诉女儿,最后法官判女儿一个月给父母200元赡养费,法官觉得儿子既然继承了差不多全部的财产就要承担大部分的养老责任。
Ⅶ 老人把遗产全给儿子,女儿应该怎么办
【1】引言《民法典》继承中,关于继承份额有这样一条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这一条规定,依然沿用的是《继承法》的说法(第十三条),没有做任何表述、字样甚至字数上的修改。
那么,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是不是可以简单理解为:跟被继承人生前一起居住生活的人,就可以多分?
【2】儿子“抢”老人陈大爷一双儿女,女儿是老大。
陈大爷和老伴儿一直居住在老两口自己的房子,平时只有女儿经常探望。儿子却一年到头见不到面,几乎很少回去看望父母。
因为这种态度,女儿和儿子闹得很不愉快,为此大吵过几次,到后来,俩人几乎没有什么来往。老两口对儿子的这种态度也极度失望,长期下来,老两口对女儿的依赖特别重,倍加信任。
晚年之后,陈大爷和老伴儿的身体都不太好,成了“药罐子”,加上身体行动不太利索,大事小情都落到女儿身上。女儿在照顾二老的事情上特别细心,非常惦记老人的身体和日常生活。简单的例子,不用爸妈吩咐,一到药快吃完的时候,女儿就把药买回来给老人补上,后来老两口直接把医保卡交给女儿保管;米面粮油都定量的买,就怕放时间长了变质,快到用完了,新的马上送到。
如果陈大爷确实有把房子全部留给女儿的念头,嘴说无效,只能选择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通过书面形式(自书、代书、打印或者公证遗嘱)、或者录音录像形式,把自己的分配意愿夯实下来才行。
当然,在老伴儿去世之后,陈大爷的愿望已经无法得到满足——因为老伴儿那一半,已经发生了继承,由他自己和儿女法定继承。他能给到女儿的,只能是属于他自己的那4/6。
说句后话,当陈大爷和老伴儿对儿子态度不满意的时候,要么提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要么分别订立一份遗嘱,指定好自己的女儿作为继承人。如此这样,才能实现对女儿最好的鼓励和奖励。
与那些不孝子女相比,真正尽赡养义务子女吃亏的现实案例,难道还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