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城镇户口,父母是农村,父母百年之后,我如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房屋和耕地
根据宪法和法律,我国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农民对承包的土地和居住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理论上说,户口已经迁出该村,就不属于该村村民,不能享有该村村民拥有的权利。父母百年之后,户口已经迁出该村的人,不能继承其父母的宅基地,也不能继续承包原由其父母承包的耕地(其承包地由村收回,重新发包)。但可以继承该宅基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 遗产继承
1、你爸爸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去世后作为遗产来分割;婚后财产要先分一半给你继母,剩余的才能作为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要发生法定继承,原则是现在的三人平分。
3、关于房子,要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因为你说了土地已经过户到你名下,这属于赠与,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房地产权一体的原则,房子的产权也应当是你的才对,如果不是的话,很可能还要发生继承,原则上是三人均分。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的情况下,承包户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儿女是不能继承的,国内农村土地推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运营制,父母去世后,儿女只要是是属于集体经济机构人员,就可以再次经营承包原由其家庭经营承包的土地资源,否则不能经营承包原由其家庭经营承包的土地资源。
国家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联的长久平稳。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资源的所有权性质不会改变。承包地不可以交易。农村集体经济机构人员有权利依法负责由本农村集体经济分包的农村土地。所有机构和自己不可以夺走和非法限定农村集体经济机构人员承包土地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女性与男性具有均等的权益。承包中应该维护女性的合法权利,所有机构和自己不可以夺走、损害女性应该具有的土地承包运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人迁到城镇落户口的,严格按照承包方的意向,保存其土地承包运营权或接受其依法做好土地承包运营权流转。
4. 父母的土地,子女怎么继承
土地是集体所有,我们是承包的,承包一般30年使用权,现在3个有难农村户口,就归这三人使用,使用所得收益抗议分,一般农村户口没有的,是不能得到村集体收益分红的
5. 父母的遗产产儿女怎么分配
一、法定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时,《继承法》第10条、《继承法》第13条,依照下内列规则分配遗容产:1?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遗产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均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遗嘱继承。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6. 父母的遗产儿女应该怎么分
父母的遗产儿女继承如下:
1.有遗嘱的遵照遗嘱。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7. 父亲盖的养殖场名字是我的,父亲去世养殖场其他人有继承权吗
因为这个名字是你的,所以你有处置权。如果这个有你父亲股份的话,其他人可能会有继承权。但是如果这个本身就是你的, 那其他人就没有继承权了。
8. 有草场的人还可以继承父母的草场使用权吗
可以:
1,农村集体土地(草场)所有权属于集体,任何人不能继承;
2,在草场的承包期限内,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草场的使用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
3,这和当事人自身是否有草场无关;
4,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5,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6,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7,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村土地流转:
1,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2,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3,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