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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房子离婚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2-08-02 14:57:28

1. 离婚案件中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中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认定:如果是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或者是赠与给双方用作婚后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是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个人所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

法律分析:父母在子女婚前赠与子女的房屋且只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赠与也只登记在其一人名下的,视为其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再赠与给夫妻两人,可以算作是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 父母赠与的房子离婚时怎样分割

父母赠与的房子离婚时怎样分割需要分情况来讨论。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话,这一项出资就应当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换句话说,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就无权请求分割这一项房产。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在登记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话,这一项房产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具体来说,要看父母与夫妻双方是否存在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就应当视为是父母赠与给双方的房产。另外,如果双方能够对共同房产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的话,就可以按照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分割。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的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的情形来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 父母赠与房屋离婚如何认定

父母赠与房屋离婚的认定标准:
1、婚前父母赠与房屋的,一般归一方所有,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父母赠与房屋的,一般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其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房屋或当事人另有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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