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去世后的公房如何处理
老人去世后,公产房的处置视具体情形由产权人处置。
公产房的承租人或者使用人去世后,如果有同住人或者共同使用人的,一般情形下同住人或者共同使用人可以继续居住使用,但应当与产权人办理新的租赁或者使用合同,变更合同主体。
如果公产房的承租人或者使用人去世后,如果没有同住人或者共同使用人,产权人可以收回房屋,另行处置。
房屋使用权不具有法律继承性,公产房的承租人或者使用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并不能按照继承方式获得承租和使用权。
B. 父母死亡房子是公房如何继承
法律分析:公房不可以继承,其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只有私有的财产才能够继承,假如父母租借的公房变成子女租借了,那么是承租的权利改变了,这个不适用于继承法,具体的操作要看房子的产权和房管局的规定,应该去有关的产权单位咨询,因为各地的规定是有差异的。房屋继承注意事项:1、在办手续时,需携带相关的继承公证书、房产证等一类的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相关手续。2、假如父母并没有立遗嘱分配财产,那么也应该办理公证。同时还要带着遗嘱公证书,去有关的房产机构做房产权转移的相关处理。3、接受房屋赠送的人应该带着房产所有人赠送的公证书,还有自己本人接受的公证书,或者是两方一起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房产的所有权证和契税应该到有关的机构办理相应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C. 老人去世后,公产房的处置问题
公产房属于国家或者单位,当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因此你姥姥的继承人就只能是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你姥姥一直和你家同住,由你家悉心照顾,而你大姨并未支付过任何赡养费,因此此种情况下,分割遗产时你母亲可以适当多分遗产,你大姨少分遗产。万全之策的话,最好你们两家商量,尽量和解,让你大姨明白,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也是中华传统美德。你大姨实在不尽赡养之义务,那么可以到法院起诉。
D.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房产怎么办拆迁后房产如何分配
补偿款由所有继承人享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 父亲死了以后的公房由儿子买断后再拆迁的房屋,母亲和儿子怎样分配
此事关于公产房,各地规定不同。
如果已经办理更名,其它人无权得到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权顺序的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继承权顺序则是指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应遵循的顺序规则。
继承人的继承权顺序的特点如下:
1、法定性,所谓法定性,是指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由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直接规定的,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
2、强行性,所谓强行性,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放弃自己的继承顺序。
3、排他性,所谓排他性,是指法定继承人只能依法定的继承顺序参加继承,前--顺序的继承人排斥后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只要有前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就不能继承。
4、限定性,所谓限定性,是指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限制,虽有前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遗嘱人也可指定后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权顺序的内容,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5、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F. 父母过世房公产房如何继承
法律分析:父母过世房公产房不可以继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公产房禁止转让情形如下: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7、同户居住的其他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G. 父母不在了房子怎么处理
父母不在了,房子是由子女等等直系亲属来继承的,所以说就看父母的继承人都有哪些了,或者是父母在生前,如果有遗嘱的话可以按照医嘱来实行。
H. 单位公房父母去世后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延续承租,但要经过住房部门同意。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单位公房租赁是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福利措施,但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本单位的共同居住人,应当享有继续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I. 父母用钱买的公产房,父母过世后子女就房子分割产生矛盾法院受理吗
受理的,这就是普通的遗产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J. 公产房继承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公租房无权继承,只能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从法律角度来讲,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依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当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办理过户,但是申请办理过户的人只能有一个且必须符合过户条件。当申请过户的人有两人以上的,双方或多方必须达到一致意见以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