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父母户口与孩子户口不在一起怎么办
父母的户口不在一起,孩子上户口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落户口。
《户口登回记条例》答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B. 父母户口两地小孩户口怎么上
你第1个小孩上你的户口
然后第2个小孩上你老婆的户口
之后在把你老婆和第2个小孩的户口迁回男方
C. 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小孩如何上户口
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孩子上户口的办法: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相关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且一般自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D. 父母是集体户口的,孩子的户口怎么落啊
你好抄!朋友!
新生儿落户最忌讳袭的就是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在要求很严的地方出现这种情况时,集体户口单位和当地的派出所都会拒绝新生儿在集体户口里落户的。以上几个朋友的主意都是好主意,但估计都很难得实现!其父亲的户口先迁回原籍,再把孩子的户口投靠过去是最稳妥最理想的,所属的派出所有什么权利不同意呢?我就搞不懂了?
他派出所是怎么一个不同意法?你可不可以再描述清楚一些。在你们还没有办妥户口接收方同意接收你老公户口的一切手续前是还不能到现户口所属派出所去迁户口的,只有把迁入地的手续全部搞定了,原籍县级公安局开具了《户口准予迁入证》,你老公的户口才可以迁回去,这时这边的派出所一般都会放户口的。从字面来看,你的情况说的不是很清楚,这里面是不是你老公的户口所在单位与所属派出所之间签订了什么协议之类的东西来限制集体户口里单个户口的迁移,如果是那样就太恶心了!
你和你老公的户口是在同一集体户口本里吗?如果不是,你老公那边又实在办不下来,可以考虑把你的户口先迁回原籍再让孩子投靠过去也行,还可以选择把孩子的户口投靠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
祝好!
E. 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小孩如何上户口
父母抄户口不在一起,孩子上户袭口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需要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F. 父亲是集体户口,孩子的户口能跟着落过来吗
父亲是集体户口,孩子的户口是不可以落到这边的,我老公以前就是集体户口,后来孩子的户口是落在我的户口上面的
G. 父亲城市户口,母亲农村户口,孩子可以跟谁
法律分析:只能跟父亲,目前,“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H. 父母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孩子的户口怎么上
可以选择随父亲或者母亲一方上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流程: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8)父母的户口怎么跟小孩扩展阅读
户口登记就是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由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暂住登记,报公安派出所备案。不收取费用。
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I. 跟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1.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 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入户程序: 新生儿可以随父入户的措施自1998年后方实行,但在此政策实行前出生的儿童,原本只能随母亲户籍地入户。但据了解,如果需要申办小孩随父入户江西,也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一、凡本市居民在外地已落户的未成年小孩、儿童,可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如父亲是本市居民,1998年 7月22日前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及1998年7月22日后属计划外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应先在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再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二、凡需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须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凡户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小孩的户口本; (三)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J. 集体户口怎么给小孩上户口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给孩子上户口分成3中情况。第一种:父母当中有一方不是集体户口的,孩子应当跟随非集体户口的一方,在出生前进行申报登记工作。反正就是非集体户口优先。第二种:父母都是集体户口的,有条件的状况下,父母应当迁移到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将户口同时迁过去,然后再给孩子办理出生登记。没有条件,只能是集体户的,生育的孩子可以先跟父母一起办理集体户口,等到父母买房或者其它情况下户口迁移后,在随着父母的户口迁出。第三种:在校的学生,如果父母双方都是学校的集体户口,如果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允许,可以跟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等到孩子父母毕业或买房迁出集体户后再将孩子户口迁到父母名下。同样的,如果在校学生由一方不是集体户口的,所生孩子应当跟随非集体户口的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