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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养父母关系如何

发布时间:2022-07-13 17:30:46

① 如何处理亲生父母与养父母两家之间的关系

生儿不及养育恩。
就你这个情况,我认为不管是你亲生父母还是养父,都是你最亲的人。
两边都不能丢下的。
养父那边要开导,承诺养老送终不离不弃,尽量让他放宽心,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亲情上你是他的孩子,不会离开不管他的。
亲生父母那边,特别是母亲,也要进行开导,时常去看望他们,最好是让他们别上门引起养父的不愉快。
你目前的处理方法其实就挺好的,接下来就是对双方的开导了。
至于奶奶,这个就随便你怎么办了,毕竟是她抛弃了你,要说心里不怨恨也不现实,但也没必要仇视。

② 非亲生子女想断绝与养父母关系可以吗

姑娘,下面是《收养法》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条文,请你仔细阅读和推敲。
老汉以为,养父母抚养你一程也着实不易,适当赡养和孝顺他们也是应该的,望你三思后行!
《收养法》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第二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③ 孝道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为何总有人不养父母,甚至与父母断绝关系

我觉得会出现这种行为,主要是有两点的原因,一种是因为跟父母有一定的矛盾,但是双方都没有很好的寻求解决的办法,导致矛盾最后越变越大,争吵变多,感情变淡,所以就出现了不赡养父母,跟父母断绝关系的情况,另外一种就是因为自己的父母在对待他们的父母的时候,也是这样的行为,所以孩子从小看在眼里,已经形成了一种意识,感觉这是一种很正常的事情,认为不赡养父母才是正确的行为,所以他们自然也会这么做。因此,虽然孝道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但是依旧会出现总是有人不养自己的父母,更为严重的是直接跟父母断绝关系,老死不相往来,这种行为是绝对错误的,不能够被提倡的,我们应该杜绝自己有这种行为的想法跟做法。

但是不管是出于哪种情况,我觉得都是错误的行为,都应该被制止。

④ 非亲生父子如何脱离父子关系

1、非亲生子在法律上有两类,一类基于收养关系而成立的养父与养子的关系,另一类是基于父母再婚而形成的继父继母关系。
2、基于收养关系而成立的养父与养子的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基于父母再婚而形成的继父继母关系一般不存在法定相互扶养义务,可随时解除,也随着随父母婚姻的解除而解除。

3、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⑤ 我没有与养父母登记收养关系,但是户口以迁入与养父母属于子女关系,如何解除

1. 如果你是1992年4月1日之前和养父母确立收养关系:可以认定为事实收养,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如果是1992年4月之后的,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收养,你们实际上没有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

想解除关系,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解决返还抚养费等纠纷。

⑥ 如何处理亲生父母与养父母两家之间的关系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⑦ 收养关系解除后,子女和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生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参考法条:《收养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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