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女户口迁出后如何证明与父母的关系
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若需要证明亲属关系,只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公证。
现阶段,公安部门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对于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户口簿原件用于证实亲属关系。
对于父母跟本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面,户籍部门无法查询到亲属关系是有权不给予开具户籍证明。
(1)户口分户怎么证明父母关系扩展阅读: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② 户口已迁出怎么证明父子关系
法律分析: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自关系的,如果是亲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经司法亲子鉴定的结果报告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另外子女还可以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公证。现阶段,公安部门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一、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二、对于下列 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③ 户口本分户后怎么证明亲属关系
法律分析:属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办理。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④ 户口分开怎么证明是亲子关系
法律分析:
和父母户口分开,户籍部门无法查询到亲属关系是有权不给予开具户籍证明,因此若需要证明亲属关系,公民只可以带上父母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出证明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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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个人档案来证明,因为个人档案里都会填写家庭关系,这些原始的材料是具有效力的。个人档案需要经过学校、高考等层层审查,不论是否手写,其真实性是能够保证的,所以能够作为直接证据,来证明一家人的关系。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其中就包括亲属关系证明。
⑤ 分户了怎么证明父子关系
法律分析:1,如果当事人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以此来证明当事人和父亲之间,存在父子关系;2,如果当事人出生年代较早,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委、居委等部门,让对方出具证明;3,也可以当事人写一份亲子关系证明后,再让户口原籍地的邻居出面佐证;4,当事人具体可咨询要求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依对方的提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⑥ 已经分户的子女如何证明是父母的子女,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一般需要户籍科开具父母和子女关系的证明。以前有独生子女证,也可以拿出来出具给相关部门。
现在有出生证明,这也是证明子女和父母关系的很好的证据。
一般去政府部门办事的话,不会要求出具一些莫名其妙的证明,实在需要的话,就去户籍科那边打一份证明吧,户籍科那边都能查到相关的信息。
现在很多都已经联网了,别的政府部门应该也能很容易查到户籍科的相关信息了,所以很多证明都要废止了,再不济你可以去你的居委会开具证明你们关系的文件,这也是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的。
⑦ 已迁出户口的子女如何证明与父母的关系
法律分析: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若需要证明亲属关系,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