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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女方父母名字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7-04 17:52:04

『壹』 婚后夫妻买房,由女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可以只写女方名字吗

婚后买房由女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可以写女方的名 ,但是只要是婚后的房产,房产证上即使只写女方的名字,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正确的,如果你再买房产的话。可以在写对方的名字,这样不会是二套房产重复 ,我12套房产重复买的话,贷款可能有点儿复杂 。

『贰』 婚后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所有权为登记原则,房产证登记人就是房产所有人,夫妻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姓名,这房子就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房,产权和夫妻俩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婚后买房写女方父母名字怎么办扩展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2、一定要坚持夫妻双方平等的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3、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多数也是因为女方生儿育女照顾家庭而放弃事业的发展,在财产分割上应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4、坚持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5、坚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视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并不是代表需要“净身出户”。

6、坚持公平原则。

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住房等。

7、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8、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叁』 婚后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从权利归属上说,不动产的公示效力采取登记主义。一套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则对外这套房产就属于谁,真正的购买人或使用人主张权利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房屋即便由夫妻共同购买,但由于登记在父母名下,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需析产,则需先起诉父母,认为系借名买房,将房屋过户登记至夫妻二人名下,之后方可将该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肆』 婚后买房子,房产证写父母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写的是父母的名字,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父母的财产,只有父母有权利决定处置该房产。

『伍』 婚后买房写父母的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既然是父母的房子离婚不属于你们的财产不需要分割。除非您拿出确实证据,证明这个房子是你们出钱买的,才有分割权。

『陆』 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夫妻还款,离婚后怎么分割

您好,婚后购买房屋,但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需要分情况而定,第一,如果夫妻双方购买房屋时,没有购房资格,需要借用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那么离婚时,需要先通过诉讼方式,确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样在离婚时,就可以依法分割了。第二,如果当时购房目的就是买给父母养老居住使用的,那么夫妻双方的出资行为属于对父母的赠与,该房屋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可以分割的。

『柒』 婚后买房,女方将产权登记在她父母名下,那房屋产权如何划分

婚后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吗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则属于父母对一方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了双方姓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的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吗房产纠纷的介绍
房产纠纷的介绍
1、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2、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

『捌』 婚后女方的父母买房出首付,写女方父母的名字,女方贷款还款,请问:男方在离婚时有份吗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如果结婚后女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针对偿还贷款的数额,一般会认定为这是女方父母像夫妻双方的借款,离婚时针对还贷部分,男方是可以主张进行分割。但是,房屋仍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这个在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协议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进行解决。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照顾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该房屋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而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在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对于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贷款的部分,是可以主张债权的。如果夫妻婚内对于该债权有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玖』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婚后房名写女方父母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这个问题肯定属于女方父母的房屋,法律是认证不认房和人,看房产证谁的名字,与谁出钱买的无关,通过你这个问题,说明,婚前你丈夫出钱买的,房产证名字是你父母的名下,那当然,你们离婚这房子规你父母,没有男方任何关系。

『拾』 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离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婚后所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哪怕写的是父母的名字,只要证明,购买的金钱是夫妻所出的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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