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什么弃婴找不到父母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Ⅱ 如何判定被收养人与养父母是否形成收养关系
办理了领养手续,取得民政部门发放的领养证,就构成法定收养关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Ⅲ 收养弃婴条件
Ⅳ 孤儿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孤儿的标准是未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的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一、《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Ⅳ 领养条件
一、抱养领养需要哪些条件
收养人:
1、无子女;
领养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领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Ⅵ 遗弃婴儿公安会怎么查
法律分析:市民捡到弃婴,应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部门报警。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任何市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或将弃婴转送他人。如果市民想要领养弃婴,也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如果可以找到孩子的父母,则劝导他们把孩子领回家。若父母不愿接回孩子,居委会应当出面进行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让孩子的父母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Ⅶ 收养人收养找不到生父母儿童的,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收养找不到生父母儿童的,提交的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对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Ⅷ 请问发现弃婴(弃童)应如何处置
1、居民在发现被遗弃婴儿(儿童)时应立即报110。婴儿由于生命力弱,随处遗弃,尤其是在一些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遗弃,容易导致孩子残疾加重甚至死亡。
2、公安机关到现场处理调查,查找弃婴(弃童)父母及亲属。未查找到弃婴(弃童)父母及亲属,确认是弃婴(弃童)的,根据属地原则到当地区县民政局和市民政局申请安置该弃婴(弃童)。
(8)怎么判定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扩展阅读:
弃婴(童)收(寄)养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经公安部门捡拾调查核实属社会弃婴(童),必须入院3个月,查找亲生父母或监护人公告见报60天,确实无人认领后,才能作为送(寄)养对象。办理收(寄)养手续应具备材料:
一、入院的弃婴(童)必须有弃婴(童)捡拾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童)报案情况证明。公安机关证明应写明捡拾弃婴的时间、地点、弃婴的基本特征和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后属社会弃婴的结论以及经办干警的姓名、警号。
二、收(寄)养弃婴(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寄)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三、申请收(寄)养弃婴(童)须提供如下材料:
1、收(寄)养人夫妻共同向市民政局申请收(寄)养弃婴(童)的书面申请书;
2、收(寄)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由收(寄)养人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寄)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有无子女指亲生子女情况。抚养教育指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如何。收(寄)养能力指家庭经济总收入具体情况)。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生育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由收(寄)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收养弃婴(童),在福利院办理有关手续后,还需到福利院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Ⅸ 捡拾弃婴报警流程
法律分析:捡拾弃婴直接在自己所在辖区拨打报警电话即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需要认真进行询问,做好询问笔录,并填写《弃婴、儿(疑似)捡拾证明登记表》、《弃婴、儿(疑似)捡拾报警证明登记表》。询问完成后,派出所应当告知市儿童福利院,并会同福利院在24小时内将捡拾弃婴儿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在此期间,儿童福利院派人履行临时监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这里所说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一般为生父母,也可能是养父母。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生父母有无特殊困难,是否无力抚养,这方面的具体情形在法律中是不可能一一列举的,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一般说来,如父母出于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以致无法或不宜抚育子女,均可视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Ⅹ 哪里有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如何进行公告
摘要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