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买的房子,有儿子媳妇名字,离婚怎么算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房产离婚如何分割,应从产权证入手。也可能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记在儿媳名下,也可能两个子女名字都登上。从三面考虑分析:
(一)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如何分割
在购房时,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婚前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二)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三)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⑵ 公婆购买的房子,儿媳闹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首先,我们需要先确定该房屋的性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予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一般情况下可以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二种情况之一的,则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第一,夫妻双方自行约定房屋只归一方所有的;第二,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屋,并明确表示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那么,对于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后父母部分出资给子女购买房屋,在无明确约定出资部分是赠与给夫或妻一方的,则视为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父母以子女一方或者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⑶ 父母全资的房子,房产证名字是儿子儿媳的,儿子离婚房子怎么判
你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且没有特殊约定的话,那么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离婚后应该是平均分配。如果只登记了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可以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夫妻另一方无权分配。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予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予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⑷ 父母全款买房,房本写儿孑及儿媳名,若儿孑离婚咋办
若儿子离婚,房产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房产已经赠与给他们;
可以只写儿子名字;
可以最为借款借给他们买房。望采纳
⑸ 公婆购买的房子,儿媳闹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其实这个问题是在《民法典》出台之后,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它的本质是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对该房屋性质的讨论。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分别分情况讨论,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该出资款性质一些房屋归属问题。
(1)公婆婚前全款出资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因为该房屋购买时间和登记时间都发生在夫妻结婚之前,那么该房屋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儿子的个人合法财产,在离婚之中不应当被处理。
(2)公婆婚前部分出资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后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子的贷款,那么如果在离婚诉讼之中,法院很可能判决该房屋归而是个人所有,儿子向儿媳支付该房屋的折价款。该折价款的计算方式应当是夫妻双方婚内所偿还的贷款及其增值部分。
(3)公婆婚前全款出资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媳名下,若双方已经办理完结婚登记,则父母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可能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诉讼中法,法官会综合考虑该房屋的购买时间,该房屋的出资情况,去公平分割这套房屋。
(4)公婆婚前部分出资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媳名下,若双方已经办理完结婚登记,则父母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诉讼之中,很可能平均分割该房屋。
(5)公婆婚后出资购买房屋,然后与丈夫和儿媳都没有约定该出资款系对单方赠与还是对双方赠与,或者是对双方的借贷,则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出资款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法官法官在综合,考虑该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的婚龄,等因素的基础之上公平,公平合理的分割开放。
⑹ 父母买的房子,有儿子媳妇名字,离婚怎么算
法律分析:1、首先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⑺ 父母出钱买房写儿子儿媳离婚怎么处理
鉴于司法解释三的新规定,提醒广大父母及准备结婚的男女方:作为出资的父母,专需要保留好出资属的相关记录,比如银行转账凭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记录,委托购房手续等;如果婚前对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并承诺这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另一方一定要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否则赠与将是空口承诺,若日后离婚,则仍然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条链接: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望采纳!
⑻ 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离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的,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对房子作出处理,夫妻双方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⑼ 父母名下的房产 做为遗产留给儿子 儿媳离婚后是否能够分得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如果在婚前继承的遗产,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二、如果父母有遗嘱,房产只留给子孙,离婚时,不能割。
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且没有遗嘱,离婚时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四、其他。
⑽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资,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则原则上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方的除外。如果认定为对其中一方的赠与,则房产在离婚时无需分割,如果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