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人没留下遗嘱房产怎么分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的,其房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如果老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其房产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等继承该房产,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均等继承老人的房产。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也可以多分该房产的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㈡ 父母死亡没有立遗嘱财产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分配遗产。1、其中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产。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㈢ 父母死后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分配遗产。1、其中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产。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㈣ 父母去世,没有立遗嘱,有的子女不孝顺,遗产怎么分配
孝不孝顺没有具体标准,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任何一个子女的法定继承权。财产分配所有继承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就走法律程序。
㈤ 父母死后没有遗嘱财产要怎么分配
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分配遗产。1、其中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产。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㈥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怎么分配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当这样分配:继承开始后,不存在遗嘱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均等,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㈦ 父母去世,没有立遗嘱,有的子女不孝顺,遗产怎么分配
子女协商,协商不一致,可以起诉
一般是平分,但是有赡养能力不尽或者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