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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父母看病优惠多少

发布时间:2022-04-15 22:53:25

A. 2022年军人父母就医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军官军士父母及岳父母(军人配偶父母)将享受军队优惠医疗。 对于军队医疗 优惠比例:急诊门诊减免20%,住院减免50%。 对于军官军士父母及配偶父母优惠医疗,首先需要就医者本人要有医保卡,并能够在就诊的军队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方适用军队优惠医疗政策。对于甲类药品100%按照报销比例报销,也就是说军官军士父母及配偶父母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时,对于使用甲类药品的,直接按照医保结算,相当于医保直接给全额报销了,则不再享受军队优惠医疗。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有15%的调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对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待遇保障从优。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军官和军士实行工资制度,义务兵实行供给制生活待遇制度。军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军队保障、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军人住房待遇。
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军队公寓住房或者安置住房保障。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军人符合规定条件购买住房的,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等待遇。
军人在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军队保障。

B. 现役军人父母看病政策

法律分析:军人及其家属按照规定的医疗体系就医,在合理医疗范围内,军人享受免费医疗;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家属享受优惠医疗

法律依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C. 军人直系亲属看病有什么待遇

军人家属看病优惠政策如下: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大病病种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类风湿病、糖尿病(有合并症)、高血压病(期)、慢性精神病、脑血管意外、严重外伤后遗症。肾脏移植术后用药列入大病病种范围。)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医疗项目,给予免费。(特殊医疗项目包括:心脏起搏器植入、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搭桥、人工晶体置换、人工关节置换、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肾脏移植、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导管射频消融治疗。)

D. 军人父母看病有何政策

军人父母在看病的时候会享受到军队的同等优惠医疗服务,同时也可以使用相关的医保结算,你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优惠的医疗政策。

【法律分析】
1、根据规定,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

2、这对于广大军人家庭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按照现行规定,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是免费医疗,而且将继续实行。随着配偶也纳入免费医疗的范围,意味着军人家庭医保政策更加完善和优待了。

【军人父母享受同等医疗优惠】

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的父母,实行优惠医疗,虽然不是免费医疗,但是看病就医也能享受优惠,也能少花钱。这就解决了军人家庭病有所医的问题,对于在外保家卫国的军人们来说,家庭成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免费或优惠的医疗,也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更加能更加安心训练,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

【法律依据】

依据2019年4月13日实行的《关于调整军人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将所有未满18岁的军人子女纳入军队医疗保障对象,使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能够在军队医疗机构免费看病就医。

2022年1月1日新规落地后,对未满18周岁的军人子女仍继续享受军队免费医疗,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持部队发放的保障卡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合理医疗费用全免,不需要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军队已全面停用第一代保障卡,所有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全部使用第二代保障卡,对于享受军队免费或优惠医疗的军属,在军队医院就医的凭证主要是第二代军人保障卡Ⅲ型卡,不再需要其他证明。

E. 军人父母看病新政策

法律分析: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

法律依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惠医疗:

(一) 经组织批准随军,户口在军人驻地的无工作、无收入(以下简称“双无”)配偶;

(二) 夫妻双方均为军人(以下简称“双军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随军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三) 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且没有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四) 经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在总部确定的边远艰苦地区与军人共同生活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五) 不符合随军条件,随军人共同生活,且户口在部队驻地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六)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转业到异地工作,现已办理离休手续、返回到军队一方长期居住的军人配偶,在地方就医确有困难,本人要求在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军队一方所在大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并将本人在地方的全年医疗经费转交军队基层医疗机构的;

(七) 经组织批准随军,已满18周岁,经指定医院鉴定确实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仍在中学(含中专)就读,经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子女;

(八) 双军人在异地寄养、并要求在寄养地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就医机构审核确认,符合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条件的子女;

(九) 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

第十九条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由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会同军务、干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卫生部门负责为其办理优惠医疗证件。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军人家属,本人不愿意办理优惠医疗或者居住地附近无军队医疗机构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条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F. 军人父母看病有何政策

1)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
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2)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大病病种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
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类风湿病、糖尿病(有合并症)、高血压病(期)、慢性精神病、脑血管意外、严重外伤后遗症。肾脏移植术后用药列入大病病种范围。
(3)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医疗项目,给予免费。特殊医疗项目包括:心脏起搏器植入、心脏瓣膜置换;
冠状动脉搭桥、人工晶体置换、人工关节置换、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肾脏移植、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导管射频消融治疗。

G. 军人直系亲属看病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法律依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第二十五条 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

第二十九条 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医疗项目,给予免费。本规定所称的特殊医疗项目包括:心脏起搏器植入、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搭桥、人工晶体置换、人工关节置换、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肾脏移植、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导管射频消融治疗。

H. 2022年现役军人父母看病政策

军人及其家属按照规定的医疗体系就医,在合理医疗范围内,军人享受免费医疗;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家属享受优惠医疗,本规定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拓展资料】
军人在军队医疗机构诊治,符合合理诊疗范围和用药范围规定的,享受免费医疗。
合理诊疗范围包括一般诊疗项目、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其中一般诊疗项目是指除按照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见附件)以及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外,军队医疗机构实施的所有诊疗项目。
抢救治疗因战、因公负伤军人,不受前款规定范围的限制。
因抢救急危重症军人,超出合理用药范围,经医疗机构批准的,给予免费;未经批准的,费用自理。
军人医疗确需的检查、治疗,包括使用合资、贷款和其他自筹经费购买的医疗设备以及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疗法,除按附件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一律不得收费。
军人在军队医院(不含师、旅医院或者相当医疗机构,下同)、疗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由总后勤部在经费总额内按照门诊人次和住院天数核定,按照标准供应;不足部分由医院、疗养院用按照规定留用的医疗有偿服务收入弥补。对担负特殊保障任务的医院、疗养院,适当增加核拨经费的数额。
军人外出期间患急性伤病,凭军人身份证明就近到军队医疗机构诊治,享受免费医疗。附近无军队医疗机构的,可以就近到地方医疗机构诊治;确需住院的,应当在一周内与本单位连续,病情稳定后,转体系医院或者本单位指定的军队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在地方医疗机构诊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凭诊断证明、收费单据回本单位审核报销。病情稳定可以转院而患者坚持不转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理。

I. 军人父母医疗待遇有哪些

军人父母医疗待遇有如下: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辽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四条 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第三十六条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第三十七条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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