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交暖气费
随着网络技术等发展,越来越多的事情都是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的,比如说大家可通过手机来缴纳水电费、取暖费等等?那么我们怎么通过手机来缴纳取暖费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手机怎么交暖气费。
1、 大家可通过手机银行APP、支付宝、微信等多种途径来缴纳取暖费;比如说我们打开手机支付宝,点击页面更多选项;在更多应用页面中选择城市服务;点击城市服务中的生活缴费;点击暖气费并选择好暖气缴费单位;大家在输入暖气用户编码并勾选同意协议点击下一步;最后页面中会出现应交暖费等信息,大家点击缴费就好了。
2、 据齐家网专家介绍,如果大家不清楚自己的用户编码,大家可从供热缴费卡上查找供暖编号;或者我们可查询供暖缴费单据,单据上会有缴费户口。大家也可拨打当地热力公司电话执行供暖用户编码,有的热力公司开通了微信公众号,我们可在公众号中咨询、查询用户编码。
3、 供暖公司一般会在供暖前发布缴费通知,通知中会注明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等相关信息,大家也可通过通知中的缴费方式来缴纳取暖费。大家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取暖费,原则上逾期将不再受理。拖欠取暖费将被停止供暖,直到费用交清;拖欠取暖费也有可能要缴纳滞纳金等等。
小编总结:关于手机怎么交暖气费,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能够给大家在缴纳取暖费时提供参考和帮助。大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取暖费;如果不需供暖,业主可按规定申请停报。
祝你工作顺利,说过愉快
❷ 新买房取暖费怎么交
你问其他人吧
本案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及当地采暖取暖行政法规。
在购房合同未签订成立之前,房屋所有权人为开放商,因此推论,供暖协议合同签订主体为开放商和供暖方。
在房屋购销合同确立后,开放商可以向你追缴你在供暖期间使用该供热面积产生的取暖费。而不是全部费用。
本案重点是分析供暖协议的主体,从而推定责任方。
当前我国很多地方仍旧采用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本文从法律角度简要分析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不公平之处,希望能够促进我国取暖制度的完善及和计量方式的的合理化和透明化。[关键词]:建筑面积 取暖费 公平。
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热能已经成为一种商品,而我国冬季北方城市供热在取暖费计量上,不少地方仍沿用多年来一直采取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和收取取暖费的办法,对这种办法虽然不少居民用户很长时间来也曾质疑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但是却很少有人正式的把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的提出和分析,而这个问题至今也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从商品交换的角度来看,供热双方的关系作为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在取暖费其计算上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确是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
众所周知,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实际使用面积和公用面积以及墙等所占用的平面面积,而在建筑面积的范围之内并非所有的地点都设有供热设施(其中包括楼道、阳台及厨房等)。因此可以把房屋的建筑面积分为实际供热面积和未供热面积,在未能按用户的实际用热量计收取暖费而采取按单位面积计价的情况下,用户的取暖费应按实际供暖面积计算,即:用户应纳取暖费=单位面积的供热价格*实际供热面积 ,这样计量至少从形式上来讲符合公平原则,若采取这种方法及收取暖费是相对公平的。但现阶段不少地方的在其收取暖费上采取的是用户经纳取暖费=建筑面积*单位面积的办法。单位面积的供热价格是各地的物价行政部门制定的,不管各地的物价部门在制定供热价格的时候处于何种目的和考虑,但是计算供热计费面积采取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办法至少从形式上是显失公平的。
首先,阳台若是用户未采取封闭措施,其一般是直接置于户外的,其温度和室外大气温度是一致的;若是用户密封了阳台,阳台与室内也是有门窗相隔,而阳台上往往也未设有取暖设施(暖气片),其中的温度也是与室内存在着巨大的温差。简单的说就是阳台上未供暖,未供暖就意味着不会消耗供热的热能,显然对阳台计收取暖费是不合理的。同样用户房屋的供公用面积中其中楼梯所占的平面积是直接在室外的,也未设有取暖设施,当然也不应计收取暖费,其他未装设取暖设施的房间,若能达到规定的温度,对着这部分面积收取暖费当然可以,若达不到规定的温度,对这部分面积全额计收取暖费,显然不合理 。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在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情况下对未供暖部位的面积计收取暖费,有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损害了居民用户的合法权利。
不少地方的物价部门,在解释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原因时,说在制定供热价格的时候依据的是建筑面积定价的,若是按实际用热面积计收,单位面积的供热价格要比按建筑面积计收的价格要高。这种解释的合理性姑且不论,试问价格部门在制定供热价格的时候为何不采取实际用热面积作为计量依据,而是采取了让人极易产生质疑的建筑面积作为确定价格的依据呢?是因为技术上的原因还是出于别的目的。当然,也有不少城市的供热管理办法对阳台和未设供暖设施的部位采取按比例计收的办法,即按这些地方的建筑面积按一定比例(50%或30%)计收,这样比完全没有做区分的城市相较要公平的多。
在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情况下,在对用户室内的温度测量上,根据公平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也就应该包括对阳台和未设供暖设施的部位的温度的测量 ,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很明显的问题:这些部位的温度显然是难以达到相关的供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供热温度,达不到相应的温度,用户就有权要求返还取暖费。在温度测量的范围上该怎样认定,各地的供热管理办法也没有明确的界定,而在实际中却很少对未设供热设施的部位的温度进行测量作为室温测量的组成部分。
其次、供热方在对用户交纳的取暖费的使用和供热质量上缺乏有效的监管,在用户的权益的保护上缺乏有效的保障。
从供热费收取和使用上来看以来这一直是一笔难算糊涂账,当今各地的集中供热大致包括直供和转供两种方式,所谓直供是指由公用热力生产单位直接管理的设施提供供暖服务;所谓转供是指由物业、居民、单位等自主兴建、自主管理的热交换站(以下简称自管站)进行供暖服务 。自管站是通过向热力生产单位购买蒸汽进行换热后向居民用户供暖的。在蒸汽的购买上,自管站县根据往年的蒸汽用量向热力生产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在供暖期结束后,在岸蒸汽流量表上显示的用汽量依吨为单位向热力生产单位支付蒸汽费。由于自管站在一定程度上是自负盈亏的,从而导致有些自管站为了降低运营成本,通过控制自管站的蒸汽调节阀减少蒸汽的使用量(这也是导致暖气不暖的一个重要原因),减少向热力生产单位支付蒸汽使用费。通过这种偷工减料的行为降低服务质量,损害用户的用热权利,以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居民用户是按建筑面积支付取暖费,物价部门在制定供热价格的时候已经把供热方的合理利润包括在内,自管站为了自己的利益, 通过减少蒸汽的使用量而节省的资金归谁所有,各地相关供热管理规定或是办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其结果往往被相关的供热单位占有和侵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取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缺乏监管,用户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至少缺乏透明度。
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全天供热和按时供热的单位面积的供热价格是一样的,而供热所需的蒸汽量连由于供热时间的长短和供热温度的高低(比如,供热温度16度和20度)而有所不同,那供热单位的成本是不一样的,用户享有的供热质量上也是不同的。在这两者之间用汽量小而供热质量差的供热单位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就多,在这里用户付出的一样的价格,所享受的供热质量确是不同的,从公平角度来讲,对供热质量差的用户来讲是不公平的。在供热关系中居民用户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最大可能的保护居民用户的用热权益,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认真思考。
❸ 取暖费和物业费怎么交
一般来说在办理了产权证后房子就归你所属了,从这时起物业就会开始向你收取物业费。至于暖气费的问题还要看暖气公司的具体规定了,如果能证明你确系没用,那幺可能会收些过热费就可以了。如果你所在城市取消了过热费,那幺你也就可以不交钱了!不过各市有各市的规定,具体的还是要咨询一下所在地的暖气公司!至于物业费和物业公司好好讲讲,既没装修也没入住又不产生垃圾可不可以免了物业费,若不全免最多给他交一半!唉,还是要你个人去处理的好啊!
❹ 房产证上是我和父母的名字我可以报销取暖费吗
通常不需要,通常只要取暖发票进行报销就可以了。 房产证: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房产证上是我和父母的名字我可以报销取暖费吗
❺ 购房取暖费应该按什么时候收取。
不合理,不能交。按法律规定,开发商交楼、交钥匙时才计算收费日期,如果开发商早就通知你取钥匙,而你迟迟未取,那就应该按开发商通知你的时间算起。
按照你的说法,应该是开发商通知你取钥匙,你就去取了。那时间应该按2013年6月开始计算物业费等,取暖费应该收取的是2013年至2014年度的取暖费。
记得悬赏噢……
❻ 子女与父母一起住单位里可以领取暖费吗
父母和子女同住,一个单位是不可以领取职能费的,因为父母亲自己在单位领侄女是没权利领的
❼ 问一下如果说现在买房,采暖费咋样交
交取暖费的话难道房东没有告诉你吗,其实你应该打电话问问房东的,这种事!
一般交取暖费都可以交给物业,由物业代交。但是如果你没有在截止日期前交的话,就只好自己上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交了。
是的,过期了你去找物业的话,他们一般都会让你自己去交。地热也是一样的。租房合同上也没有房东电话吗,直接找物业吧
❽ 新房第一次怎么交取暖费,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更换供暖公司,用户不知道而白跑一趟。
提醒:交费前,用户要留意自家单元门口是否贴出相关通知。也建议各供暖企业、当地社区做好更换供暖公司通知的工作,防止用户浪费时间,无法交费。
二、新并网改造未完、导致用户无法交费。
提醒:各区供热办、各供暖公司应提前做好提醒通知工作,这一般不会涉及大面积的用户,所以居民们也别着急,等待并网结束再去交费。
三、没有房屋产权证,交不上费。
提醒:没有产权证,可以购房合同代替,如遇特殊情况,这些证件都没有,可与社区协商,开出一张证明房屋面积的说明,也可以交费。
四、交费时得知有陈欠,无法交费。
提醒:以前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所欠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原欠费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追缴,不得以该房有欠费为由,拒绝供热或签订供热合同。
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记得查清陈欠,因为房屋产权人发生变化的现房主需要承担陈欠。供热单位及用户了解相关政策,如有纠纷可向各区供热办协调解决。
(8)和父母合买房取暖费如何交扩展阅读:
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
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其中,居民套户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面积之中。
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面积测算可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共同测算,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双方对采暖的使用面积测算结果有异议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测算结果进行裁决。
❾ 住父母房子,取暖费能报销吗
不会补。。房子一定是自己的才行。。不然不会给报的。。比如。。你工作了。。但你往在你父母家。。如果你想报都不行。。哎。。
❿ 取暖费如何交法
一、取暖费的收取办法由各省市的地方法规或行政管理规定进行规范,收取价格一般通过听证会形式后由所在地政府提出提出价。
二、收费方式,在行政规定中规定或供暖合同中约定,可以一次按取暖周期收齐,也可以分段收取,应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一般是两段收取:开栓收一半,到中期再收取另一半。对于欠缴的有的地方规定有滞纳金,有的地方按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三、供热单位应保证供热质量,用户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对于达不到供热规定的基本温度(黑龙江为室内温度18度)的应按比例少收费或返还一定比例的费用。
四、对于空置房申请报停的而停止供热的,应交相应的热源占用费,一般为供热应收价格的20—30%。
供暧产品是带有公益性的居民生活必须品,不能完全靠市场手段调节,须辅以行政管理手段。
(10)和父母合买房取暖费如何交扩展阅读:
抚顺市城市供暖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取暖费的收缴工作,保证城市冬季供暖,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市区内使用外单位热源或热力网集中供暖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每年度的取暖费收缴从当年4月1日起至下一年3月31日止。各用暖单位应在每月月底前缴清当年全部取暖费总额的1/12,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额1‰的滞纳金。银行按供、用暖单位双方签订的供暖协议监督、划拨供暖单位提取的滞纳金数额。
第四条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费每年分两次缴纳,3月底前缴清当年1至4月份的取暖费,10月底前缴清当年11月至12月份的取暖费。
第五条鼓励用暖单位一次性缴清取暖费。在每年收缴期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一次缴清取暖费的,分别免收取暖费总额的6%、4%、2%。
第六条取暖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
第七条除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外,各用暖单位在银行基本帐户中,实行工资、取暖费同比例存储、同比例支取,即在支付工资的同时,按同比例支付取暖费。
第八条各企业及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和供暖收费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协议。
各银行按供暖收费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办理特约委托收款,从用暖单位基本帐户中逐月划拨。供暖单位不按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执行的,银行有权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