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青岛市区迁移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带产权证及复印件,二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B. 青岛落户需哪些流程和资料
在青岛落户有几种方法,人才落户需要大专学历及以上,技工落户需要有中级或高级技工证,父母可投靠子女落户,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详细政策以及流程问落户管家就行。
C. 迁青岛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1、被投靠人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已婚成年子女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7、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8、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3)父母随迁青岛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扩展阅读:
办理时限及要求:
公安机关受理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审查、核验申报人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章。
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变更或者更正事项,所持自有凭证材料能够证实申请事项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向申报人索取无关的证明材料;
公民所持材料不能够证实所申请事项,受理部门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内部信息系统或者专网核查,或者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系统核查的,不得向申报人索取;
公民所持材料不能够证实所申请事项,且公安机关受理部门无法通过信息核查的,可以要求申报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安局市内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D.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需要父母年满六十岁,有多个子女需要其他地方的子女出证明,申明你不会落户其他子女处,然后青岛的孩子可以去办理申请手续
E. 户口随迁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夫妻随迁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1.结婚证;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5.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老人随子女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1.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3.老人或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子女随父母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父或母迁入时的批准证明材料;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F. 往青岛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1、被投靠人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已婚成年子女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7、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8、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6)父母随迁青岛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扩展阅读:
办理时限及要求:
公安机关受理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审查、核验申报人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章。
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变更或者更正事项,所持自有凭证材料能够证实申请事项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向申报人索取无关的证明材料;
公民所持材料不能够证实所申请事项,受理部门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内部信息系统或者专网核查,或者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系统核查的,不得向申报人索取;
公民所持材料不能够证实所申请事项,且公安机关受理部门无法通过信息核查的,可以要求申报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安局市内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G. 青岛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集体户无法投靠
H. 青岛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三投靠”
办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子女投靠父母”等三类落户手续的,需要备齐6份材料:申请人的申请;迁入地集体户单位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及复印件,若原系非农业户口的须出具无业证明;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无业证明;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亲属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其父母死亡证明及无人照顾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系退休人员须出具退休证及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购房落户
打算通过购房取得青岛户口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购房人员申请;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投资创业
通过投资创业成为青岛人,应该备好以下材料:投资创业人员或单位申请;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复印件;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及复印件;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接收单位证明,成年未婚子女未婚、无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注册各类企业的,须户籍证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单位聘书或任命书、劳动合同、《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单位集体户证明。
办理程序:属于国内客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受理,三区由公安机关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军转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青岛需要以下条件: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
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落户时应准备以下材料: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异地入伍的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异地入伍的退伍军人,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经市公安局审核签章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收养子女
为收养子女办理青岛户口,需要以下材料:收养人的申请;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申报户口证明;收养人双方的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干部、工人调动或人才引进
本人需持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处)开具《户口准迁证》,再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按上述程序办理。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迁移户口的,按照网上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大学毕业生落户
拟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先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属师范类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然后持《入市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本市院校的毕业生持上述证明(不需《户口迁移证》)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手续;属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生源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含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持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市教育局毕分办、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的报到落户手续,按第一条办理。
留学回国、出国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落户需要经过以下程序:出国前系本市户口,需在本市恢复户口的,持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批准恢复户口。
留学回国人员跨市、县安置工作的: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教育部有关证明及护照等,由市留学人员工作站受理,然后到公安分局签章,再到落户地派出所恢复户口;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护照等证明,由市留学人员工作站受理,然后持有关证明到公安分局签章,再到落户地派出所恢复户口。
对于上述回国人员中,凡未在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的,公安分局凭上述部门的相关证明及户籍证明等为其出具《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你是第二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