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离婚孩子是女方父母带的给多少劳务费
额,一般法律上没有对这种情形作规定,但是若孩子一直都是由女方父母抚养的,那么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抚养费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 对于劳务费,就算主张,法院也不会支持。
⑵ 离婚后女方需要给多少抚养费给小孩
看女方的经济收入,有个百分之多少的有规定!然后,离婚的时候你们是怎样协商好的,自己的孩子也别计较太多,关键只要专款专用就行!(说实在担心付了这笔抚养费,然后再担心怎么用,你会很累,随他去吧,钱已经出了,只要孩子过的好就行!),好像是你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⑶ 女方起诉离婚.女方给孩子每月多少抚养费,要是一次性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则具体列明了:《婚姻法》第2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2、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⑷ 离婚后女方给孩子抚养费给多少
【法律分析】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⑸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给多少钱
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离婚时女方父母该给女儿多少钱扩展阅读
抚养费给付的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一般截至子女十八周岁。超过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基于情感上的考虑通常会自愿承担子女在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但是子女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还有两种例外情形,子女超过十八周岁,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一是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二是子女非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如孩子先天性脑瘫生活无法自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孩子十八岁后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⑹ 女儿离婚给女方多少抚养费
离婚女儿抚养费标准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协议,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⑺ 夫妻离婚,婚前女方父亲给女儿的钱怎么算
1、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之前,女方父亲赠与给女方的钱,其赠与行为发生于双方夫妻关系建立之前,依法应认定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双方离婚时,问题所描述的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产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可以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形。
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
E、其它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
⑻ 夫妻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一个月要给孩子多少钱的生活费
原则上按女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抚养费包含子女的基本生活费、基本医疗费、基本教育费用,因此您所问的生活费已经包含在您需要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之中。如果女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按女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女方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会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整。
建议男方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女方的月收入情况、孩子每月的花销情况、当地的物价情况以提高女方需要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女方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自己的月收入情况,孩子每月的花销情况,自己是否还存在其他额外必要性支出,如医疗支出等降低抚养费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