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转帐给女儿买房房款要怎样备注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产权证是女儿个人的名
如果结婚了这个时候这个女儿才买房,你可以到公证处去办一个产权的公证吧,问一下应该可以。
㈡ 转帐买房子怎么加备注
转账买房子你没说清楚你是转账给谁,是转给二手房房东还是转给开发商还是转给熟人帮你代为缴纳购房款?不过一般我们建议在转账的留言或者是汇款单的款项来源里面注明是:xx小区x幢x单元xx号房屋购房款。就是表明了这笔钱是用于特定房屋的购房,而不是一般的款项用途。但是这个备注并不是关键的,因为如果对方有心骗你这笔钱,你写什么都没有用。
㈢ 父母借款给子女买房转帐怎么留言
留言或用途写“购房款"
㈣ 爸爸提前给儿子提前结清房贷,转账如何附言
光是附言不能确定款项性质。如果想替孩子还贷,可以注明某某(父亲姓名)替某某某(儿子姓名)还房贷。当然如果没有赠与协议,有纠纷时一般应认定为借款。
㈤ 婚后父母汇款给子女如何留凭据只给子女
婚后父母给子女汇款只给自己的子女,当然要把汇款证据留下,和他们去写上一个协议,签个字就应该是有效的。
㈥ 婚后父母转账子女怎么备注
法律分析:在转账时备注是单独给子女。婚后父母转给子女及其配偶的钱首先应当明确其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如果是借贷,应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处理;如果是赠与,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赠与仅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父母赠与子女的钱,如果想指定单独给子女,应在转账附注中特别说明,或者与受赠人签订明确的赠与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㈦ 去房管局过户的时候备注可不可以加上父母支付几十万房款的备注
不需要。有转账的流水就可以。别取现金给你。
㈧ 父母给女儿买房汇款附言怎么写
如果父母给孩子侄女买房子的话,汇款附言上就写此款只用于购买房子。
㈨ 父母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写的女儿名字婚后父母还贷款,转账记录怎么备注才能说明是给女儿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婚前一方父母为一方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转账记录中应注明该笔款项为仅给女儿(加名字)一人用于偿还(房屋坐落)房屋的贷款。如之前的贷款转账无相关备注,可以由父母书写一份声明,对之前贷款转账的性质进行明确,书写内容可与前述备注相一致,但需注明转款时间,转款人,收款人,转款用途等基本信息。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对于这个情况时,该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父母仅付了首付,而房屋贷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人所有,同时取得房屋一方应给付另一方该房屋的婚内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作为房屋折价款。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