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以买卖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哪些手续
与普通的买卖房屋手续是一样的,只是如果卖方同意,买方可以不用先把钱托管。
Ⅱ 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儿子需要什么证件
父亲现在要过户房子给儿子最好是卖买,这样花的钱最少,也少很多手续。
Ⅲ 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父亲将房屋过户给儿子需要以下手续: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父亲签字(共有房产需要父母双方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Ⅳ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儿子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房屋产权赠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方法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予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房屋买卖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方法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Ⅳ 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双方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和子女到房产局,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手续就可以。
Ⅵ 父亲将房子过户给儿子需要什么手续
父亲将房屋过户给儿子需要以下手续: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父亲签字(共有房产需要父母双方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Ⅶ 父亲房子过户给儿子需要什么手续
父亲房子过户给儿子需要什么手续,最好不需要什么手续吧,因为毕竟是父亲家房子过户给儿子正常的过户
Ⅷ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过户的流程
1、父母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为赠与书办理公证。
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子女和父母一起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
4、父母将房屋交付子女
综上可知,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过户需要正常的流程,其中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办理公证、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最后将将房屋交付子女。此外,父母在赠与房产过户时,需要清楚的了解赠与房产过户所需要产生的报税价。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