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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有哪些义务养父母

发布时间:2022-02-19 02:12:28

『壹』 兄妹俩怎样赡养老人才合理

兄妹俩可以共同协商去赡养老人的费用,原则上赡养费应该各承担一半,但可以根据兄妹俩的生活情况来确定各自承担的费用。

『贰』 兄弟姐妹有互相赡养的义务吗

冯朝年与石静(女)与1962年结婚,婚后生育儿子石学山、石学良及女儿石梅英。石学山和石梅英成年后各自成家单独居住,冯朝年夫妇和小儿子石学良同住。1991年,冯朝年因病去世。石静和石学良(尚在校就读)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生活日益困难,于是石静要石学山和石梅英给付赡养费和抚养石学良的费用。石学山认为自己刚成家不久,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只能承担母亲的部分赡养费,无力承担弟弟的抚养费。石梅英认为自己已经出嫁,赡养母亲、照顾弟弟的责任应由其兄承担,拒绝支付赡养费和抚养费。
石静认为自己对石梅英、石学山均尽了抚养义务,在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将他们抚养成人,使他们安家乐业,但他们反过来在自己年老的时候却不尽赡养义务,看着自己和尚未成年的弟弟陷入困境而放任不管,于是便将他们兄妹俩告上了法庭。
问题: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答: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及兄、妹在一定条件下对弟、妹的抚养义务。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承担供养责任。在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家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的,任何人都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义务,更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必然要求,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不论婚否,都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继子女与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赡养义务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许以任何借口逃避。本案中,石学山借口成家,石梅英借口是出嫁女儿,不愿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是违法行为。
其次,兄、姐对弟、妹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的义务,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之间一般没有抚养义务,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发生抚养,即如果弟、妹未成年,而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丽兄、姐又有负担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兄、姐对弟、妹就要履行抚养的义务。这样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石学良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尚在校就读,而其父已经死亡,母亲又无力抚养,其兄、姐均有负担能力,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石学山、石梅英应对石学良尽抚养义务。

『叁』 兄妹有赡养义务么

正常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讲,他这样的老了以后算是五保户,由国家承担其生病和医疗丧葬等费用,有赡养义务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只有子女,养子女,兄妹,兄弟,姊妹之间没有固定的赡养义务,而且,从字面意思来看,赡养指晚辈对长辈的照顾,你的孩子是他的侄子女,没有赡养义务的

『肆』 兄弟姐妹之间有赡养义务么

那你们兄弟姐妹之间要协商一下,轮流照顾没有劳动能力的弟妹!
虽然兄弟姐妹之间没有赡养的义务,但是从道义上讲,你们是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啊!

『伍』 兄弟姐妹间有赡养或抚养责任或义务吗

没有赡养义务。

按实际情况,对于兄弟姐妹间是否有扶养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对于有负担能力的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

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这种情况,可以到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到民政局申请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5)兄妹有哪些义务养父母扩展阅读

扶养关系应该如何变更

扶养关系人的变更 在扶养关系中,如果只有一个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则不存在扶养义务人或扶养权利人的顺序问题,也不存在扶养人的变更问题。而当扶养关系人有数人,扶养义务人或扶养权利人有一定的顺序时,便会出现扶养关系人的变更。

从世界范围看,关于扶养义务人和扶养权利人顺序的规定,在立法上主要有两种。一是概括主义,即法律只作原则规定,具体则由扶养义务人或扶养权利人协商,或者法院确定。二是列举主义,即法律具体明确规定扶养义务人和扶养权利人的顺序。 从有关规定的精神看,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扶养人的变更:一是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应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抚养义务人,即在父母健在并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成年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没有扶养义务。但是,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成年的兄、姐则应依法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

二是扶养成立的条件发生变化。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祖父母有抚养孙子女的义务,成年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假设父母死亡时,兄、姐也没有成年,因此,兄弟姐妹应由有条件的祖父母抚养。待兄、姐成年并有扶养能力后,祖父母丧失了扶养能力,那么,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则由祖父母承担变更为兄、姐承担。

『陆』 我家兄妹四个,父母的遗产有他们三人继承,我是否也有护养义务

赡养父母属于法定义务,不继承父母遗产也要依法尽责。

『柒』 请问亲兄妹之间有互相赡养的责任义务么

首先我要告诉你的是兄弟姐妹之间是不负有扶养义务的,除非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并且弟、妹未成年。而夫妻之间是有扶养义务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在你二弟病重的情况下,你的弟媳对你二弟是必须要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你父亲虽有意愿将其财产完全留给你母亲用作看病,后来你大姐也说老人生前曾嘱咐在你母亲去世后,若财产有剩余则从中抽取2万元给生活困难的二儿子。但是这些话说了等于没说,由于不符合口头遗嘱成立条件而不具有效力,对于遗产的继承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所以现在情况是这样的,由于不存在任何有效的口头或者书面遗嘱,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你母亲,你大姐,你本人还有你二弟作为你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没你弟媳妇的份)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因为你母亲是你父亲的配偶,所以你父亲留下的财产属于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有一半是你母亲的,剩下的另一半才是真正的可供继承的遗产。具体的分法是这样的:假设留有1200块的财产,由于这1200块是你父母亲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一半也就有600元是属于你母亲的,必须给你母亲,剩下的600元再由你们三个子女和你母亲均分,一人得150元。
你们三兄妹和你母亲商量由你和你姐姐代管这笔财产是可以的。所以你弟媳完全没有任何理由向你要钱,除非她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你二弟为无行为能力或
限制行为能力人并将她自己设立为你二弟的监护人她才有权向你讨要属于你二弟的那份遗产,所以你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不用搭理她。你只要用你二弟的那份遗产付他的医疗费就可以了,这样你也算很好的尽到了代管人的职责了。

『捌』 兄弟姐妹赡养父母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有哪些

(1)兄弟姐妹要经常探望父母。有些子女以为付给赡养费就万事大吉,因此不去或者很少去探望父母。殊不知,生活费固然重要,但看望也不可缺少。这是因为老人需要精神的慰藉,子女经常去探望父母,父母就可在精神上得到一种满足,因此兄弟姐妹切不可忽视这个问题,尤其是对于独处的父母,应经常去探望,并且尽可能带着自己的子女。这样会令老人更加愉快。

(2)兄弟姐妹要宽容父母的缺点。老人由于经历不同,再加上随着年龄的增加,心理因素的变化,因而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有些老人有很多的忌讳,往往从自己的主观愿望出发,对子女行为这也看不惯,那也看不惯;有些老人住在东家说西家,住在西家说东家;有些老人对食物要求较高甚至挑剔;有些老人则对某个子女有特别的偏爱,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特别强调对某个子女的照顾等等。对于老人的上述缺点,我们要尊重,让其保留自己的忌讳;对于老人关于物质方面的要求则尽可能满足;对于老人关于对姐妹兄弟之间的议论则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于老人对某个兄弟姐妹的偏爱则予以宽容。总之对父母的任何缺点,只要不是原则问题,都应采取宽容的态度,决不能计较。如果计较,不但影响父母的情绪,同时还会影响兄弟姐妹间的关系。对于父母的宽容采取假设类比的方法,即我们将来也要老,也许会像父母现在一样。这么一想,宽容的态度也就自然产生了。

(3)兄弟姐妹在对待父母赡养的问题上不要攀比。由于兄弟姐妹在思想上的差异和经济状况的不同,因而对父母所尽义务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有的兄弟姐妹很有孝心,无微不至地关怀父母;有的则比较粗心大意,甚至对父母态度粗暴;有的对父母在财物上的供给多一些,有的则少一些。对于这些赡养父母所尽义务的差异性,兄弟姐妹应该承认,但千万不可攀比,绝不能因为某一位兄弟或姐妹对父母不好大家也跟着不好,甚至大家都甩手不管。这样不但苦了父母,而且有失兄弟姐妹的面子,引起世人的指责。诚然,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大家可以批评、帮助、教育,如果有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在教育帮助无效的情况下,则可征得父母同意,将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义务,以正家风。

(4)兄弟姐妹之间要经常沟通思想。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有一些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其主要原因是兄弟姐妹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因此对待赡养父母的问题,兄弟姐妹要多商量,根据父母生活需要的实际情况要经常交换意见,并研究解决的办法。这样就可以消除分歧,求得一致意见,不但增进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而且可以避免误会和矛盾。

总之,只要遵循赡养父母的原则,同时,兄弟姐妹之间又充分注意解决在赡养父母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就会共同赡养好父母,履行应尽的义务,使老人幸福地安度晚年。

『玖』 兄弟姐妹之间有无赡养义务

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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