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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70岁

发布时间:2022-02-04 01:53:24

A. 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回满60周岁,女工人年答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B.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2)税法70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C. 上海70岁及以上年龄的职工交个人所得税有特别规定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没有年龄限制。

D. 综合所得税的中国台湾的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课税对象确定采取属地原则,只对来源于台湾地区的所得征税。计税所得包括:营利所得、执行业务所得薪资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及权利金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等。按综合所得额减除规定扣除额后计算征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级距为新台币(下同)30万元以下,税率6%;最高级距为300万元以上,税率40%。
所得税法
1.凡有台湾地区来源所得之个人,应就其台湾地区之来源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
2.非台湾地区境内居住之个人,而有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者,除另有规定外,其应纳税额,分别就源扣缴。
居住者应于次年度5月1日到5月31日以结算申报方式办理当年度所得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人于办理结算申报时,应将其配偶及扶养亲属的所得、免税额及扣除额合并申报。
纳税义务人可以按规定减除其本人、配偶及合于规定扶养亲属的免税额。纳税义务人本人及其配偶若年满70岁,则免税额增加50%。例如申报2004年 度计算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义务人、其配偶及其扶养亲属的免税额为新台币74,000元,若其扶养亲属有超过70岁者,其免税额则为新台币111,000 元。纳税义务人除了可以就标准扣除额或列举扣除额两者择一减除外,并可减除特别扣除额。下列为申报2004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之额度:(若列举扣除额各列报项目的金额于法定限额内合计超过标准扣除额时,采用列举扣除额对纳税义务人会比较有利。)
纳税义务人单身者扣除44,000元;夫妻合并申报者扣除67,000元。
1. 捐赠:对于经向主管机关登记立案成立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的捐赠总额,最高以不超过综合所得总额的20%为限。但有关国防、劳军的捐赠以及对政府之捐献则不受此金额限制
2. 保险费: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劳工保险以及军、公、教保险的保险费,每人每年扣除金额以不超过24,000元为限
3. 医药及生育费: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或受扶养亲属的医药费及生育费,以给付予公立医院、公务人员保险特约医院、劳工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的医院为限,但若接受保险给付则不得扣除
4. 灾害损失: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与扶养亲属遭受不可抗力的灾害损失,但若接受保险赔偿或救济金则不得扣除
5. 购屋借款利息:纳税义务人购买自用住宅,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金额以300,000元为限,但申报有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者,其申报之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金额应在购屋借款利息中减除;纳税义务人依此项规定扣除购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为限
6. 房屋租金支出: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与申报受扶养直系亲属在台湾地区境内租屋供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金额以120,000元为限,但申报有购屋借款利息者则不得扣除
1. 财产交易损失扣除额: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扶养亲属财产交易损失,每年度扣除额以不超过当年度申报之财产交易之所得为限;若当年度没有财产交易所得可扣除,或不够扣除者,得以后续三年度内之财产交易所得扣除之
2.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纳税义务人及与纳税义务人合并计算税额报缴之个人,若有薪资所得,每人每年可扣除75,000元,申报之薪资所得未达75,000元 者,就其薪资所得额全数扣除。配偶依规定分开计算税额者,每年扣除75,000元,其申报之薪资所得若未达75,000元,则就其薪资所得额全数扣除
3. 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纳税义务人及与其合并报缴的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于金融机构的存款、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利息、储蓄性质信讬资金的收益,合计全年不超 过270,000元者,可全数扣除,超过270,000元者,以扣除270,000元为限。但依邮政储金法规定免税的存簿储金利息,以及所得税法规定分离 课税的短期票券利息则不包括在内
4. 残障特别扣除额:纳税义务人与其合并报缴的配偶及受其扶养的亲属如为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第3条规定的残障者,及精神卫生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病人,每人每年可扣除74,000元。
5. 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纳税义务人的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费每年得扣除25,000元,但空中大学、专校及五专前三年、以及已接受政府补助或领有奖学金者除外。

E. 给70岁以上老人报个税税务局会问吗

不会。个人所得税没有年龄限制,不管多少岁该收还是必然会收的,老年人同样需要按照国家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F. 中国古代税法的演变

均田制: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北魏孝文帝推行均田制。均田制是为了使游离的劳动力重新和土地结合起来,扩大了自耕农的数量和政府的纳税面。它分为三部分内容,其一是政府授给均田农民露田。露田只能种植五谷,不许栽种树木,并不许买卖,农民年满70岁或死后须归还官府;其二是初授田的男子另给田20亩作为世业并可终身拥有;其三是给予新迁居而来的农民园宅田,每3口一亩,奴婢每5口一亩。 租庸调法:唐朝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四月,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保证租税收入,颁布了“租庸调法”,实行“据丁征税”,即对人丁征收数额相等的税收,以此来保障租税收入。 一条鞭法:最早是明朝内阁大学士桂萼于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首先提出的。其主要内容是:将各州县赋税徭役的种种项目统一编派,总为一项征收;差役合并,役归于地,把过去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地丁或丁粮派役;除国家必需的漕粮缴纳实物外,其余部分折成银两缴纳,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把银两全交官府,由政府开支,用于购粮或雇役等。 摊丁入亩:这项制度是清朝雍正年间推行,是封建王朝最后一次农业赋税制度改革,历来压迫农民的“人头税”在这项制度推行后才基本得到废除。主要内容是:以土地占有和占有多少作为赋税征收的依据;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取消了缙绅地主优免丁银的特权,从而均平赋税、减轻自耕农和一般无地贫民的负担。

记得采纳啊

G. 小康家庭标准

法律分析:小康的标准和我国现阶段小康水平:1991年国家统计与计划、财政、卫生、教育等12个部门的研究人员组成了课题组,按照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小康社会的内涵确定了16个基本检测和临测值。这十六个指标把小康的基本标准设定为: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00元(按1980年的价格和汇率计算,2500元相当于900美元);(2)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400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

(4)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

(5)农村钢木结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

(6)人均蛋白质摄入量75克;

(7)城市每人拥有铺路面积8平方米;

(8)农村通公路行政村比重85%;

(9)恩格尔系数50%;

(10)成人识字率85%;

(11)人均预期寿命70岁;

(12)婴儿死亡率31%;

(13)教育娱乐支出比重11%;

(14)电视机普及率100%;

(15)森林覆盖率15%;

(16)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基本合格县比重1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H. 中国古代历史的税法制度

http://www.40881.com.cn/wsbj/tdfy.htm

历代土地赋役制度简表
朝代 名称 分配方式 国家对人民的剥削 结果
西周 井田制 井田制是西周奴隶制国家的土地制度。国家在修筑水渠和道路时把土地划分为许多“井”字形方块,故称为井田。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亦即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各级贵族,让他们世代享用。他们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不准转让和买卖。为了充分发挥地力,并规定了定期“换土易居”的分配制度。 西周的井田制根据剥削对象的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区划,一种是“十夫有沟”,即国中平民的份地。其收入要上缴国家十分之一,作为贡税,以充军赋。一种是“九夫为井”,为野中庶人即农业奴隶耕种之田,其中百亩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田也叫“藉田”,就是借助民力耕种公田,实行集体耕耘,藉田的收入全部被奴隶主掠为己有,这实际上是一种劳役剥削。至于庶人耕作的那一小块土地,只是作为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条件,并不属于他们所有。此外,庶人还要服各种无偿劳役,尽各种贡纳义务。奴隶主贵族及其国家对他们操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西周后期,私田出现,厉王霸占新兴贵族的私田,划为国有,在实行“藉田制度”的同时,有向私田征税。这就意味着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和井田制破坏的事实。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的主导形式,它遭到破坏,也就预示着奴隶制危机的到来。
曹魏 屯田制 建安元年,曹操为解决军粮供应的困难和安置流民推行屯田制,开始在许昌附近屯田,后又向各地推广。屯田区不隶属于郡县,直属中央的大司农,由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屯田都尉管理,屯田分民屯和军屯两种,屯田区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封建国家。屯田客(农民)按军事编制固定在土地上,一般不服兵役和徭役,专门从事农耕。军屯以军营为单位进行生产。 屯田制是曹魏政权以军事强制形式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进行地租剥削的一种土地制度。民屯按土地的实际收获量向官府分成交纳田租,用官牛的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官民对分。建安九年,曹魏政权对编户的自耕农通过调租制进行剥削。规定田租每亩每年交纳粟四升,户调平均每户每年交纳绢二匹、绵二斤,废止了汉代征收的口赋和算赋。此外,农民还要分担各种徭役。 屯田制的推行对安置流民和恢复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西晋 占田制 西晋统一后,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颁布了占田法令。规定男子可占田七十亩,女子可占田三十亩。占田是政府规定农民占有土地的一个指标,至于农民是否占足规定的数量,政府并不过问。 西晋政府在颁布占田法令的同时,颁布了课田和户调法令,以次对农民进行剥削。课田,是征课田租之意,即是政府按照规定的田亩数向农民征收田租。每个丁男(16岁至60岁)课田50亩,丁女课田二十亩,次丁男13岁至15岁,61至65岁)课田25亩,次丁女和老小不课。课田的田租,平均每亩纳粟八升,比曹魏高一倍。户调,是征收户税的制度,规定丁男作户主的,每年交绢三匹,绵三斤。户主是妇女和次丁男的,户调折半交纳。边远郡县交丁男户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的户调。西晋户调比曹魏增加了。 占田制对官僚、士族所占的土地、人口规定了一个限额,对其兼并土地有一些限制作用。同时,占田制规定农民和课田的数额,使农民有可能依法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缴纳固定的租税,从而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西晋初年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出现了一个短暂的安定局面,这就是史书上所说的“太康繁荣”。
北魏 均田制 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颁布均田制,规定:15岁以上的男子授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倍,因为要休耕,都加倍授田。初授田的人,男子授桑田二十亩,不宜种桑的地方,男子授麻田十亩,妇女五亩。露田不准买卖,身死及年满70岁时,归还官府。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可以买定额二十亩的不足部分或卖有余部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奴婢和耕牛亦授田,奴婢授露田的办法同普通农民一样,人数不限,田地归奴婢主人掌握,如再卖身别主,需将田地还官。4岁以上的耕牛一头授田三十亩,以四头为限。官吏给公田,从刺史到县令,按官职高低分别授田十五顷到六顷,作为俸田,离任时移交下任,不得专卖。 北魏在颁布了均田制的同时,通过租调制对农民进行剥削,规定一夫一妇(每户)每年出帛一匹、粟二石。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四人,从事耕织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头,租调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均田制以计口授田的形式,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让他们开垦和耕种土地,以增加国家的租调收入。 均田制的实施,使一部分荫户脱离了地主的控制,变成均田户,使一些荒地被开垦出来;同时租调制规定了政府对均田户的剥削限额,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了,提高了他们生产的兴趣,这对社会生产的发展是有利的。
北齐
北周 均田制 北齐的均田制规定:一夫授露田八十亩,妇女四十亩。奴婢依良人,限数与在京百官同。丁牛一头,授田六十亩,限止四牛。又每个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不在还授之限,非此田者,悉入还授之分。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如桑田法。
北周的均田制规定:已婚的丁男授田一百四十亩,未婚的丁男授田一百亩,另有宅地,但无桑麻地。 北齐规定:率人一床(一夫一妇)调绢一匹,绵八两。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无升。
北周规定:农民自18岁至64岁都要缴纳租赋,已婚丁男每年纳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未婚丁男减半,自18岁到59岁的男子,要服力役二十至三十天。 北齐通过均田制的推行,来劝课农桑,发展农业生产,使农业得到恢复发展,北齐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
北周实行均田制后,促进了关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使国力一天天强盛起来。
唐 均田制 武德七年(624年)颁布了均田令。均田制规定:(一)百姓授田:18岁到20岁的中男和21到59岁的丁男授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可以传子孙;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老男、残疾、寡妻妾、杂户、官户、工商业者和僧道,亦分别授给数量不等的田地。(二)贵族官僚授田:贵族依爵位高低分别授永业田一百顷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八九品授永业田六十顷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官;勋官授永业田三十顷至六十亩。在职官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田租补充俸禄,离任移交,各级官府也有多少不等的公廨田,田租作办公费用。(三)允许土地买卖: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自由出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者准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硙者准卖几分田。买田不得超过本人应授田数。 唐在颁布均田制的同时颁布了租庸调制对农民进行剥削。规定授田农民不管土地财产多少,每个每年一律向国家纳租粟二石;绸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服役二十天,若不服役,每天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叫做庸。贵族官僚享有免纳租调和不服徭役的特权。 均田制的推行,使农民多少得到一些土地。唐朝的租庸调制,特别是庸不再规定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使政府收入迅速增加,国力也日益强盛起来。
唐 两税法 唐朝安史之乱之后,国家财政危机加深。在这种情况下,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于建中元年(780年)推行了两税法。规定:“量出以制入”,按预算支出总额来确定两税总额,分摊给各州;只征户税和地税两项,“其租庸杂徭悉省”;分夏秋两季征收,故称“两税法”。“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两税法还规定了征收方式和数量。规定户税征钱或折征绢帛,户无主客,人无丁中,一律以贫富为差,分九等户征收。地税征粮,以大历十四年(779年)垦田数为准;不定居的商贾,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之与定居者负担均等。 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制“以丁身为本”的征税原则,“唯以资产为宗”,重视实际纳税能力,意味着封建政府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减弱,也多少改变一些负担不均的现象;量出制入,取消力役,以实物为主,兼收货币,在税制上也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一大进步;无论主客户和不定居的行商一律征税,扩大了纳税范围,增加了政府收入。实行两税法后,政府年收入增加了一倍以上。
明 一条
鞭法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推行了一条鞭法。主要内容有:(一)赋役合并。政府将各种名目的田赋、徭役合并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如何摊法,各地执行不一,有的地方以丁为主,有的地方以田为主,个别地方也有全部摊入田亩的。(二)官府雇工服役,农民可以出钱代役,不再直接负担力役。(三)田赋征银。田赋中除政府所必须征收的米、麦之外,其余一律用银折纳。(四)赋役征收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明初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办法。一条鞭法将赋与役的征收合而为一,开始以土地多寡作为税收的依据,这是对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一条鞭法将赋与役的征收合而为一,开始以土地的多少作为税收的依据。但是不能认为从此户丁就不再是封建政权剥削对象了,只是户丁银额不是完全出于户丁,而是把其中的一部分转加给了田地。有的采用“丁六粮四”,也有的“丁田平均分配”,不管各地在实行中如何不同,但把户丁的负担部分归之于田地是一致的。一条鞭法规定“一概征银”,但一般说来仍是征收实物,那些方物土贡更是不用说了。 一条鞭法的推行,首先保证了政府的收入,是国库收入大增。一条鞭法把一部分差役摊入田亩之中,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它还实行徭役征银办法,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为城镇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多的劳动力,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由于赋税征银,对促进货币地租的发展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有一定作用。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清 地丁银 雍正时,清政府采取了“地丁合一”、“摊丁入亩”的办法,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银,平均摊入田赋银中一并征收,简称“地丁制度”。地丁制度是明代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发展,它和一条鞭法一样是保证封建政府赋役剥削的财政措施。 清政府规定的“摊丁入亩”,一般的和平均的数字,是每亩的赋银一两摊一钱二厘多银。无地农民不仅在租佃地主土地时,要向地主交50%甚至70%的私租,而且还要负担地主转嫁而来的各种加派和徭役。 清政府实行地丁制度后,保证了政府收入。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的人头税基本上被废除,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减轻了一些负担,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又有所削弱。

I. 新税法实施后能少交多少税啊

以月入1万元测算,扣除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按2000元左右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下,新税法之前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改革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至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继续保留的同时,低档税率级距拉大,纳税人只需缴纳90元,降幅超过70%。如果加上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额实际高于每月5000元,减负力度会更大。

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起全面施行2018年10月拟先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

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日前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

根据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从2019年1起大家都能减少多少税呢?让我们来看一下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个税应纳税额=【综合所得-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六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9)税法70岁扩展阅读:

个税“起征点”是动态调整的,此次不调不意味着后续不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起征点”问题还会结合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改革进程统筹考虑。

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为更好维护法律权威,还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老龄办数据显示,到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占总人口比重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这一比例将达34.9%。

13万多条意见中,有不少关注修改后的个税税率,其中45%的最高税率是否下调也成为意见焦点之一。有声音认为最高税率偏高,不利于高端人才引进,甚至反而强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动机,典型方式就是“钱在企业,少拿工资”。

此次决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审稿的内容,维持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累进税率表中最高边际税率决定着对纳税人高收入段的调节力度,这个税率越高,越有利于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说,考虑到近些年来一直较高的基尼系数,决定草案维持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变,体现了国家借助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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