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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發布時間:2020-12-25 01:13:40

A.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第四章 個人賬戶管理

第十七條 縣級社保機構應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地方政府補貼、其他補助及利息。參保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作為「個人繳費」記入;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補助或資助作為「集體補助」記入;地方各級財政對個人賬戶的繳費補貼以「政府補貼」名義記入。個人賬戶記錄項目應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養老金支付信息、個人賬戶儲存額信息、轉移接續信息、終止注銷信息等。老農保參保人員轉入新農保時,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記入新農保個人賬戶。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額到賬後,縣級社保機構將個人繳費額和地方財政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同時記入個人賬戶,並從繳費的次月起開始計息。縣級社保機構列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地方財政補貼匯總表》(附表九,三聯),其中一聯交縣財政部門。
第十九條 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從繳費的次月起開始計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結息年度。
第二十條 縣級社保機構應於一個結息年度結束時對當年度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可到縣級社保機構列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明細表》(附表十,以下簡稱《個人賬戶表》),或登陸社會保障網站查詢、下載本人的個人賬戶記賬明細等相關信息,也可通過12333電話查詢系統查詢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參保人員對個人賬戶記錄提出異議的,各級社保機構都應及時受理並進行核實。經審核,確需調整的,應由縣級社保機構及時處理並將更改的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信息系統保留處理前的記錄,縣級社保機構應通過村協辦員及時將處理結果告訴參保人員。
第二十三條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除出現第十條有關情況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B.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第五章 待遇支付

第二十四條 鄉鎮事務所按月通過農保信息系統查詢生成下月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參保人員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通知表》(附表十一),交村協辦員通知參保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第二十五條 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攜帶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參保人員從到達領取年齡的次月起開始享受新農保待遇。村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並於每月規定時限內將相關材料一並上報鄉鎮事務所。
第二十六條 鄉鎮事務所應審核參保人員的年齡、本人及其子女參保繳費情況等新農保待遇領取資格,並將符合待遇領取資格人員的相關材料上報縣級社保機構。
第二十七條 縣級社保機構應對有關材料進行復核,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定,確認未享受其他社會保險待遇後,計算待遇領取人員的養老金領取金額,生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附表十二)。
縣級社保機構應於每月月末前根據領取新農保待遇、個人賬戶資金支付等情況,編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審批表》(附表十三),送縣財政部門。待財政部門將新農保基金劃轉到支出戶後,金融機構應及時通知縣級社保機構。
新農保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縣級社保機構應將待遇支付明細清單、資金轉賬憑證等提供給指定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應及時將支付金額劃入待遇領取人員銀行存摺等指定賬戶,同時向縣級社保機構傳送支付回執,並於3個工作日內,向縣級社保機構反饋資金支付情況明細。每月月末前,縣級社保機構核對無誤後,將支付信息錄入信息系統,進行支付確認處理並相應扣減待遇領取人員的個人賬戶記錄額。

C.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發布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為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規范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文件)確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我部制定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現印發你們,並就貫徹執行《規程》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加強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工程,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制定和施行統一規范的經辦規程,是確保新農保試點順利實施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對於規范經辦行為、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加快推進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深刻認識建立新農保制度的重大意義,深入了解新農保制度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深入了解新農保試點對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的明確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人員要充分認識統一和規范經辦流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學習《規程》的各項內容,熟練掌握《規程》的具體要求。要採取通俗易懂、靈活多樣的形式,廣泛宣傳國家的新農保政策和經辦規程的相關內容,對涉及農民參保繳費、待遇領取、關系轉移、信息咨詢等問題,要深入鄉鎮、村組,上門入戶,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講解,幫助農村居民增強參保意識,了解相關政策和主要業務流程,自覺配合和監督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的落實。
二、准確把握《規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各地要以方便群眾為著眼點,准確把握經辦規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規程》明確了參保登記、繳費申報、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關系轉移接續、統計管理、內控與稽核、咨詢公示及舉報受理等業務環節的主要內容,規定了具體操作程序、標准和要求。各地在貫徹落實《規程》的過程中,要注意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運用現代管理方式,為廣大參保農民提供熱情、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務。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在保持統一規范的前提下,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明確經辦崗位職責、許可權和服務標准,保證新農保試點工作有章可循。要強化參保人員、社會各界對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的監督,確保經辦規范、管理科學、服務到位。
三、切實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在現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基礎上,通過整合資源、調整補充等措施,加強經辦能力建設。縣級以上原則上要有經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鄉鎮勞動保障等工作平台要有相應的工作人員,各行政村要明確新農保協辦員的工作職責。同時,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緩解人員不足的問題。沒有完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劃轉和工作移交的地方,要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加強協調,盡快完成農保經辦機構人員、檔案、基金的整體移交。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保證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必要的工作條件,盡快實現機構、人員、經費、辦公場地設施「四到位」。要切實加強對新農保經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和經辦業務水平。按照金保工程統一規劃,大力推進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金保工程一期建設成果,在全國統一軟體基礎上,建設數據向省集中或省、市兩級集中的業務經辦系統,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將網路向鄉鎮延伸,實現省、市、縣(區)、鄉鎮四級聯網,有條件的地區要與村(居)委會聯網。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繳費、待遇領取和信息查詢。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計算機設備。努力實現新農保業務處理計算機化、基金管理網路化、咨詢服務人性化、決策支持科學化。
四、加強統計調度工作。統計調度工作是推進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農保統計工作的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把農保統計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嚴格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報表制度,按時上報各種統計報表。農保統計工作要明確分工、專人負責,健全工作制度,確保工作順暢。各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管理協調和業務指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履行農保統計工作職能,按照時限要求報送統計數據和信息。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對本轄區、本部門的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分析評估,認真分析運用統計數據,加強對工作的指導和調度;要加強對統計工作的檢查考核,對統計數據質量不高或遲報、漏報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進行幫助指導,限期改正。
各地要注意跟蹤了解《規程》的施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並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情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反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D.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規范和統一新農保業務操作程序,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新農保業務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等(以下簡稱「鄉鎮事務所」)具體經辦,村(居)民委員會協辦人員(以下簡稱「村協辦員」)協助辦理,實行屬地化管理。
第三條 新農保經辦工作包括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統計管理、內控稽核、宣傳咨詢、舉報受理等環節。
省級和地市級社保機構負責組織指導本地區各級社保機構開展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財政補貼資金及時劃撥;依據本規程制定本地區新農保業務經辦管理辦法;參與制定本地區新農保基金管理辦法、財務管理細則;制定本地區新農保內控和稽核制度,開展內控和稽核工作;規范保險費的收繳、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和管理工作;編制、匯總、上報本級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和統計報表;組織開展人員培訓等工作;參與新農保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縣(市、區、旗)級社保機構負責新農保的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檔案管理、制發卡證、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並對鄉鎮事務所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地市級直接經辦新農保業務的參照執行,下同)。
鄉鎮事務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錄入有關信息,並負責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
村協辦員具體負責新農保參保登記、繳費檔次選定、待遇領取、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提醒參保人員按時繳費,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農村居民基本信息採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第四條 新農保基金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單獨記賬、核算,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基金,基金結余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E. 求: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滬社基農[2012]63號)文件

◆辦事項目
辦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

◆辦理機構
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區(縣)經辦機構。

◆辦事依據
1、《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F.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在制度模式上,實行了「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

2、在籌資機制上,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辦法。

3、在繳費標准上,實行了彈性繳費標准,在達到最低繳費標準的基礎上,允許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承受能力多繳費。

4、在繳費方式上,可靈活選擇季繳、半年繳、年繳等。

5、在待遇發放上,實行普惠制補貼,即對試點開始時年滿的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在取得保險資格後。每人每月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1:1:1的比例發放基礎養老金30元。

(6)上海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擴展閱讀:

開展原因:

人類「老有所養」的問題,歷來是世界各國十分關注的重大問題。

在我國,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十分重視解決民眾的養老保障問題,通過長期的艱苦努力,養老保障工作取得輝煌的成就,尤其是在城鎮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

各類人員的養老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而在農村,雖然農民的養老問題得到明顯改善,但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廣大農民的養老後顧之憂仍非常突出。

目前,農民的養老問題主要是以土地、家庭保障為主,仍然依靠傳統的「養兒防老」辦法。但是,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步步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完善,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深入貫徹。

「4.2.1」家庭人口結構將普遍出現,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能力越來越弱。根據世界許多國家的實踐經驗,解決養老問題將來主要靠社會保險。我國為了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就開始在農村探索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老農保)。

G.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理流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理流程有:參保登記,保費繳納, 領取申報,待遇發放,關系轉入,終止保險這些部分。具體流程細分各有不同。

H. 辦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手續分哪幾步

答:辦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手續分為以下四步:
第一步:辦理新型農村社會養專老保險屬參保手續的新參保的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和應繳納的保險費到村委會辦理參保手續。辦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手續的續繳保險費的人員,持本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和應繳納的保險費到村委會辦理續繳手續。
第二步:村委會負責收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填寫繳費明細表並為參保人員開具收款憑證,將收繳的保險費及相關材料及時上交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如遇特殊情況,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第三步:鄉鎮社保所為村委會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將保險費及相關材料及時上交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如遇特殊情況,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區縣農保經辦機構為鄉鎮社保所開具《北京市行政事業性統一銀錢收據》。
第四步: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相關資料審核無誤後,為新參保人員制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10個工作日內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發到鄉鎮社保所,由鄉鎮社保所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
續繳保險費的人員可在繳費的次月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到鄉鎮社保所登記該次繳費記錄。

I. 誰有,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滬社基農[2012]63號)這一個文件

◆辦事項目
辦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

◆辦理機構
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區(縣)經辦機構。

◆辦事依據
1、《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1]88號)。
2、《關於實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人社農發[2012]32號)。
3、《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滬社基農(2012)63號)。

◆申辦條件
需查詢本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參保人。

◆申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委託他人代辦的,需要有委託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的《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代辦委託書》或符合要求的自書委託書原件;
3、受託人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辦事程序
本人或受託人到辦理機構提出查詢申請,辦理機構對申請人身份進行確認。
1、符合要求的,辦理機構在居保系統中予以查詢,提供個人權益記錄。
(1)需要書面查詢結果的,列印《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明細表》蓋章後交申請人。
(2)要求出具本人參保繳費、待遇享受等書面證明的,由區(縣)經辦機構提供。
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查詢。

◆辦理期限
當場辦結。

◆其他
參保人對本人個人權益記錄存在異議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戶籍地區(縣)經辦機構、社區服務中心或繳費申報受理地社區服務中心提出書面核查申請。受理核查申請的區(縣)經辦機構或社區服務中心進行復核,在核查後15個工作日內將核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告知參保人。

◆辦事項目 辦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辦理機構 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區(縣)經辦機構。◆辦事依據 1、《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1]88號)。2、《關於實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人社農發[2012]32號)。3、《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滬社基農(2012)63號)。◆申辦條件 需查詢本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參保人。◆申請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2、委託他人代辦的,需要有委託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的《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代辦委託書》或符合要求的自書委託書原件;3、受託人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辦事程序 本人或受託人到辦理機構提出查詢申請,辦理機構對申請人身份進行確認。1、符合要求的,辦理機構在居保系統中予以查詢,提供個人權益記錄。 (1)需要書面查詢結果的,列印《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明細表》蓋章後交申請人。 (2)要求出具本人參保繳費、待遇享受等書面證明的,由區(縣)經辦機構提供。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查詢。◆辦理期限 當場辦結。◆其他 參保人對本人個人權益記錄存在異議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戶籍地區(縣)經辦機構、社區服務中心或繳費申報受理地社區服務中心提出書面核查申請。受理核查申請的區(縣)經辦機構或社區服務中心進行復核,在核查後15個工作日內將核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告知參保人。

J. 上海市民政局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暫行辦法

新農保基金由個抄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部分組成。
(一)個人繳費。新農保個人繳費標准從100元起步,年繳費標准設定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可根據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按年度自主選擇,多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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