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你申請個人所得稅退稅了嗎退回了多少
申請個人所得稅退稅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退稅的多少與自己繳納個稅多少有關系。
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繳過個稅、預繳個稅時沒有扣除專項附加等七種情形都可申請退稅,而在多個單位任職取酬、有稿酬等多項收入的市民或需要補稅。
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具體來說有以下七種情形: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例如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
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其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市民。例如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3、市民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最終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相關項目扣除不充分。
例如某納稅人於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至8月預繳個稅720元;
後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徵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後,該納稅人可申請退稅600元。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市民。
5、市民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如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後預繳個稅1600元,
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顯示,其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後,適用3%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僅有1080元。因此,其可申請18120元退稅。
6、市民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情況。
7、市民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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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繳個稅的條件:
稅務部門明確,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並補稅。導致需要補稅的原因,稅務部門分析主要有兩種,包括:
1、市民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每月的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市民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其適用的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等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七種情形明年可申請退稅
㈡ 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1997年。
20世紀80年代,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中國著手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經過10多年的探索,於1997年正式確立了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為特徵的混合型養老保險模式,該模式中社會統籌部分為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由企業繳費形成,個人賬戶部分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其中企業負擔3%,個人負擔8%。
在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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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