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依據《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
(一)國有企業及其職工;
(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職工;
(三)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駐滇機構及其中方職員;
(四)城鎮私營企業、業主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個體勞動者;
(五)外省駐滇機構及其職工;
(六)統籌范圍內的離退休人員。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省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地(州、市)、縣(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規定的職責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縣級以上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基本養老保險的具體業務。
第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具體負責基本養老保險的執法監察。
第六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1)雲南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依據《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由省級社會保險機構編制、匯總,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和省財政部門復核,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決算,由省級社會保險機構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並匯總,送省級財政部門復核後,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及時將參保單位的有關核定資料、征繳計劃及變動情況通知當地負責征繳的地稅部門;地稅部門應根據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的繳費清冊,按月向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足額征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確保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時收繳入庫。
⑵ 雲南省企業職工退休養老保險怎麼計算
退休工資的計算抄公式:
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195月、55歲170月、60歲139月)
3、過渡性養老金=(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建立個人賬戶制度前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1.4%
⑶ 雲南省養老保險補貼怎樣規定
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
(一) 國有企業及其職工;
(二)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職工;
(三)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駐滇機構及其中方職員;
(四) 城鎮私營企業、業主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個體勞動者;
(五) 外省駐滇機構及其職工;
(六) 統籌范圍內的離退休人員。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省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地(州、市)、縣(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規定的職責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縣級以上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基本養老保險的具體業務。
第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具體負責基本養老保險的執法監察。
第六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第七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不敷支付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證支付需求時,可轉讓或提出前變現用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具體辦法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轉讓或兌付國家債券仍不能保證支付需求時,由省級調劑金調劑;
(四)調劑後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解決;
(五)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根據需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後調整繳費比例。
第八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由省級社會保險機構編制、匯總,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和省財政部門復核,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決算,由省級社會保險機構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並匯總,送省級財政部門復核後,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及時將參保單位的有關核定資料、征繳計劃及變動情況通知當地負責征繳的地稅部門;地稅部門應根據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的繳費清冊,按月向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足額征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確保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時收繳入庫。
第十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個別供同繳納。從業人員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個人繳納。離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稅前列支,個人按規定比例實施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月的工資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要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並向社會曝光。從業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凡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每少繳1年,扣減個人月基本養老金的2%,依法類推。
第十一條 繳費基數和繳費率
(一)用人單位以上年度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合計數大於單位工資總額時,以個人繳費基數合計數作為單位繳費基數;從業人員個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月工資為統計局統計口徑規定的月個人全部工資收入的,月工資高於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月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以下的,以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含從業人員)、城鎮個體勞動者,按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之間任選一個檔次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總費率為18%,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繳納10%,從業人員個人繳納8%。
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城鎮個體勞動者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費率為18%,全部由本人承擔。
(三)從業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到新的用人單位重新就業的,由新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由本人按本條(二)項規定的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基和費率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接續養老保險。本人再就業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社會保險機構應當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機構按照居民身份證號碼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個人帳戶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1%記入,其中,從業人員本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
個人帳戶儲存額利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每年參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個人帳戶不作繳費記錄,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機構封存,儲存額繼續計息。中斷繳費後又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按規定累計計算。
第十四條 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
從業人員或退休人員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應及時向企業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提供死亡證明,在辦理有關手續後,繼承額按下列公式計算,並一次性支付給其合法繼承人:
繼承額=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儲存總額/120個月×(120個月-已領取月數)
第十五條 從業人員在省級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基金;從業人員跨省流動時,除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外,還應當轉移個人帳戶儲存額。
第十六條 從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辦理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
女年滿50周歲時,在生產或工勤服務崗位工作,且連續在本崗位工作滿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
女年滿50周歲時,在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以及雖在生產或工勤服務崗位工作,但連續在生產或工勤服務崗位工作不滿5年的,須年滿55周歲方可辦理退休。
管理技術崗位與生產工勤崗位的變動,用人單位應當在變動崗位後一周內,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並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後送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二)男年滿55周歲及其以上、女年滿45周歲及其以上,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的生產或工勤服務人員(上屬工作崗位簡稱特別特殊工種,下同);
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時,從事特殊工種的累計時間達不到規定年限的,按本條(一)項規定的退休年月日齡辦理退休。
特殊工種與非特殊工種的變動,用人單位應當在變動工種後一周內,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並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後送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三)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地、州、市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從業人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四)因工緻殘從業人員經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依法破產的國有企業從業人員,在距法定退休年齡[即符合本條(一)項規定]5歲以內的,經本人申請,並由企業一次性繳清其到法定退休年齡後10年時應支付的基本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月日齡後10年時應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本人月實發基本養老金×12個月×(法定退休年齡+10年實際-實際年齡)]後,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提前辦理退休。但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原規定退休年齡的基礎上再提前辦理退休。
以上條件因情況變化需另行規定時,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七條 退休審批
(一)從業人員符合規定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由單位填寫《雲南省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報批表》(一式三份),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交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待遇(無主管部門的企業或主管部門不在當地的企業,直接報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待遇)後,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批准,發給退休證。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城鎮個體勞動者符合規定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由本人書面申請,交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待遇後,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批准,發給退休證。
(二)從事高空、高溫、有毒有害、井下、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從業人員辦理退休,原實行行業統籌單位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按有關程序需報省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的,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其他用人單位按有關程序報地、州、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退休報批,需附本人與特殊工種相關的檔案材料。
(三)因工緻殘職工的退休,按《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廳關於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和雲南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四)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原行業統籌單位由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其他企業按參統社會保險機構的隸屬關系,由地、州、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被鑒定職工須持本人身份證到由管轄的勞動鑒定委員會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病情診斷。由醫院出具病情診斷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根據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
從業人員出生年月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職工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早記載的出生年月為准。
第十八條 繳費年限
(一)從業人員的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從業人員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前,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認可的連續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後實際繳費的年限為實際繳費年限(中斷繳費期間的年限扣除計算)。
(二)1986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合同制職工,其繳費年限從實際繳費之日起計算。
1995年9月30日(原行業統籌單位以行業實際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時間)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所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按有關規定折算的工齡(最多不得超過五年),可以視同繳費年限,但只能在退休時按原辦法計算待遇時使用。
(三)1995年9月30日以前,與原所在國有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後自謀職業的原因定職工,若本人願意從1995年10月1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費率和個人帳戶記錄按本辦法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的有關規定執行),其在原國有企業的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累計合並計算。
(四)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於1995年9月30日前離職,後來重新工作,參加了社會保險,並於1995年10月1日起建立了個人帳戶的人員,離職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未於1995年10月1日起建立個人帳戶的人員,必須從1995年10月1日起,按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建立個人帳戶,離職前按國家規定認可的連續工齡方可視同繳費年限。
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於1995年10月1日後離職,後來重新工作,參加了社會保險,並建立了個人帳戶的人員,離職前按國家規定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離職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認可的工齡,憑原單位的檔案證明材料,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後,方可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九條 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達到退休條件的從業人員,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依照下列規定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一)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退休後按下列公式計發月基本養老金:
月基本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從業人員退休的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20%)+月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本辦法下發後退休的人員,按下列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
月基本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帳戶養老金+月過渡性養老金
月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4%×建立個人帳戶前的視同繳費年限。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建立個人帳戶第一年本人月繳工資/建立個人帳戶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建立個人帳戶第二年本人月繳費工資/建立個人帳第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當年本人月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當年年份―建立個人帳戶上年年份―其間中斷繳費的年限)]×建立個人帳戶以來至退休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平均值
月基本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項之和低於按原辦法計算的月基本養老金的,增發月過渡性調節金,對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月過渡性調節金為從業人員1998年3月31日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與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差額。
(三)月基本養老金,不得高於從業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三倍;也不得低於從業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0%。
(四)離休人員的離休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授予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模範、先進工作者的人員,其退休後的榮譽待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並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從業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而達不到規定退休年齡,即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的,可以辦理退休,其基本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發:
(一)屬於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按本辦法第十九條(一)執行;
(二)屬於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
月過渡性養老金=從業人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1%×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含按規定可以視同繳費的年限),不享受過渡性調節金。
第二十二條 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傷殘程度達到一至四級,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其退出工作崗位的待遇從養老保險金或工傷保險金中支付,由傷殘人員選擇。
第二十三條 1997年7月16日繳費年限(含按規定可以視同繳費的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以及1995年10月1日前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基本建設及政府投資的公用設施建設征地招收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延伸繳費年限,按正常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的費基、費率逐年繳納,待繳費年限滿15年後,按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二十四條 從業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以及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但不願按規定延伸繳費的,在辦理了退休手續後,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金,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次性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上述費用由社會保險機構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 1995年9月30日前成立的用人單位,在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必須按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上年度全省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11%的比例(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個人繳費比例按現行規定執行)補繳1995年10月1日至參統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為從業人員從1995年10月1日起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1995年10月1日後成立的用人單位,從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之月起,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並按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基數和規定的比例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未參加養老保險並已停產多年的城鎮集體企業,按國發[2000]8號文件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後,可以根據約定,按月、季或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約定按季或年繳納的,應當在參統當月一次性足額繳納當季、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後每季、每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於當季的第一個月和當年的一月份繳納。
稅務部門應當設立個人繳費窗口辦理繳費業務。
第二十七條 經國家和省批准實施破產的國有企業,破產前已離退休的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繳養老保險費,由清算組在清產變現資金中一次性撥付到「社會保障財政專戶」。
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實發月離退休金×12個月×年限(法定退休年齡+10年-實際年齡)。
破產期間(從法院宣布破產之日起)職工在當年內(自然年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並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被兼並或與其他單位合並的,由兼並方或全並後的單位補繳其所欠繳(含借款和欠款)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對於按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除特殊工種按《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提前退休的年限,不減發基本養老金外,每提前1年減發2%(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本養老金。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
第二十八條 從業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條件到國外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九條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到國外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國家規定的有關機關出具的生存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此由其國內指定人按月代領基本養老金。
第三十條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勞動教養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第三十一條 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根據全省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幅度適時進行調整,具體調整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省財政部門指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統一按企業標准執行。
第三十二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所需的各項費用均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核撥,不得從基本養老基金中提取。省級財政應對行業社會保險機構所需經費予以補助。
第三十三條 提倡和鼓勵用人單位積極開展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為職工提取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一般不得超過本企業當年兩個月的職工工資總額,所需資金在當年或歷年結余工資中列支。
企業選擇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補充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根據用人單位提供的從業人員名冊和繳費金額明細,按居民身份證號碼為從業人員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並按規定計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實行專戶儲存,不進行社會調劑。從業人員轉移單位時,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隨其轉移到新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
第三十四條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歸從業人員個人所有,退休時由社會保險機構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或分期付給本人,從業人員死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全部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三十五條 社會保險機構應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逐步實現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所需業務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解決。
第三十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機構和地稅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檢查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名冊、工資發放表、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資料。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情況進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執法年審,用人單位在辦理工商年檢時,應當提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年審合格資料以及地稅部門提供的該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鑒定書。
第三十七條 《雲南省企業職工退休證》和《雲南省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報批表》統一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印製。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⑷ 雲南省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領取認證可以有親屬代認證嗎
不可以由親屬代認證的必須本人親自認證才行。
⑸ 雲南省2018年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方案
雲南省關於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雲人社發[2018]111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駐滇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0號)要求和人、財兩部對我省的批復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一)調整范圍
1.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退休人員。
2.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12月基本養老金的1.73%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其他類地區和一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鍵譽瞎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地類區企業退休人員每天每月增加25元,六類稿空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
(一)調整范圍
1.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73%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三、所需資金及來源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調劑,確保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因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統籌解決。
機關事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央機關及事業單位駐滇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解決,以後再予以清算。
四、有關問題說明
(一)科研、文化等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艱苦邊遠地區類區按省政府雲政發〔2006〕19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三)各州、市於2018年8月底完成兌現工作,並按附表要求將調整兌現情況匯總後,於2018年9月11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和省社會保險局(傳真:0871—虛陪67195815)。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
2018年7月26日
⑹ 雲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
個人比例一直都是8%
單位比例不太一樣,一般的企業是20%,各地州市和省屬行業管理單位參保企業的繳費比例為24%
個人交的全部進個人帳戶,單位交的不清楚有多少比例進個人帳戶
⑺ 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加多少
4月8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年全省將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幅為10%。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從原來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兩項待遇調整將於本月底前落實到位。
退休職工養老金再漲10%
省人社廳負責人介紹,此次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調整,從今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當地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定額調整要充分體現公平的原則。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傾斜的對象主要是高齡人員、退休時間早、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調整,從2014年7月1日起,中央財政支付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從原來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同時,省財政支付的重度殘疾人員的養老補助金標准也將同步提高。
調整幅度與繳費多少掛鉤
據了解,我省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已經連續第11次提高。特別是在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增速放緩、財政收支壓力加大的大背景下,本次調整更顯得有價值。
該負責人表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掛鉤調整不僅與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還增加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引導適齡人群早參保、多繳費、長繳費,逐步提高個人賬戶的積累,逐步構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本月底待遇調整到位
本次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金的待遇調整,將在本月兌現完畢。
⑻ 2019年雲南省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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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來看看繳納養老保險的都有哪些人?
城鎮職工也可以稱為上班族,主要是企事業單位人員,這些人的養老保險由企業統一繳納。繳納完社保(包括養老保險),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剩下的工資才會下發給員工。
養老保險費用由養老保險繳納基數和繳納基數頃旅皮確定,幾乎都不能自己選擇;建議大家查看《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怎麼計算的?》。
本文主要是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的朋友提供的,也就是僅僅為了保證養老保險不斷供,而繳納最低檔養老保險的朋友。
這些朋友有自由職業者,階段失業者和下崗職工,這些人需要考慮經濟因素,要保證養老保險不斷供。在劃不劃算之前更關心的是養老保險最低檔是多少錢?以及養老保險要怎麼交?
養老保險最低檔多少錢?
以北京地區為例,養老金繳費基數=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12,上年度工資總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工資性收入。也就是說,每個人的養老保險繳納基數可能都不同。
為了更方便公平,設立了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養老保險的最低檔也就是繳費基數的下限,北京地區養老保險繳費下限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0%,201年6月之前參考的月平均工資為8467元。
因此,我們可以計算出,北京地區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最低檔=8467*40%=3387元;靈活就業者也就是自己繳納社保時,按照繳費基數的20%繳納,我們可以發現,2019年北京地區養老保險最低檔是677.4元。
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費用是多少?
如果是自由職業者或者下崗人員,也就是「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繳費基數20%的比例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北京地區為例:
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雀差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693.4元。
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鎮叢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016元。
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677.4元。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203.22元。
個人如何交養老保險金?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即可,其參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
⑼ 03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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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細則》已經2007年3月21日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細則
各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滇企業: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雲政發〔2006〕139號、以下簡稱139號文件)的要求,結合貫徹執行中的實際情況,特製定關於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用人單位少報、漏報、瞞報繳費基數等原因造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偏低的,其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二、因用人單位對職工檔案管理不善、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原因,導致職工不能按時辦理退休手續的,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支付退休退職費用適用法規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21號)第2條的規定,職工未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前應與其他職工享有同等待遇。
三、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的規定,參保人員個人中斷繳費的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四、新參保的用人單位和由未參保企業轉移到參保企業工作的職工(不含合同制職工和以個體身份參保人員),單位和職工按以下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補建個人賬戶。
(一)補繳時段
1、新參保的用人單位及職工應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995年9月30日前成立的用人單位,從1995年10月1日補繳;1995年10月1日後成立的用人單位,從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從業人員從規定的時間起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從未參保企業轉移到參保企業工作的職工,1995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且1995年10月1日以後符合退休條件的,從1995年10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1995年9月30日前國家和省認可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5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補繳基數和比例。2005年12月31日以前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補繳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繳納,其中個人繳費比例按補繳年度規定的比例執行,個人2005年12月31日前繳費比例與11%之間不足的部分由單位承擔;2006年1月1日以後繳費比例單位按20%、個人按8%繳納。
(三)補繳利息。在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同時,應補繳個人賬戶利息,利息按有關規定計算。
(四)國家和省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辦理。
五、職工原來錯受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開除公職、除名、自動離職等處理,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人民法院判決予以糾正的,在裁決或判決生效後,參保單位應恢復其職工身份,憑裁決書或判決書、單位恢復其職工身份的決定等相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有關手續,並按本細則第四條的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只能補繳到法定退休年齡。
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人民法院判決企業應為與本單位有勞動關系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除按本《細則》第四條的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外,應按《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收取滯納金。
七、改制企業辦理內部退養發給生活費的職工,按國家對職工的繳費比例和基數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八、從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含延長退休年齡或延伸繳費年限),單位或個人應及時申報退休。根據《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的規定,延長退休年齡的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屬組織部門管理的人員,須提供組織部門的相關批文),延伸繳費年限的報縣級以上(含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符合延長退休年齡或延伸繳費的人員,應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辦理申報手續。經批准同意延長退休年齡或延伸繳費的人員,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按批準的退休年齡或繳費滿15年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退休時年齡計算;對未經批准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已滿15年的人員,繳費年限只能計算到法定退休年齡,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以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法定退休年齡的月數計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可退還本人。
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且本人未申請延伸繳費或延伸繳費5年後仍不滿15年的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通知書》,一次性支付基本養老金,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九、對因病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繳費滿15年以上但年齡低於40周歲的人員,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時計發月數按233個月計算。
十、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和《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的規定,用人單位1986年10月1日以後招用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含招用為臨時工後轉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實際繳費年限,沒有視同繳費年限。
(一)對建立個人賬戶前已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可以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的實際繳費年限×1.3%
(二)經勞動人事等部門批准招為臨時工且轉為勞動合同制職工或直接招收為勞動合同制職工但用人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由單位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廳函〔2002〕323號等文件的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勞動合同制職工在建立個人賬戶以後參軍且退伍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軍齡視同繳費年限,每一年軍齡的指數分別按1計算。
(四)建立個人賬戶前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合同制職工(含符合補繳條件未補繳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
十一、計發中斷繳費人員退休基本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公式中的「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只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公式中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和中斷繳費年限。
十二、參保人員達到退休條件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時,繳費年限應含視同繳費年限。
十三、參保人員或退休人員死亡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未領取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由合法繼承人繼承。計算公式為:
十四、按雲政發〔2000〕212號文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正常退休及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5年以上且未中斷過繳費的人員,基本養老金低於390.60元的(即按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0%計算,參數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可用390.60元與139號文件的計算辦法進行比較。139號文件計算出的養老金高於390.60元的部分,按有關規定實行過渡。
十五、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改制的事業單位,在改為企業並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身份進行審核,對符合國家和省人事行政部門規定退休條件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有關規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其餘人員應按職工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十六、從2007年1月1日起,參保從業人員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按照《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執行。
(一)從業人員利息計算公式為:
1、當年繳費滿12個月的人員
從業人員至本年底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賬利率)+個人賬戶本年記賬金額×(1+本年記賬利率×1.083×1/2)。
2、當年繳費不滿12個月(含退休、退保、死亡等)的人員
從業人員至當年發生變更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賬利率÷12×應繳費月數)+個人賬戶本年記賬金額×(1+本年記賬利率×1.083×1/2)〕
(應繳費月數指截止參保人員發生變更時,本年度按規定應該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月數)
(二)退休人員利息計算公式為:
1、全年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年利息=(個人賬戶年初余額-當年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本年記賬利率+當年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本年記賬利率×1.083×1/2)。
2、退休人員當年發生變更(含退休、死亡等)的人員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年利息=(個人賬戶年初余額-當年應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本年記賬利率÷12×應支付月數+當年應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本年記賬利率×1.083×1/2。
(當年辦理退休的人員,個人賬戶年初余額是指在職轉退休時的個人賬戶總額)
每年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息,按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記賬利率,年末一次性記入個人賬戶余額,但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十七、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債務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2〕27號)的規定,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或代扣代繳其他費用。
十八、國有企業因破產、關閉、撤銷等應一次性清繳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破產清算組直接繳納到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十九、從本《細則》下發之日起,凡與本《細則》規定不一致的,按本《細則》執行,本《細則》未作出新規定的,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⑽ 誰知道雲南省的養老保險計算辦法
分下面幾種情況:(1)所有參保企業職工的繳費基數,是職工個人全部的月工資收入,單位繳費基數是本企業所有職工的月工資總額。若企業繳費基數低於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按企業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確定企業繳費基數。(2)企業職工個人月工資收入高於本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基數繳費;低於本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單位繳費基數仍然是本企業職工的月工資總額。(3)各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包括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員的繳費,是以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雇員和單位(僱主)都如此。(4)城鎮個體工商戶、個體勞動者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80%、 100%、300%之間自主選擇一個擋次,基數高的將來養老金待遇就高,基數低的將來養老金待遇就低。上述繳費基數確定後,在同一個繳費年度內不再更改。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按照繳費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單位繳費比例(以2004年度為准)
1、各地州市和省屬行業管理單位參保企業的繳費比例為24%;
2、原中央行業單位的企業繳費比例為20%;
3、私營企業的繳費比例為20%;
4、個體工商戶(含從業人員)和個體勞動者的繳費比例為18%,其中個體工商戶業主繳納10%,從業人員個人繳納8%;個體工商戶、個體勞動者及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等凡以個人身份參保,一律繳納18%。
(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全省統一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