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的特點是什麼,有什麼用
您好,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給予個人的一種福利,一般有下面幾大特點:
1、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養老保險的用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2. 社會養老保險的特徵
(一)強制性
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實施都是通過法律進行的,凡屬於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成員都必須無條件地參加社會保險。
(二)普遍性
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企業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三)福利性
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以盈利為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四)社會公平性
公平分配是宏觀經濟政策的目標之一,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特徵。
(五)基本保障性
社會保險的保障標準是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為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們的收入穩定、生活安定,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六)互濟性
社會保險通過法律的形式向全社會有交納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社會保費建立社會保障基金,並在全社會統一用於濟助被保障對象,同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可以從統一基金中相互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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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解析養老保險具有哪些基本特徵
養老保險一般具有下列幾個特徵:
(1)強制性。由國家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在專門法律規定下強制實行。凡在國家立法實施范圍內的企業及個人.視為法定的被保險人.必須一律參加,無選擇的餘地。沒有這種身份的人是不能參加的。凡符台養老金條件的勞動者。有權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申請領取養老保險金。保障的范圍不僅包括老年人中的貧困者或無工作能力、生存能力者,而且包括所有的工薪收入者,只有這樣,才是有真正意義的社會保險。
(2)基金預籌性。退休職工到達退休年齡之前,社會保險機構必須籌集一筆專項基金,連同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投資運營收入和滯納金納入基金,專款專用。保險費採取企業、個人和國家,或集體與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由社會統一調劑使用。
(3)對養老的勞動者(包括殘廢人員)提供可靠的穩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無論物價波動或通貨膨脹,他們的生活都應得到切實可靠的保障。
(4)機構的設置,必須將政策性決策機構與基金管理、退管服務機構分開,建立專門的、非營利的、事業性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並設立相應的基金監督機構。
4. 簡述養老保險的特點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社會養老保險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由於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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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解析養老保險具有哪些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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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6. 簡述基本養老保險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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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和其他保險經濟行為相比較,有以下基本特徵:
(1)社會保險首先是國家和社會基本政策的直接體現,是維持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穩定和社會經濟正常發展的戰略性手段。它要求社會效益重於經濟效益,不能以經濟效益的好壞決定社會保險項目的取捨和保障水準的高低。必要時國家可以暫時犧牲局部的經濟效益,確保社會保險政策的實施,以求整個社會的穩定。
(2)社會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一種保障制度。所謂強制,是指凡屬於法律規定范圍的成員都必須無條件地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納費義務。社會保險的納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確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及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均無權自由選擇與更改。只有強制徵集保險基金,才能獲得穩定可靠的經濟來源,實現基本國策的要求。
(3)社會保險是所有社會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社會保險對所屬成員具有普遍保障責任,不論其年齡、就業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狀況如何,一旦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政府和企業作為保險人一方即應依法提供收入損失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社會保險財務出現赤字時,國家財政負有補償的責任。
(4)社會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只能以一定時期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基準,既不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變,更不會滿足遇險勞動者的全面生活需求。社會保險承擔對喪失勞動能力和失去勞動機會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責任,但不排除個人的責任。
(5)社會保險是國家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的手段。社會保險待遇給付一般不與個人勞動貢獻直接關聯,分配原則是基本生活保障的實際需要。此外,社會保險分配政策的制定,是以有利於低收入階層為原則的,因為同樣的危險事故,對於低收入勞動者所造成的威脅大於高收入勞動者。
7. 社會養老保險的特點是什麼
社會養老保險的特點是什麼?
社會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3.由於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8. 養老保險的性質,特徵,意義
養老保險是國家立法強制在各種用人企業中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在年老退休後,能夠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資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它是一項強制性、公益性、非盈利性質的社會保險。除了具備社會保險強制性、互濟性和普遍性等共同特徵外,還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一)參加保險與享受待遇的一致性。 (二)保障水平的適度性。 (三)享受期限的長期性。 (四)保障方式多層次。 (五)與家庭養老相聯系。
養老保險意義是 有1、利於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2、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繳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9. 我國養老保險法主要有哪些特徵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特徵
(1)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統賬結合」制度。統賬結合識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簡稱,即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共同組成我國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 從制度設計的基本結構來看,我國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類似於部分基金制,即現收現付和將來支付兩種方式相結合。
(3) 但是在具體內容上,我國的統賬結合制與部分基金制又完全不同:①現收現付(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籌措方式不同。部分基金制用征稅方式,我國的統賬結合制用的是收費方式;②基金(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來源和運作方式不同。在資金來源上,部分基金制基金部分的資金來源是社會保障稅收入用於現付保險金後的余額,而我國跟人賬戶部分的資金來源是個人直接繳費;在資金運作上,部分基金制的基金部分的資金是以信託基金方式運作,而我國的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目前也用於現付保險金,個人賬戶基本屬於「空賬」。
10. 社會養老保險 特徵
1.社會養老保險由於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2.社會養老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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