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鐵路職工怎麼查社保卡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查詢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查詢:
一、版電權話查詢,可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服務電話:12333
二、窗口查詢,請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及社保卡號至當地社保局辦公大廳窗口查詢。
三、終端查詢。
1、參保市民可通過該終端進行社會保險查詢、社保卡服務、個人權益列印、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列印等多項功能的操作。
2、登錄該終端有兩種方式,一是插入參保人員社保卡,二是刷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
3、登錄後主頁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服務終端」,終端顯示器右側分別為「業務查詢」「業務辦理」「政策咨詢」「便民服務」四個頁面。
4、該終端配置有先進的硬體設備和軟體功能,一是具備連續A4紙張列印功能,並可以套印紅色印章;二是支持軟鍵盤輸入,參保人員可以通過終端修改維護本人的基本信息;此外,該終端還與金融機構聯網運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可在自助設備上選取繳費檔次,實現個人自助繳費。
❷ 武漢鐵路局社會保險怎麼查詢
可以通過支付寶的城市服務查詢,具體的查詢步驟為:
1、在手機上找到支付寶應用程序,並點擊進入。
❸ 鐵路職工異地退休養老金如何領取
答:國外異地領取養老金方法: 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規定,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基本養老金可以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 在國內異地居住的,也可以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銀行寄匯給本人;出國定居的,若國內無親屬或他人代領,本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款寄匯至國外的,匯費由其個人負擔 答:具體程序如下: 1、從業人員向所在企業或檔案託管部門提交書面退休申請書; 2、企業或檔案託管部門的經辦人員要初步審查,認為基本符合退休條件的,為其填寫《沈陽市城鎮從業人員退休(職)審批表》一式四份,並要求申請退休人員逐份簽字或蓋章; 3、經辦人員攜帶《沈陽市城鎮從業人員退休(職)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到所在區、縣(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在職轉退休和個人賬戶認定,經對養老中心提供的《在職轉退休職工個人賬戶確認表》上的數據核對後,交申請退休人員簽字; 4、經辦人員攜帶申請退休人員檔案、《沈陽市城鎮從業人員退休(職)審批表》、《在職轉退休職工個人賬戶確認表》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海量軌道網報道
❹ 鐵路職工怎麼樣查社保
查詢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局查詢。
或者撥打電話12333查詢。
社保是可以在網上查詢的。登錄當地社保局官網就可以。
❺ 鐵路職工社保在哪能查詢到呢
社保查詢方式有四種:
1、登錄當地社保網上平台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2、到當地社保中心服務窗口查詢
在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的情況下,可以攜帶身份證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業務辦理窗口申請人工查詢。
3、到社保機構大廳利用觸摸屏查詢
目前,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都設有電子觸摸屏,可以利用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市民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4、撥打電話咨詢
可以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咨詢和信息查詢。
(5)山西省鐵路社保如何查養老金擴展閱讀:
1、職工可以在電腦上登記當地社保網上查詢平台,查看自己的社保繳費記錄,包括繳費起止日期;繳納的險種、金額;個人醫保賬戶中每月劃轉的金額、個人消費記錄、余額等信息。
2、第一次上網查詢時,使用初始密碼123456(或社保證編號)查詢,登錄網站後應立即修改密碼,原網站個人賬戶查詢密碼即失效。
3、如果需要列印本人明細參保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社保卡原件(驗原件,收復印件);員工委託他人查詢本人參保信息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人社保卡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原件(除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其餘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查詢、列印個人參保明細清單屬不收費業務。
❻ 鐵路職工的社保怎樣查詢
你好,社保查詢個人帳號各項信息明細你登錄當地社保局可以查詢社保個人賬戶明細信息,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在內的繳費明細、繳費年限等各項信息。
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法查詢:
1、可以撥打當地社保局電話查詢,(區號)12333
2、訪問中國社會保障網,進入社保查詢欄目然後選擇自己所在省市進入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http://www.shebao5.com/chaxun/
3、或者親自到當地社保局查詢。
拓展資料:
社保(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資料來源網路-社保)
❼ 鐵路職工養老保險為什麼在社保系統中查詢不到老人是88年-95年間在鐵路工作,有職工保險手冊,但是查不到
是否那段時間鐵路沒給上保險呀!按說有保險手冊就應該上了,你可到原單位開個證明試試。
❽ 鐵路職工社保在哪裡查
有以下四種方法:
1、參保人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查詢
被保險人到社保窗口查詢時,需提供身份證和社保檔案申請表。如果委託他人幫助查詢,您還需要提供客戶的身份證和副本。
2、參保人通過自助終端設備查詢
被保險人可以通過社保機構大廳的自助終端設備查詢.投保人第一次使用自助終端時,需要輸入社保卡號並設置相應的查詢密碼。如果申請人忘記了密碼,就拿著我的身份證,到前台找工作人員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設置新密碼並使用。
3、參保人通過網路社保平台查詢
被保險人首次通過網路終端查詢時,需要登記個人信息,按照相關格式填寫登記。登陸成功後,可以在「個人權利記錄」模塊下進行查詢。
4、參保人通過熱線電話查詢
投保人可撥打「12333」熱線查詢。根據電話語音提示,輸入社保卡號和相關查詢內容。確認信息正確後,「12333」服務熱線自動語音應答相關信息。
(8)山西省鐵路社保如何查養老金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卡的主要作用:
1、個人社會保障相關信息記錄、電子憑證和信息查詢等;記錄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性別、民族、戶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2、查詢本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納情況;可持卡到醫院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到葯店買葯。
3、辦理醫療、失業、養老、工傷和生育等社保事務;查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累計總額等信息;辦理領取養老金等社保事務,進行求職、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職業培訓等。
❾ 鐵路社保網上查詢
鐵路社保網上查詢,知道社保編號可以直接去社保局官網查詢,微信現在還蠻貼心的,不單單內可以聊天發容紅包,現在為了讓群眾可以更快速的辦理一些業務開通了微信城市服務,簡單來說就是足不出戶就可以搞定市政業務,生活繳費,護照辦理預約等
❿ 為什麼鐵路職工養老保險在本地寶查詢不到
鐵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
(鐵勞(1995)80號1995年6月16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鐵路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鐵路的穩定和社會安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鐵路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實行鐵路養老保險費用系統統籌的企業全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下同)。
第三條鐵路企業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全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多層次的保險體系。
基本養老保險由鐵道部代表國家依法強制實施,企業和職工必須參加。
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在部的宏觀指導下為職工建立。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職工自願參加。
第四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屬於參加統籌的全部職工和退休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或挪用。
第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職工在職時的繳費額和繳費年限掛鉤,待遇水平應當以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為標准,要與鐵路的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條件
第六條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凡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或個人繳費前的連續工齡加個人繳費年限滿10年的,均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鐵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辦法。在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方案實施前,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暫按《鐵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暫行辦法》執行(見附件一)。
第八條建立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每年7月1日按全部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80%(特殊情況下,可低於40%)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見附件二《鐵路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定期調整辦法》)。每年具體調整標准和辦法,由部根據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能力統一制訂。
第九條鐵道部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訂《關於建立鐵路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另發),企業依據部的指導意見,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實施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四章養老保險基金
第十條鐵路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由鐵道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根據部定統籌項目支付范圍,按照「以支定籌、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徵集、調劑和撥付。統籌基金的結余額,除留足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80%左右應用於購買由國家發行的社會保險基金特種定向債券。統籌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同級財政予以支持。
第十一條企業和職工必須按時足額向鐵路社會保險機構(以稱簡稱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職工養老保險卡片。繳費辦法由部統一制訂(見附件三《鐵路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企業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存入銀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根據銀行的居民存款利率,並參考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計息,所得利息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並免徵稅費。
第十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徵集、調劑和使用,按部統一制訂的《鐵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另發)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由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籌集和管理。
第十五條鐵道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本著滿足實際支出需要和節約的原則提取和撥付管理費。管理費主要用於支付社會保險機構的行政經費和業務活動經費,具體辦法由部統一規定。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鐵道部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負責審議全路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和監督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營運和管理。委員會主任由部主管領導擔任,勞資、人事、財務、計劃、審計、休干、工會等部門的負責人參加。
第十七條鐵道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對外稱鐵道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統一負責全路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國家有關養老保險制度的方針、政策;
(二)制訂鐵路養老保險的改革和發展規則;
(三)擬定鐵路養老保險的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路養老保險基金的徵集、管理、支付、編制預決算和保值增值;
(六)管理其它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七)指導全路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鐵路局(集團公司)、部屬總公司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對外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具有代部行使統籌的管理職能,並逐步過渡為鐵道部的派出機構,目前暫由各單位代管。其職責是:按照部統一規定,具體負責籌集、管理、上繳和撥付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個人養老保險檔案;編制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為職工提供查詢個人帳戶服務;負責其它社會保險待遇的日常業務管理;協助退休管理部門做好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各級社會保險機構業務上受上級社會保險機構領導並接受同級審計部門的檢查和工會的監督,其主要負責人的任免要徵得上級社會保險機構的同意。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和財務、會計、審計、監督制度,定期向全路公布養老保險政策執行情況和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使用情況,增加透明度,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和職工群眾的監督。
第二十條各級社會保險機構應按居民身份證號碼,建立職工養老保險檔案,用於養老保險的申請、查詢、審計、基金轉移和待遇支付等。
第二十一條各級社會保險機構有權檢查同級和下級單位財務帳目中的工資收入以及離退休費用的提取和支付情況,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凡符合法定條件退休的職工,有權享受本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並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三條職工有權查詢本人養老保險繳費情況。
第二十四條職工到達法定的離退休年齡並符合養老保險條件的,有關部門應即辦理退休手續,其養老保險待遇需經同級社會保險機構審核批准後支付。
第二十五條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社會保險機構有權拒付養老金,所需費用由原單位負擔。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規定侵犯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合法權益,擅自動用養老保險基金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由上一級主管部門給予責任者以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實行。 附件:一、《鐵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暫行辦法》
二、《鐵路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定期調整辦法》
三、《鐵路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暫行辦法》
附件一: 鐵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暫行辦法
根據國家提出的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改革要求,為實行鐵路企業職工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奠定基礎,並實現新老辦法的平穩過渡,結合鐵路的實際,特製定鐵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暫行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列入鐵路養老保險費用系統統籌的企業職工。
第二條離退休(職)人員的月基本養老金,由按部規定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職)金、按個人繳費累計額一定比例增發的繳費養老金和按規定發給的津貼、補貼三部分組成,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按部規定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職)金+個人繳費累計額
×增發比例+按規定發給的津貼、補貼
(一)基本離退休(職)金按以上核定的計發基數和規定的計發比例計算。
1.以1985年工資改革套改後本人標准工資為基礎,按〔85〕鐵勞人字1194號文件規定的工資標准、部有關增資規定和離退休時間計算,至實行崗位技能工資標准前,最多不超過八級(工資改革試點單位的濟南鐵路局、大橋工程局和貴陽車輛工廠最多不超過七級),低於八級的(上述試點單位低於七級的),按實際增加的級數計算;個別職工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模稱號並受到獎勵晉級的和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地區增資政策的,可分別另加一級。
2.按部的規定實行了崗位技能工資標準的,技能工資最多按增加兩個檔差計算(上述試點單位最多按增加四個檔差計算)。
3.崗位工資按鐵勞[1993]125號文件附表8規定的計發標准計算。
4.離休人員按基本離休金計發基數的100%。
5.退休(職)人員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計發比例。
(二)繳費養老金依據個人繳費累計額和按繳費年限加繳費前連續工齡確定的比例增發。遇有特殊情況,增發比例由部統一調整。
實施本辦法期間內,職工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法定年齡退休,均可按當年12個月繳費,並按個人繳費累計額和規定比例增發繳費養老金。
(三)津貼、補貼包括:
1.鐵勞[1988]551號文件規定的補貼。
2.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生活物價補貼和書報、洗理費。
3.按連續工齡(含繳費年限)一年2元給離退休人員建立的年功補貼。
4.1995年部定統籌補貼20元(要用於轉化企業負擔的養老金)。
5.[65]國物字23號文件規定的糧價補貼、鐵財[1992]98號文件規定的房改補貼的20%部分。
第三條本辦法實施後,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條件不變。
第四條對本辦法實施前獲得國家規定可享受養老保險優惠待遇的勞動模範等稱號的職工,離退休時仍按規定保留優惠待遇。本辦法實施後,職工再獲得勞動模範等稱號時需給予獎勵的,由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在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時予以優惠,離退休時不另外提高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
第五條各單位在辦理職工離退休(職)手續時,首先要按本規定核准本人基本離退休金計發基數,正確計算基本離退休(職)金、繳費養老金和規定的津、補貼,並填報《鐵路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審批表》,經同級社會保險機構審批後,方可下達通知書。各部屬社會保險機構應將本年內離退休人員增減情況匯總,並填報《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增(減)核查表》(計算機軟盤)、《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增(減)匯總表》和《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增減審批表》,於翌年1月底前報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審批後,方可按部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條從1995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增長和標准提高部分,不再作為計發基本離退休金的基數;實施本辦法的同時,不再執行勞動部勞險字[1992]15號文件關於增發10%離退休(職)金的規定。若個人繳費養老金低於按二條(一)款核定的基本離退休(職)金與鐵勞〔1988〕551號文件規定的補貼之和增發10%離退休(職)金數額時,其低於部分予以補齊。
第七條實施本辦法所需資金,離休人員按部財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列支;退休(職)人員在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八條本辦法自1995年7月1日起實行,至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之日止。
第九條本辦法由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二:鐵路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定期調整辦法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鐵路的實際情況,為保障鐵路離退休人員(包括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特製定鐵路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定期調整辦法。
一、從1995年起,根據鐵路養老保險費用統籌基金的支付能力,每年7月1日按全路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80%(特殊情況下可低於40%),對上年度及以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在部規定的基數上進行調整。調整標准和辦法由鐵道部統一制定。
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的核定
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基數按下列項目和辦法核定:
(一)基本離退休金
1.國發[1978]104號文件頒布前離退休的,按國家規定計發的基本離退休金。
2.執行國發[1978]104號文件以前至1985年工資改革前離退休的,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及國家和部有關規定計發的離退休金或退職生活費。
3.參加了1985年工資改革後離退休的,以1985年工資改革套改後的標准工資為基礎,按[85]鐵勞人字1194號文件規定的工資標准、部有關增資規定和離退休時間計算,至實行崗位技能工資標准前,最多不超過八級(工資改革試點單位的濟南鐵路局、大橋工程局和貴陽車輛工廠最多不超過七級),低於八級的(上述試點單位低於七級的)按實際增加的級數計算;個別職工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模稱號並受到獎勵晉級的和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地區增資政策的,可分別另加一級。按部規定實行了崗位技能工資標準的,技能工資最多按增加兩個檔差計算(上述試點單位最多按增加四個檔差計算),崗位工資按鐵勞[1993]125號文件附表8規定的計發標准計算。計發比例按國家和部有關規定核定。
(二)國家規定增發的離退休金(退職生活費)、補貼。
(三)國家和部規定可列進統籌基金的津貼、補貼。
(四)參照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1994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生活物價補貼和快報、洗理費。
(五)按連續工齡(含繳費年限)一年2元給離退休人員建立的年功補貼。
(六)1995年部建立的統籌補貼(要用於轉化企業負擔的養老金)。
(七)《鐵路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暫行辦法》實行後按規定計發的繳費養老金。
(八)按本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並入下次調整基數。
三、部核定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以外部分,為企業負擔的養老金,不得列入部的有關費用,可在部每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時一次或逐步轉化。凡未按上述規定核定調整基數的離退休人員,不得列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范圍。
四、自1995年1月1日起,鐵路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遇,不再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規定。
五、定期調整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逐級審批制度,由各級鐵路社會保險機構歸口報批。各單位應認真填報《調整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核查表》(計算機軟盤)、《調整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核查匯總表》、《調整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花名冊》(計算機軟盤)和《調整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表》,一並報部審批後,方可按部有關規定列支。
六、實施本辦法所需資金,離休人員按部財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列支,退休(職)人員在統籌基金中列支。
七、本辦法由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三: 鐵路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暫行辦法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現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結合鐵路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繳費范圍
鐵路企業固定工、勞動合同制職工,均應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辦法。
第二條繳費基數和比例
(一)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用人單位按工資總額下達的個人繳費指標的,按下達的指標為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二)自1995年7月1日起,職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金額計算到角,角以下四捨五入。個人繳費比例隨工資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一般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8%,提高比例和執行時間由部統一公布。
(三)職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超過全路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00%的,按全路職工平均工資200%作為個人繳費的基數;低於60%的,按60%繳納。
(四)職工從辦理了離休、退休、退職手續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次月起停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但在實施《鐵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暫行辦法》期間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不論在哪個有份到達法定年齡退休均可按當年12個月繳費,並按個人累計繳費額和規定比例增發基本養老金。
第三條繳費管理
(一)收繳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部對各單位以上年工資總額基數進行收繳,各單位應按指標逐級落實到個人,由職工所在單位按月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並轉入鐵路社會保險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開設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納入鐵路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規定欠繳、拖繳和挪用。未按規定繳納的,由社會保險機構強行劃繳並收取滯納金。
(二)各單位要建立《鐵路職工養老保險台帳》和《職工養老保險卡片》,及時將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並應盡快實行計算機管理。翌年1月份內,應將上年繳費情況列印卡片交職工本人留存。
第四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
(一)職工在鐵路企業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辦理職工養老保險卡片的轉移手續,不轉移基金。
(二)職工離開企業統籌范圍的,將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累計金額核轉。轉移的起始時間,自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之月起計算。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由鐵路分局、工程處,總公司直屬工廠一級及以上單位社會保險機構負責辦理移交和接收手續。
(四)從路外調入的職工,接收單位應將其按規定數額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單和手冊或卡片一並交上述社會保險機構核准蓋章後方可辦理接收手續。從已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調入的職工,未按規定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應全部補繳,補繳時間從接收單位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之月起至調入之月止;補繳基數和比例,應按原單位工資轉移單介紹的工資收入及規定比例繳納,並相應建立養老保險檔案。
(五)職工調往不實行個人繳費的單位,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手續,但個人繳費額應返還個人。
第五條新安置的復員退伍軍人、軍隊轉業幹部和新錄用的人員,均從調入或錄用當月起,按規定的工資收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建立養老保險檔案。
上述人員從第二年起按正常辦法辦理。
第六條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均以本辦法為准。
第七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八條本辦法由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發布部門:鐵道部發布日期:1995年06月16日實施日期:1995年07月01日(中央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