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談談日本介護保險制度給中國帶來的啟示吧
因為是獨孩子政策,當然中國的老齡化迅速加更快。中國的專家也關注著日回本的老齡化對策答。那樣的學會專家們也是積極地參加的情況。隨著在日本已經養老年金的供給年齡成為65歲的事,退休年齡退職的年齡也成為65歲。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比起日本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依存高,又貧富的差很大,現在的失業者多等,更加問題點多。
附帶說,我是個日本人呢。
❷ 現在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於我們來說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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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農村不斷發展的趨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也在逐年發生變化,以更好的滿足當代農民的養老保障需求。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於我們來說有什麼意義
一是社保的籌資結構有了很大的改變。以前的舊模式很保守,說白了,就是農民自己儲錢過日子。但現在不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多了兩大主體的支持: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在新繳費體制下,農民收到的保障是個人、集體、政府三方的補助。這種養老力度就強大多了。
二是賬戶與以前有區別,現在的新農保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另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養老,基本養老屬於國家直接補貼,個人養老則由地方負責。
三是大大改善了廣大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
❸ 簡要談一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優勢與不足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研究綜述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 06-08-16 10:39:00 ] 作者:未知 編輯:studa20摘 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推行十多年來,在實踐上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在理論上也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對這些文獻研究的焦點問題,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後發展的對策和建議等進行整理和總結,並分析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今後的發展能起到一定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從以上幾個發展階段來看,可以說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並不成功的。在理論上,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和批評。90年代以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直是人口經濟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這些文獻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時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狀況、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在目前這一政策面臨轉折時,對這些研究進行綜合分析,能使我們全面地總結這項工作的經驗教訓,為今後農村老年人口的社會保障工作提供參考。本文在大量查閱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來的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發現研究的焦點主要集中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現有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必要性基本上沒有異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立對保障老年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證社會的穩定和進步都有積極意義。另外,它還有助於減輕農民「養兒防老」的思想,從而有利於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認為,中國西部農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礙在於社會保障體系殘缺不全,農民養老難以落實。
更多的研究從微觀經濟個體的養老需求與供給出發進行分析,認為由於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壯年農民流向城市,老年農民社會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來農村家庭養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儲蓄和農民自身的養老能力都難以擔負起老年農民的生活保障。
盡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呢?一些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約束性進行分析後指出,由於我國資金有限,而城市又處於經濟改革的中心,在資金的競爭性使用中具有優勢;而且福利國家的困境對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國家不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入太多,因此現階段我國尚無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區的社區保障作為替代。楊翠迎、張暉等人分析了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從世界經驗來看,馬利敏認為中國的二元經濟結構及大比例的農村人口決定了現在不宜把農業家庭人口納入帳戶養老保險體系。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諸多問題已引起許多學者的關注。這些問題中,有的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執行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前者主要包括: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樣,由於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也正因為這一點導致了不可能強制要求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如果要使這項工作開展下去,常常需要採取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這又違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自願性原則。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時就使其執行陷入了兩難境地。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制度上的不穩定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對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長官的意願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實際上,我國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態度也時常發生動搖,導致了本來就心存疑慮的農民更加不願投保。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結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難。《基本方案》規定,「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於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缺乏投資人才,有關部門一般都採取存入銀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現已出現參保的人越多,國家賠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運行,國家原先承諾的養老保險帳戶的利率只好下調,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於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蓋爾·約翰遜指出,由於中國1993—1997年的投資收益率為負,對於從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數量保金的個人來說,他們積累的基金實際價值低於他們支付出的保費(D.蓋爾·約翰遜 1999)。
4)保障水平過低。《基本方案》規定,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個檔次繳費。但由於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檔次。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如果農民在繳費10年後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取4.7元,15年後每月可以領取 9.9元(王國軍2000),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幾乎起不到什麼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與完善。1998年以前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集、保管、運營和發放全是由民政部門一家負責,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而一地的民政部門又直接受制於當地的政府。因此當政府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或有什麼建設項目缺少資金時,有時就會要求動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對這樣的要求,民政部門往往難以拒絕。因此各地擠占、挪用和非法佔用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給今後的發放工作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2)機構管理費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經費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來支取。但是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難以滿足開展業務的需要。有的市(縣)提取的管理費連給職工發工資也不夠,加上會議費、宣傳費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的管理費都已明確規定不從保險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卻仍然要靠這一渠道來解決工作經費。
3)幹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基本方案》規定:「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但在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執行過程中,同一個行政村的幹部和群眾卻不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參加投保的絕大多數村和鄉鎮是補幹部,不補群眾;少數村都補的,也是幹部補得多,群眾補得少。群眾一般一年僅補助3-5元,而幹部補助少則幾百元,多則數千元,上萬元(彭希哲等1996)。這樣大的差距加劇了原本就存在的農村社會不公平,強化了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抵觸情緒。
4)多種形式的保險並存,形成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吳雲高1998)。在蘇南地區,由於農村養老保險開展得較早,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多種養老保險形式:有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鄉鎮合作經濟組織辦理的,有社會保障局辦理的,等等。它們各自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導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資金更加分散,缺乏規模效應。在其他地區,由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也產生競爭,雖然競爭本身可以給投保農民帶來實惠,但由於政府的不正當干預,商業保險往往受到排擠,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盡管存在著以上這些問題,有的研究者認為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失為一種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的解決農村老年經濟保障的重要方式。應當在現有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不應全盤否定其積極作用。但有相當一部分學者對這一制度持否定態度。有人認為,「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不平衡」(田凱 2000);有人認為,「當前試點中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一個能夠擔負起農村跨世紀社會養老責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來取而代之」(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認為,這項舉措「存在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上的錯誤」(王國軍2000)。
三、農村社會化養老的區域研究
從實踐情況來看,我國農村養老仍主要依賴於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范圍還十分有限。在眾多的相關研究中,有相當部分的文獻研究不同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文獻表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存在著相當大的區域差異。王海江對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發現農民所在省份對其是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顯著的解釋性(王海江,1998)。薛興利等的調查也表明集體經濟越發達、農民人均純收入越高、村領導越強的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情況越好(薛興利等1998)。從全國來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是東部沿海地區顯著地好於中西部地區,上海、江蘇、山東等地區已達到較高的覆蓋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區,推行這一政策十分困難。
但幾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相對較好的地區,其對老年農民的保障並非完全依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反,他們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發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會化養老。
1.蘇南模式。蘇南農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種多形式並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徵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社區保障為核心,商業性保險為補充」 (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農村也基本上屬於這種類型。這種社區保障是社區范圍內統籌的制度,社區成員一般都享有類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業的那個企業的經營狀況的直接影響。它在資金上主要依賴於社區公共資金的投入,而社區公共資金又主要來源於鄉鎮企業的盈利。蘇南是我國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地區。因此集體有能力對社區成員的養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這里也有較高的覆蓋面,但在資金籌集上,蘇南模式有其獨特之處:一是集體補助所佔比例較高;二是基金籌集標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個等級,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適應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實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區的實際操作中,個人年繳費標准分為3檔:240元、180元和120元。企業繳費則按企業不同性質區分不同的繳費標准。農村「三資」企業,按上月農方職工工資總額的25.5%繳費;農村私營企業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25.5%繳費;農村個體工商戶,戶主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 10%,為本人和農民幫工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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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於從前的,有哪些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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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農村不斷發展的趨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也在逐年發生變化,以更好的滿足當代農民的養老保障需求。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於從前有哪些優點
一是社保的籌資結構有了很大的改變。以前的舊模式很保守,說白了,就是農民自己儲錢過日子。但現在不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多了兩大主體的支持: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在新繳費體制下,農民收到的保障是個人、集體、政府三方的補助。這種養老力度就強大多了。
二是賬戶與以前有區別,現在的新農保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另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養老,基本養老屬於國家直接補貼,個人養老則由地方負責。
❺ 福利國家思想對我國社會保障改革有何啟示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自1978年改革開放至今,中國經濟一直保持較快的增長勢頭,2010年我國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人民生活水平有了顯著提高,並已進入小康社會。但縱觀全局,我國的小康社會還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農業人口過多,人均收入偏低,社會福利水平整體偏下成為當前額待解決的現實問題。福利國家理論雖是資本主義國家改良,緩和社會矛盾的一種手段,但其中的一些政策和方法對與我國當前增加民眾福利,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參考價值,輸理與借鑒,反思與完善,這是當前我國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關鍵所在。(一)努力促進經濟進一步發展,提高經濟發展速度福利國家實施的根本前提就在於經濟發展,沒有經濟的騰飛,福利國家是沒有法實現的。並且福利國家的經驗也證明,如果沒有經濟的發展作為支撐和保障,高福利只會拖慢經濟發展的速度。社會福利還具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荊輪效應」,即社會福利只能不斷提高不能下降福利或很難降低既有的社會福利水平,這些都要求我們努力促進經濟發展,提高經濟發展的速度,只有經濟上得到了發展,才能為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不斷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即使在遭遇2008年金融危機,各國經濟進入「嚴冬期」的時候,我國經濟也保持著一定的增長勢頭。但人民對於社會福利水平的期待是無限的,希望擁有更高水平的社會保障水平和福利水平。當前,我國的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事業還處在一個保基本的階段,只能滿足群眾基本的社會保障需求,部分社會保障項目還出現了資金不足的現象。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我國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經濟發展水平,在注重環境的基礎上努力提升經濟發展速度,為建立更高水平的福利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建立高福利水平的國家不能操之過急,需量力而行,緊跟經濟發展的腳步,一步一個腳印,扎實逐步地向高福利國家推進。(二)採取各種措施提高勞動者就業水平,保障充分就業充分就業是福利國家的一個明確特徵,也是我國當前需要妥善處理的關鍵環節。之所以說提高勞動者就業水平保障充分就業重要,其原因在於一方面充分就業可以降低社會保險中失業保險的支出,有的資金可以流向到其它資金不足的社會保險項目中,以提高整體的社會保障水平。另一方面,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就是就業之後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越是充分就業,政府所吸納的社會保障資金就越多,保障水平就越高。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2年的最新統計,當前我國就業率連續九個季度維持在4.1%,存在結構性失業,尤其是應屆大學生的就業形式非常嚴峻。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應加大力度解決失業難題,努力通過各種措施提高勞動者就業水平。在優化產業結構方面,大力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在援助失業者方面,給予就業援助,開展再就業培訓,使失業者掌握一定的就業技能,幫扶弱勢群體進行就業。在大學生就業難方面,努力解決好大學生就業的問題。並鼓勵其自主創業,在解決好自身就業問題的同時,吸納的勞動者,促進經濟發展。只有解決好就業這一難題,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才會得到進一步的提高。(三)通過各種政策措施,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扶持力度西方福利國家的特點之一就在於對弱勢群體採取很大的扶持力度,保證低收入者和無收入者能夠「按社會流行的標准過文明的生活」]。福利國家對於老人及失業者的補助力度是非常大的,即使退休及失業也能從政府手中領取養老金和保障金,而這些資金足可以保障其渡過難關並體面的生活。我國現在應著力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努力實現全覆蓋,尤其是要建立建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這對於弱勢群體來說非常重要,有了這份保障,弱勢群體的生活會相對容易。在社會救助方面也應加強力度,提高對老年人的補助力度和范圍,特別是保障農村地區沒有養老保險的老人們的生活,並隨著經濟的發展,提高補助水平,讓老人們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對失業人口也應給予一定的補助並給予技能上的培訓,幫助其實現再就業。只有加強了對弱勢群體的扶助力度,我國的社會福利水平才會有一個明顯的提升。(四)政府應在社會保障制度中發揮主導作用,並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發揮主導作用是關鍵的,政府要擔任供給的角色,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使民眾擁有良好的社會保障。政府要擔任監督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對社會保障各個方面進行完善的經營管理,並進行監督。政府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加入到社會保障制度中來,以此提供民眾的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水平。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有著較為完善的體系,處在正常發展的軌道上,但是還存在保障水平過低,沒有實現城鄉全覆蓋等問題,這些問題需要政府通過各種措施不斷推進社會保障水平來得以改進。此外,我國人口眾多是我國面臨的最現實國情,龐大的人口數量使得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光依靠政府是遠遠不夠的,政府需努力通過各種政策措施鼓勵民間力量流入到社會保障制度中來,增加他們的積極性,充實社會保障水平,這種做法既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進步,也可增加人民的福利水平。
❻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研究綜述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 06-08-16 10:39:00 ] 作者:未知 編輯:studa20摘 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推行十多年來,在實踐上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在理論上也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對這些文獻研究的焦點問題,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後發展的對策和建議等進行整理和總結,並分析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今後的發展能起到一定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從以上幾個發展階段來看,可以說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並不成功的。在理論上,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和批評。90年代以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直是人口經濟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這些文獻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時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狀況、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在目前這一政策面臨轉折時,對這些研究進行綜合分析,能使我們全面地總結這項工作的經驗教訓,為今後農村老年人口的社會保障工作提供參考。本文在大量查閱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來的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發現研究的焦點主要集中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現有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必要性基本上沒有異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立對保障老年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證社會的穩定和進步都有積極意義。另外,它還有助於減輕農民「養兒防老」的思想,從而有利於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認為,中國西部農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礙在於社會保障體系殘缺不全,農民養老難以落實。
更多的研究從微觀經濟個體的養老需求與供給出發進行分析,認為由於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壯年農民流向城市,老年農民社會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來農村家庭養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儲蓄和農民自身的養老能力都難以擔負起老年農民的生活保障。
盡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呢?一些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約束性進行分析後指出,由於我國資金有限,而城市又處於經濟改革的中心,在資金的競爭性使用中具有優勢;而且福利國家的困境對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國家不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入太多,因此現階段我國尚無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區的社區保障作為替代。楊翠迎、張暉等人分析了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從世界經驗來看,馬利敏認為中國的二元經濟結構及大比例的農村人口決定了現在不宜把農業家庭人口納入帳戶養老保險體系。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諸多問題已引起許多學者的關注。這些問題中,有的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執行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前者主要包括: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樣,由於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也正因為這一點導致了不可能強制要求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如果要使這項工作開展下去,常常需要採取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這又違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自願性原則。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時就使其執行陷入了兩難境地。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制度上的不穩定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對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長官的意願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實際上,我國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態度也時常發生動搖,導致了本來就心存疑慮的農民更加不願投保。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結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難。《基本方案》規定,「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於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缺乏投資人才,有關部門一般都採取存入銀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現已出現參保的人越多,國家賠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運行,國家原先承諾的養老保險帳戶的利率只好下調,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於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蓋爾·約翰遜指出,由於中國1993—1997年的投資收益率為負,對於從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數量保金的個人來說,他們積累的基金實際價值低於他們支付出的保費(D.蓋爾·約翰遜 1999)。
4)保障水平過低。《基本方案》規定,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個檔次繳費。但由於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檔次。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如果農民在繳費10年後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取4.7元,15年後每月可以領取 9.9元(王國軍2000),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幾乎起不到什麼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與完善。1998年以前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集、保管、運營和發放全是由民政部門一家負責,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而一地的民政部門又直接受制於當地的政府。因此當政府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或有什麼建設項目缺少資金時,有時就會要求動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對這樣的要求,民政部門往往難以拒絕。因此各地擠占、挪用和非法佔用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給今後的發放工作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2)機構管理費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經費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來支取。但是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難以滿足開展業務的需要。有的市(縣)提取的管理費連給職工發工資也不夠,加上會議費、宣傳費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的管理費都已明確規定不從保險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卻仍然要靠這一渠道來解決工作經費。
3)幹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基本方案》規定:「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但在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執行過程中,同一個行政村的幹部和群眾卻不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參加投保的絕大多數村和鄉鎮是補幹部,不補群眾;少數村都補的,也是幹部補得多,群眾補得少。群眾一般一年僅補助3-5元,而幹部補助少則幾百元,多則數千元,上萬元(彭希哲等1996)。這樣大的差距加劇了原本就存在的農村社會不公平,強化了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抵觸情緒。
4)多種形式的保險並存,形成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吳雲高1998)。在蘇南地區,由於農村養老保險開展得較早,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多種養老保險形式:有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鄉鎮合作經濟組織辦理的,有社會保障局辦理的,等等。它們各自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導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資金更加分散,缺乏規模效應。在其他地區,由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也產生競爭,雖然競爭本身可以給投保農民帶來實惠,但由於政府的不正當干預,商業保險往往受到排擠,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盡管存在著以上這些問題,有的研究者認為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失為一種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的解決農村老年經濟保障的重要方式。應當在現有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不應全盤否定其積極作用。但有相當一部分學者對這一制度持否定態度。有人認為,「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不平衡」(田凱 2000);有人認為,「當前試點中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一個能夠擔負起農村跨世紀社會養老責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來取而代之」(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認為,這項舉措「存在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上的錯誤」(王國軍2000)。
三、農村社會化養老的區域研究
從實踐情況來看,我國農村養老仍主要依賴於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范圍還十分有限。在眾多的相關研究中,有相當部分的文獻研究不同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文獻表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存在著相當大的區域差異。王海江對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發現農民所在省份對其是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顯著的解釋性(王海江,1998)。薛興利等的調查也表明集體經濟越發達、農民人均純收入越高、村領導越強的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情況越好(薛興利等1998)。從全國來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是東部沿海地區顯著地好於中西部地區,上海、江蘇、山東等地區已達到較高的覆蓋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區,推行這一政策十分困難。
但幾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相對較好的地區,其對老年農民的保障並非完全依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反,他們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發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會化養老。
1.蘇南模式。蘇南農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種多形式並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徵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社區保障為核心,商業性保險為補充」 (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農村也基本上屬於這種類型。這種社區保障是社區范圍內統籌的制度,社區成員一般都享有類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業的那個企業的經營狀況的直接影響。它在資金上主要依賴於社區公共資金的投入,而社區公共資金又主要來源於鄉鎮企業的盈利。蘇南是我國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地區。因此集體有能力對社區成員的養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這里也有較高的覆蓋面,但在資金籌集上,蘇南模式有其獨特之處:一是集體補助所佔比例較高;二是基金籌集標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個等級,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適應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實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區的實際操作中,個人年繳費標准分為3檔:240元、180元和120元。企業繳費則按企業不同性質區分不同的繳費標准。農村「三資」企業,按上月農方職工工資總額的25.5%繳費;農村私營企業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25.5%繳費;農村個體工商戶,戶主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 10%,為本人和農民幫工繳費。
❼ 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
1 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2 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探索
3 政府責任視角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4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比較研究
5 「城中村」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的構建
6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問題研究
7 我國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8 社會轉型期弱勢群體生存保障問題研究
9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10 論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 工會組織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作用研究
12 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3 關於構建我國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的研究
14 農村土地產權與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5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研究
16 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7 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研究
18 女性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研究
19 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的成因及對策研究
20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區域差異化研究
21 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
22 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風險及其控制
23 「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企業年金研究
24 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25 人口老齡化對我國養老保險的影響與對策
36 論中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對就業的影響
37 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38 人口老齡化趨勢下的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39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與防範機制研究
40 中國農村養老資源的需求與供給研究
41 構建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障體系研究
42 轉型條件下中國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保障研究
43 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續發展問題探索
44 民間養老服務機構運行機制和養老保障功能研究
45 應對老齡化的中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研究
46 養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47 東亞國家養老保障模式比較研究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48 新時期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問題研究
49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與發展研究
50 中國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研究
51 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及其運行模式研究
52 城鎮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初探
53 論我國醫療保障事業中的政府責任
54 農村新型醫療保障制度及其構建路徑研究
55 制度邊緣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研究
56 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初探
57 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研究
58 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監控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59 中國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控制研究
60 我國醫療保險市場上的道德風險及其控制
61 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醫方道德風險問題研究
62 河南省醫療保險運行狀況分析及對策研究
63 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問題與對策研究
64 醫療保險制度的國際比較
65 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初探
66 我國現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及控制對策研究 67 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研究
68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風險管理研究
69 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探究
70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中政府與市場的角色定位研究
71 論我國農村社會救助的政府責任
72 我國流浪兒童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3 論我國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4 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缺失與對策研究
75 城鎮弱勢群體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6 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村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7 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8 我國城市反貧困問題研究
79 我國城市殘疾人社會救助的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
80 建構城市貧困大學生統一社會救助體系
81 構建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思考
82 中國社會救助制度改革研究
83 中國農村社會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84 社會弱勢群體醫療保障問題研究
85 城鎮靈活就業問題研究
86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大學生就業問題研究
87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88 公務員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89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90 家庭功能變遷中養老模式的選擇
91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研究
92 人口遷移中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93試析我國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問題
94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芻議
95論醫療保險道德風險的防範與管理
96論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機制
97論城鄉一體化的居民醫療保險
98論我國工傷保險的預防職能
99論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完善
100論我國社保基金的監管機制
101論我國社保基金的運營
102醫療保障的政府責任研究
103醫療保障的政府投入問題研究
104養老保險的政府投入問題研究
105論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
106科學發展觀與社會保障
107論醫療保障水平的地區差異
108 我國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09 對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思考
110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11 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制度的思考
112 論我國社會保障中政府的責任
113 社會保障基金與資本市場互動關系研究
114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研究
另外,站長團上有產品團購,便宜有保證
❽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險意義
中國是個農業大國,中國的問題從根本上講是農民問題。如果沒有農村的穩定、農民的富裕和農業的現代化,也就沒有全國的穩定、全國的富裕和全國的現代化。同樣,不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就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因此,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不健全和不完整的。
我國有8億多農民,對農民的養老問題不解決,會對社會構成巨大的不安全隱患。20世紀80年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前,農民養老主要由農村集體組織承擔了大部分的責任。此後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打破了計劃經濟時期的生產格局,原來以集體組織為依託的社會保障體系已趨於瓦解,養老的責任又轉由家庭來承擔。但目前傳統的家庭贍養老人的功能正在弱化。主要原因如下:①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我國農村家庭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家庭平均人口下降,壯勞力也因此減少,使得家庭贍養老人的資源減少;②耕地逐年減少,而且分布不均,土地保障功能呈減弱趨勢,導致農民作為生存依託的資源嚴重稀缺;③生育率的下降,使得農村人口呈現老齡化趨勢;④由於城市化速度快,城鎮就業機會增多和政策逐步放寬,每年都有大量農村人口流向城市,而流向城市的人口大部分為年輕人,從而使得家庭贍養老人的希望難免落空。面對這種形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勢在必行。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政府為農民晚年生活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民的關心。這項制度的建立,對於深化農村改革,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障農民利益,解除農民後顧之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❾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落實好,應考慮哪些方面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文對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支持、籌資機制、覆蓋范圍、待遇水平等方面進行探究,指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旨在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一些參考,對其他地區農村養老保養制度的發展提供相關經驗。
關鍵詞: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試點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加劇,養老保障問題逐漸被大家所關注,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率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佔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表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不斷完善,生育率一直維持在比較低的水平,而人口老齡化的進程卻在逐步加快。從總體來看,在2011年~2020年中會快速發展,2021年~2040年中會不斷向上攀升,而在2040年到2060年中將會一直保持高位運行。因此,進一步加快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當務之急。
1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當前研究背景
1.1安徽農村人口老齡化情況從數據可以看出,安徽省目前人口老齡化的形勢十分嚴峻。首先,人口老齡增長速度迅猛,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當中,安徽省65歲以上的人口已經達到605.7萬人,佔全省人口數量的10.18%,與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較,增長了2.73%。其次,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要遠遠高於城市的水平,在2005年,農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所佔比例為66.5%,而農村老齡人口卻佔全省老齡人口的76.5%。最後,隨著生活物質需求的增長,農村勞動力在不斷轉移,使得農村老齡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斷地上升。根據2006年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安徽省跨鄉鎮超過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數量占戶籍人口已經超過20.9%,絕對量達到1300多萬人。因此,可以看出,安徽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十分嚴峻。
1.2近年來安徽農村養老保險的推進進程安徽農村養老保險自2000年8月由民政部門劃入為勞動保障部門以後,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緊密圍繞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主題下,穩扎穩打,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並且,要求全省在3年的時間內實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覆蓋。規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勞動保障部門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進行嚴格的審核,確保制度實施的力度。目前,在全省內已經基本實際施了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
1.3試點工作的一系列成效(1)在糧食主產區上實行「糧食換保障」,以農民現金收入低下的實際情況為依據,對農民進行直接的補貼,採取「國家補一點,農民交一點」的辦法來籌集養老保險資金,為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辟了新的思路和方式。由於糧食購銷按照市場化運作,農民更加自願地採取「糧補資金換保障」的方式。以前賣糧難的問題得到了解決。(2)農村計劃生育對象養老保險普遍建立,凡是在試點地區,都出台了為獨生子女和兩女戶繳納養老保險的規定,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與農村計劃生育工作有機結合在一起,起到了相互促進的作用。(3)外出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取得一定進展,首先在觀念上樹立了養老保險的意識。其次,還為外出務工的青壯年勞動力在經濟上奠定了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因此,不少人紛紛回原籍參加農保,積累養老資金,甚至部分農民工還將在外參保的保險費轉移回家鄉。
❿ 簡要分析二戰後日本日本經濟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二戰後日本經濟發展原因:
歷史上,日本憑借其超凡的能力得以重建並發展起來,特別是二戰後的經濟復甦和繁榮。把其闡述為以下幾點:第一,日本進行比較廣泛的社會改革,進一步消除了生產關系中的封建落後因素;第二,美國扶植日本;第三,國民經濟的非軍事化;第四,大力發展科學技術和培養人才。教材的闡述如蜻蜓點水式簡略,總有種言猶未盡之感,筆者認為有必要作更為具體而深刻地探究,讓歷史更為鮮活生動,讓學生更能深入問題的本質。
一、美國的扶植政策。主要表現在:
第一,對日本的獨占和政治改造。二戰後,美國單獨佔領日本,長達七年,保證日本領土的完整性和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的單一性,有利於日本長期穩定發展。美國還對日本進行了以民主、法制為基礎的政治改造。羅伯特?埃德爾斯坦和讓?邁克爾?保羅教授說:「為取得成功,就必須立即進行廣泛的體制改革,即創造性地打破阻礙日本經濟復甦或經濟增長的那些障礙。」①如解散財閥,在一定程度上去掉了大企業中以家族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封建性和排他性,革除了財閥企業的一些封建性弊端,為企業間較為平等的競爭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一批有能力的新人提拔到領導崗位上。農地改革,使日本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基本瓦解,解放了農業生產力,擴大農村市場,這使日本進入了一個比較純粹的資本主義社會。美國出於在遠東戰略的需要,還保留了日本的天皇和天皇制,以美國的「三權分立」原則對日本法西斯主義和軍國主義政體進行改革。美國的這些措施為日本戰後走上和平建設,集中精力抓發展道路提供了可靠保障。
由於「冷戰」需要,對日本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給予大力支持。美國放棄了對日本戰爭索賠,撤消了以拆遷日本軍事工業作為戰爭賠償的計劃。1947年1月至1948年3月,美國先後提出兩個新方案,對先前的「賠償方案」進行大幅度修改,將拆遷的工業設備減至方案的30%。至1949年5月,乾脆宣布取消日本的一切賠款。②戰後初期,美國給日本20多億美元的援助和貸款,並向日本提供大量的石油、煤、鐵礦石等能源和原料。從而促進了戰後日本經濟的振興,並且美國「核保護傘」戰略大大節省了安全防務的費用。
第二、亞洲的兩場局部戰爭為日本經濟的發展提供了重要契機。特別是朝鮮戰爭,極大促進日本戰後經濟的復甦步伐。戰爭引起了「特需景氣」,侵朝美軍大量向日本廠商進行軍事訂貨和購買廉價勞務,使日本企業積存滯銷的1000-1500萬日元庫存產品一掃而空,並一舉改變了財政緊縮中苦苦掙扎的日本經濟被動局面。據統計,從戰爭爆發到1953年,這種特需收入為12.8億美元,廣義上的特需收入為23.8億美元。日本外匯儲備1949年僅為2億美元,1952年未增至11.4億美元,三年內增長了近五倍,特需收入在外匯收入中所佔比率到1953年達38.1%之多,20多萬人直接受益於特需生產,總之至1955年,日本特需收入總計達36億美元。特需收入刺激了日本經濟的恢復,增加了勞動者的收入,帶動了有效需求的增長,而且為增加原料進口和先進技術進口,更新陳舊設備提供了有利條件。朝鮮戰爭的爆發及由此引起的國際局勢的變化,促進了日本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朝鮮戰爭賦予了日本實現擴大進出口上的機會,日本通常出口貿易顯著增加,1950年7月,日本出口總額增長為7400萬美元,比6月份增加18%,創造了戰後日本月出口額的最高記錄。1950年上半年,日本月平均出口額為5000萬美元,則下半年一下子躍升為8000萬美元。可以說朝鮮戰爭是日本經濟的回生妙葯。③
二、日本政府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和領導是經濟發展的源動力。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推動,其主要表現形式是國家加強對經濟的宏觀管理。
第一、政府在經濟發展的各個時期,根據不同階段的特點,通過各種計劃,促進經濟的起飛。如鳩山內閣《經濟自衛五年計劃》,岸信介內閣的《新長期經濟計劃》,池田內閣的《國民經濟倍增計劃》。
第二、政府致力於新產業的培育與開發、指導、調節新型工業的發展。如先後通過《關於合成樹脂工業的育成》、《電子工業振興臨時措置法》、《合成橡膠製造事業特別措置法》,通過這些規劃的實施,不僅調整了產業結構,確立了外向型經濟發展方向,而且使政府對經濟的宏觀管理和對國內經濟生活的調整達到了落實。當然重要的基礎產業,如果市場選擇它,那麼任何形式的政府幹預都是多餘的,對這些產業,政府在確認市場必定不去選擇,便以合適的方法選擇它們,由政府採用法律、金融稅制、中間組織協調利益手段的干預來補足。
第三、政府確定經濟發展的主攻方向,制定新經濟政策,實現從「貿易立國」至「技術立國」的轉變。日本國內市場狹窄,工業產品依靠大量出口,為此政府提出「貿易立國」的口號,出口貿易增長很快,1960年-1970年,日本工業生產平均每年增長13.6%,而出口貿易平均每年增長16.9%。日本政府認為科技是國力的核心要素,適應新技術革命蓬勃興起的形勢提出「技術立國」的戰略思想。日本重視技術對國家發展的多方面作用,採取了從模仿到創新的經濟技術發展模式。據統計,從50年代至1977年,引進國外技術達2.9萬多項,然後根據本國的經濟特點和技術基礎加以改進、補充和發展,成為「日本化」的新技術。當然,許多人把經濟增長歸功於強大政府幹預,盡管有政府幹預,大部分時期日本的經濟依然是在按自己的規律發展。據一項重要研究,經濟自由仍是經濟增長的核心要素。④
三、日本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與企業精神的推動。
日本企業實行嚴格而靈活的科學管理制度。50年代,日本許多大企業推行「終身僱傭制」和「年功序列工資制」,使職工利益與企業利益有機結合起來,職工感到有依靠,具有安全感;其次,拉大職工報酬上的差距,使職工感到只有不斷競爭,不斷創新才能得到高報酬,從而具有壓力感。企業重視對職工的「感情投資」,主動協調勞資關系,培養職工「以廠為家」的敬業精神。這種「日本公司」模式有助於日本培養強大的工業能力。⑤企業管理者重視精神投資。正如索尼公司總經理盛田昭夫所說的「日本優秀的公司根本不存在什麼奧秘和秘訣。一個企業的成功,靠的是人而不是某種理論、計劃或政府政策。日本企業管理者的首要任務,就是要與職員建立良好的關系,培養親如一家、唇齒相依的感情。在日本,經營得有聲有色的都是那些能使全體員工同甘苦,共命運的企業。除日本之外,我還未發現有哪一個國家採用這套簡易的管理方法。實踐已經有力地證明它是行之有效的。」在日本,企業管理者千方百計地培養同勞動者的家族般的感情,不僅關心工人的工作,而且也關心工人的生活;不僅關心工人個人,還關心其家庭。工人生日、結婚、病喪,更是企業「感情投資」的良機。例如,西武集團每年舉行獨特的擦皮鞋儀式,首先由高級職員為新職員擦皮鞋,然後是新職員為前輩擦皮鞋,總社和各分社社長都親臨這一隆重儀式,並由電視台通過衛星向全國轉播,以培養職工熱愛公司的精神,促進同事間的溝通。⑥日本的現代企業精神與日本傳統的家族主義和家庭觀念有密切聯系。日本的家族主義和家庭觀念不同於中國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族制度和家庭觀念,其家庭觀念的出發點是:家庭是一個經營單位。所以既排除了中國傳統的大家族關系和至今盛行的「裙帶風」,又可以比西方的結構更和諧、更密切、更團結,成為一種社會凝聚力。日本學者說:西方社會的單位是個人,由個人集合而成為國家,而日本的社會單位是家,由家而集合成國家。⑦所以日本以「勞資一體」,「以企業為家」的宣傳教育,日本人的家庭本位觀念轉變成了公司本位觀念,形成一種團結奮進的工作精神。
四、日本傳統文化和教育的積極影響。
第一、島國文化環境促進了日本的開放。二戰後的美軍佔領前,外族從未侵入和征服日本本土,也未發生過大規模的外族移入的情況,長期安定和相對封閉的環境,使日本人養成一種特殊的民族意識,在他們的觀念和感情中,異民族與日本民族有著鮮明的分界線,自然形成本民族的親和感與凝聚力,同時形成對外民族「內外有別」的心理,這種心理成為當今日本企業團結對外競爭的集團意識的基礎之一,也成為日本樂意吸收外國先進文化的文化,包括敵對國家的先進文化的心理基石。所以傳統日本文化是兼容型的,具有受容性和並存性,是一種開放性、多元化的文化復和體。當然在國際文化交流中,它總是「接受了很多,但付出的很少」 ⑧。
第二、輕思辯重實用的文化心理與有效吸收消化外來先進文化成果。日本人的文化心理是重現實、重實用、重實踐,日本可以稱為世界先進文化最優秀的繼承者和實踐者。在近現代,日本人成功地吸收和消化了歐洲近現代科學技術,而且極迅速,極有成效。⑨
第三、他們拒絕失敗,承認羞辱的態度深深根植於其心理中。日本公司文化輕易地容忍低回報,卻很難容忍徹底失敗。⑩而且在日本,一心向學是根深蒂固的傳統,日本公司里,求學氛圍十分濃厚。
第四、日本教育體制是普及型教育體制。江戶時代的教育體制,已初顯義務教育的雛形,明治維新初年的全民義務教育就是以此為基礎。二戰後,日本政府把發展教育作為國策,在財政極端困難的情況下,堅持實行小學和初中的義務教育,並免費為小學生和初中生提供餐點和教科書,1947年日本政府把義務教育增加了三年,每年要撥出國民生產總值的6%作為教育經費。這提高了國民的文化科學技術知識水平,為改善國民素質發揮了重要作用。由於政府重視培養人才,教育先行,並且做到人盡其才,學以致用。戰後日本經濟增長的60%,就是靠技術進步取得的。
綜上所述,二戰後,日本經濟之所以能創造奇跡,是由於其充分結合本國優越的歷史地理文化,並利用有利的國際環境,從而創造更多的優勢來發展自己的結果。
我國充分結合本國優越的歷史地理文化,並利用有利的國際環境,從而創造更多的優勢來發展自己,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