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會養老保險交滿15年後人去世了怎麼辦
社保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福利性質的保險,採用的是個人和社會統籌賬戶兩種形式,若被保險人未到養老金領取年齡發生身故只可領取個人賬戶的錢。
城鎮戶口的被保險人在職或者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繼承,其餘部分並入養老保險基金。
提供辦理人身份證,參保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雙方親屬關系證明到當地社保局辦理退保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1)養老保險死亡以後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一、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二、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三、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Ⅱ 社會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後享受何種待遇
如果抄是單位職工因病去世後可以襲享受以下待遇:
(1).發給本企業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
(2).發給職工本人生前10個月標准工資的撫恤金;
(3).有符合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的按照規定按月發放生活費.
2.在職人員所有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退休人員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所有費用應當由社保局結算,單位的退管處就沒有什麼費用可以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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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養老保險交了以後人死了怎麼辦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沒交完15年的個人社會養老保險人死了能拿回交的錢,即可以將個人賬戶的余額退付給繼承人。
Ⅳ 人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退
如果在退休之前去逝,那隻能退回個人部份,如是已退休了,但只是很短的時間還有個人部份退回再加上喪葬費和撫恤費,如退休已很長時間了,則只有喪葬費和撫恤費
Ⅳ 身故後養老保險如何返還
身故後養老保險只能余額繼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
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5)養老保險死亡以後擴展閱讀:
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後分別於1958年和1978年作過兩次修改。
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我國建立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從此,我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為此,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年金,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20世紀80年代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試點開始進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開並不斷深化,建立了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籌集模式,確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統一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社會統籌部分採取現收現付模式,均衡單位負擔;個人賬戶部分採取積累模式,體現個人責任,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企業和職工繳費形成,企業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8%,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Ⅵ 死亡後的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在你的養老來金賬戶中個人繳納自部分(不含企業繳納部分),扣除已領取的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全部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
另外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是為了減輕職工家屬因辦喪事而增加的經濟負擔,給予的一次性補助。撫恤金,是指為了保證由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不因供養人死亡而斷絕生活來源,給予的基本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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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社會養老保險死亡後怎麼算
沒交夠15年或已交夠15年沒到退休已死亡,可以由繼承人申請取回個人賬戶的余額;如果已經交夠15年,並且以享受了養老待遇的,死亡後將不再享受相關待遇。
Ⅷ 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在職死亡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參保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而在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繼承的,下面,就死亡後養老保險的問題進行介紹。
第一,有相關政策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一次性發給其經法定程序認定的繼承人。
第二,對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除外)死亡後,按規定發給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所需費用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在職死亡,死亡職工的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辦理在職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余額需提供相應材料到社會保險事業局領取填寫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申請表。
值得提醒的是,辦理在職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余額需提供材料包括,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