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我國養老保險體制待解決的問題是什麼談談你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設想。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
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杭州養老保險又有重要規定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不詳 點擊數:11 更新時間:2005-6-22
杭州戶籍的參保人員,原先規定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繳費年限不滿15年,就無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在,這部分參保人員可延期交費,繳費年限一滿,次月起就能按月領取養老金。
目前已有144萬人參加了杭州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市區74萬人。今年,杭州的目標是基本實現養老保險全覆蓋,凈增參保人數6萬。到6月,已實現了時間過半,任務過半。
市政府剛出台了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其中,做出了3方面的新規定。
年限不足可延遲交費
杭州市區戶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管理崗位工作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還達不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限的,允許其繼續按個體勞動者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直至繳費年限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限。
其基本養老金待遇從繳費年限符合規定條件,並辦理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享受。
比如,某男子50歲開始參保,到法定退休年齡60周歲時,繳費還差5年,那麼可以繼續繳費,直到繳滿15年為止,然後次月起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轉移關系有了年限限制
如果你戶口原先不在杭州,參加杭州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可以直接把在外地的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轉移到杭州來。現在,有了年限限制:
必須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參加杭州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7年(含7年),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蕭山、餘杭及各縣(市)戶籍的人員參加杭州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後,如果把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轉入杭州市區,必須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在杭繳費滿5年(含5年)。
如沒有達到規定條件,參保人員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在杭州市區參保後建立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回其原參保所在地;無法轉移的,其在杭州市區參保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外地戶籍人員參加蕭山、餘杭及各縣(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轉移外地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政策,將參照杭州市區的規定另行制定。
低標准繳費要核減待遇
2. 聽說養老金雙軌制徹底廢除了那麼養老金改革後的工資發放和演算法怎麼算啊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實施時間:2014年10月1日起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怎麼算?
個人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舉例:這實際上是設置了一條封頂線,假設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是3000元,小明每月的工資是16000元,那麼超過3倍的部分也就是有7000元不用計入。
即:小明的個人繳費=9000元×8%
個人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
舉例:假設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000元,但小明每月實際工資才1200元,但小明繳費要按照3000元的60%算,也就是1800元。
即:小明的個人繳費=1800元×8%
改革後,養老金怎麼計發?
1、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小明妹妹今年剛考上公務員,將來等她的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後,她拿到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發辦法: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數為基數,每滿1年發給1%。
假如小明妹妹繳了15年,則基礎養老金的月標准=(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5×1%
假如小明妹妹繳了40年,那麼基礎養老金的月標准=(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40×1%
2、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小明已在廣東某事業單位工作3年,退休前個人繳費年限累計預計可滿15年。
計發辦法: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視繳費年限長短而定,具體方法仍未出台)
3、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
小明的媽媽2014年10月1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還有幾個月就要從某機關單位退休,她的個人繳費年限不足15年。
計發辦法:
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這份文件中的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4、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
小明爸爸在2 0 14年9月,就已經從某政府下屬單位退休。
計發辦法:
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聲音
省直機關里的年輕人:「相信不會損害收入水平」
胡躍畢業後一直在江西省公檢法系統工作,享受公務員待遇。對於養老保險改革胡躍也糊塗,不過他不擔心,因為他們都相信,改革不會損害自己目前的收入水平。
http://taizhou.offcn.com/html/2015/01/18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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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3. 全園那些省公布答案了2o2O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方案
你是想知道全國有哪些省公布啦,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的方案吧。這個恐怕要是政府的事情吶,我們普通老百姓可不知道現在這樣的事情。還要等到政府公布呢。
4. 老人退休後於2020年2月死了,調整養老金有2個月,能補嗎
回答是可以補的可以去民政部門資詢或者去社區資詢
5.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後2019年2月退休養老保險怎樣領取
2010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編輯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
七、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015年5月15日,國務院頒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參加養老金繳費。
在這次頒布的《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提到,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這一比例與企業職工一致。根據決定,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此項規定的靈活性,避免一刀切,能夠有效安撫人員。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與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穎廉表示,養老並軌將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繳費義務,促進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人事互通,有利於構建更加健康的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專家認為,此次的養老保險並軌制度改革可以保證體制內和體制外的社保金額累計計算,還利於人才流動。如果一些有想法的年輕人想去下海經商、想去企業,但是原有制度沒有辦法保證這些人的保險跟社保對接,限制了人才流動。所以現在實施養老保險並軌制可以多多少少對公務員崗位人員流動有些保障。
這些措施推進了公務員養老金的社會化,破解了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人員流動的瓶頸,是促進政府組織從封閉走向開放的重要事件。基於一個開放的政府組織,優秀人才可以進入,在職公務員也可以退出。有志投身公共事業的優秀人才可以帶著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記錄進入政府機構,沒有任何權益損失。具有高學歷和豐富公共管理經驗的公務員,可以選擇一段時間進入高校任教,如果需要他們可能再返回政府機構。一旦實現公務員養老金社會化,打開了人員流動的大門,政府組織即具有了人員篩選和適應競爭的能力,那些喝茶看報紙的低效崗位和不貢獻卻領工資的冗員將可以安全退出。一個具有吐故納新能力的政府組織,將大大增強其活力和競爭力。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6. 人社部2O16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的具體出台的政策。
政府工作報來告闡述自了大政方針和原則性問題,對於退休人員退休金調整做了承諾,由人社部具體辦理。政府工作報告已經表示將實施養老金連續十二年上調。盡管養老金上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形成了很大的壓力,但這是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措施,不失為為一個好消息。目前只是等待人社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公布實施方案。
7. 公務員2月29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誰知道詳細內容
沒有具體文件,有一個徵求意見稿,內容不會相差太多。
關於徵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財政廳(局):
今年一月,人事部.財政部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意見>>,遵照國務院領導關於進一步研究論證的指示精神,我們在吸收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後的意見稿印發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意見。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越來越緊迫。一些地區按照當地政府的要求,先行開展了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並不斷來函來電詢問改革的有關問題。為了積極穩妥地做好這項改革工作,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結合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特點,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目標的要求進行。
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確定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原則。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建立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養老保險費用籌集比例和個人繳費比例,應根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科學合理地確定。
三、養老保險待遇是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涉及每個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各地區應審慎對待,在國家統一方案出台前,養老金暫按國家現行退休費標准執行,不得隨意提高標准和增加給付項目。
四、切實加強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已經開展改革試點的地區,要逐步將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准備開展改革試點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要直接實行財政預算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五、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費用標准,應根據實際支付需要和可能合理確定,其管理費用的來源渠道,待國家對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作出具體規定後,再按統一規定執行。
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級人事、財政部門要密切協作,重要問題及時報告,確保這項改革健康有序地進行。
各地人事、財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要聽取有關部門對改革意見稿的意見,並將形成的意見報請當地政府領導審定,於今年10月15日前報送人事部、財政部。
附件:<<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人 事 部
財 政 部
附件:
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
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現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目標和原則
改革的目標是: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逐步建立與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體現機關和事業單位特點,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管理法制化,服務社會化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改革的原則是:養老保險費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待遇給付與企業相銜接並體現自身特點,實行基本養老金與退休津貼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分設;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財政預算內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嚴格按預算執行。
二、改革的范圍和對象
改革的范圍和對象是: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社會團體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三、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
機關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和個人共同負擔。國家負擔的養老保險費用,根據國家規定的費用標准和實際支付需要,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國家負擔的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單位負擔的在單位經費中列支。具體籌集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過測算後確定,一般不得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確需超過20%的,報財政部、人事部審批。
個人負擔的養老保險費,以本人上月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口徑計算)為基數繳納,改革起步當年不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以後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個人繳費由單位代為扣繳。
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一)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97),為每個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二)個人帳戶包括工作人員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和帳戶儲存額的利息,為實際儲存帳戶。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按同期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的實際收益計息。
(三)工作人員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中斷繳費前後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個人帳戶余額不間斷計息。
(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只能用於支付本人退休後的養老金,不能提前支取;工作人員或退休人員死亡,其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可以繼承。
(五)工作人員退休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完畢時,其按個人帳戶計發的養老金,在財政預算安排和統籌的基金中支付,直至死亡。
五、養老金計發
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按本辦法規定享受養老金。
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金由基本養老金和退休津貼構成。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人員還享受過渡性養老金。
(一)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基礎
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退休前2年平均繳費工資的38%,個人帳戶養老金為本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退休前2年月平均繳費工資*38%+個人帳戶
儲存額*1/120
(二)退休津貼
本辦法實施後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和本辦法實施前
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退休前2年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6%計發退休津貼。計算退休津貼的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35年。計算公式為:
月退休津貼=退休前2年月平均繳費工資*0、6%*工作年限
(三) 過渡性養老金
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工作人員,在享受上
述基本養老金和退休津貼的基礎上,以本人退休前2年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年限(不超過35年)與繳費年限之差計算,每滿一年增加1%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退休前2年月平均繳費工資*未繳費
年限*1%
(四) 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六、養老保險的管理和監督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
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個人養老保險帳戶 的管理以及養老金的發放等管理工作。其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經費以及必要的專項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撥款。
各級經辦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水平和服務的社會化水平,有條件的地區可將由單位發放養老金改為銀行發放,逐步減輕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社會事務負擔。
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財政預算內管理和收支兩條線的辦法。經辦機構按年度編制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基金結余除預留相當於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全部購買國債。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財務、會計制度,確保基金安全。
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監督機制,設立由政府領導.人事、財政、審計、銀行、投保單位及職工代表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定期對養老保險政策的執行情況和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
七、養老保險改革的相關政策
(一)符合離休條件的工作人員,個人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仍按國家幹部離休政策的規定享受應有的待遇;本制度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原來的辦法執行,同時按新的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工作人員在機關和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個人帳戶按企業職工個人帳戶規模轉移。
(三)機關和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已經參加勞動部門養老保險統籌的,應將養老保險關系及養老保險基金的本金和利息,一並劃歸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
(四)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實行統一管理;其所屬事業單位,在京的與中央國家機關一起管理,京外的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
8. 2月退休的養老金調整嗎
不能,每年增加養老金的條件,必須是前一年的十二月底前去辦理退休的人員,所以你不符合加的條件。
9. 湖南省2o|8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2018年國家關於企事業機關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通知的主要精神
1、調整范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手續,並正式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2、調整方式:繼續沿用近年來的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及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相同的金額,從而體現社會的公平精神。
掛鉤調整:與每名退休人員退休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及繳費水平掛鉤,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從而體現激勵原則。
傾斜調整:體現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高齡人群等特殊群體的人文關懷。
附:2012-2017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標准
3、上漲水平:在2017年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的總體水平上上調5%。
對照2017年國家的相關通知,我們發現,其他所有主體內容等於都沒變,只把上漲水平由2017年的5.5%調整為5%。再對比2006年國家的相關通知,我們發現,也是同樣的情況,只把上漲水平由2016年的6.5%調整為5.5%,也就是說,只在數據上做了同比下調。這就為我們推測湖南今年的調整方案提供了指導思路。
10. 2o17年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
2017年的到來,養老金上調消息便成為了不少人關注的焦點問題。據稱,養老金上調幅度已確定。
據人社部消息,2016年的養老金上調工作已經完成,補發也已經基本到位,今年的養老金上調惠及全國1億多的退休人員,除了養老金的提高,部分地區還提高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考慮到現實的物價水平,有未來進一步提高養老金水平的需求,人社部近期也作出表態,2017年將會進一步提高養老金。但是具體的幅度還沒有經過討論和商量。而且各地方的經濟發展發展水平不同,人社部也只是劃出一條線,各地的還是有自主提升的空間。
如果明年真的提高養老金,可能會提高多少呢?有專家表示,預計明年養老金上調幅度在6。5%上下,低於6。5%的可能性較大。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28日說,2016年,我國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調整後的養老金已確保發放到位,1億多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除了養老金上調外,國家也很注重養老質量。國務院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我國將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意見總歸提出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大力提升居家社區養老生活品質、全力建設優質養老服務供給體系、切實增強政策保障能力、加強監管和組織實施等幾方面任務,確保意見實施。其中准入條件放開、金融服務、智慧養老、老年產品用品升級等四方面內容,最受市場關注。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2、基礎養老金=(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
2017年廣東省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2012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341元;假設某人社保繳納基數為4000元(並其平均繳費指數為1。2=4000/3341),其在60歲退休時,已繳納社保37年,個人賬戶累計存額為100000元。那麼他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浙江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浙江2015-2016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調整方案最新消息
本次浙江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
浙江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5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1、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浙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2、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