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撫順市 2005年頒發的 38號文件
http://www.itpub.net/498147.html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促進改革、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范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
一、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加以解決。
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四、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要繼續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其他地區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國家制訂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
五、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基金監管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七、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實施。
八、加快提高統籌層次。進一步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九、發展企業年金。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要切實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范運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繼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要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條件具備的地方,可開展老年護理服務,興建退休人員公寓,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十一、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快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步伐,建立高效運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把社會保險的政策落到實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准,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同時,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勞動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本決定執行。
國務院
B. 贛府發 2011 38號文件的內容 關於處理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問題 請好心人關注 回答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制定出台並實施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是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大決策,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然要求,關繫到許多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採取切實措施,確保今年底前完成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保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等遺留問題的實施方案
為妥善解決我省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和省政府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和對象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包括勞服企業、五七工廠、家屬工廠中的五七工、家屬工及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可按本《實施方案》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曾經與城鎮小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且所在企業已沒有生產經營能力、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三)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參保政策
符合條件人員經本人自願,按個人身份在原城鎮小集體企業所在地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
1.繳費。補繳2010年底前繳費的年限加2011年1月1日以後至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2011年1月1日以後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逐年足額繳納。其中,補繳2010年底前的繳費,補繳基數統一按不低於所在設區市2009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比例按20%計算,補繳期間繳費指數統一按辦理補繳手續時的繳費基數與所在設區市2009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2.待遇。按規定參保繳費後,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從批准退休次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按月計發其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鑒於這部分人員沒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無視同繳費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繳費年限。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死亡的,按規定享受喪葬撫恤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可以繼承。
(二)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
本人自願,可參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繳費。一次性補繳至參保時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補繳2010年底前的繳費,補繳基數統一按不低於所在設區市2009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比例按20%計算,補繳期間繳費指數統一按辦理補繳手續時的繳費基數與所在設區市2009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2.待遇。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從辦理繳費手續的次月起享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其中,超過70周歲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70周歲確定。
(三)1995年9月30日前曾在城鎮小集體企業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男已滿60周歲、女已滿55周歲的人員,也可選擇按下列辦法參保。
1.繳費。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32500元,在此基礎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繳費1500元,最多減至男年滿75周歲、女年滿70周歲(具體補繳標准詳見附表1)。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建立繳費和支付台賬,專門用於記錄一次性繳費及基本養老金等待遇支付情況。
2.待遇。按規定參保繳費後,從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450元基本養老金。今後,調整基本養老金按全省月人均調整水平扣除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准後的60%加上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准執行。
參保人員死亡的,按規定享受喪葬撫恤金,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扣除已領取基本養老金和喪葬撫恤金後的余額,可一次性退還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四)按本《實施方案》補繳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免收滯納金。
三、參保工作程序
(一)申報
符合條件人員辦理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填寫《江西省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未參保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審核表》(見附表2),由本人向企業(或現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企業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業主管部門申請。1995年9月30日前曾在城鎮小集體企業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男已滿60周歲、女已滿55周歲的,參保人員可按照本《實施方案》第二條有關規定明確選擇參保辦法,一次選擇後不再更改。
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2.職工檔案或用工登記表(職工花名冊)、《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工資台賬、在城鎮小集體企業工作期間的工作證、入黨入團志願書、有關獲獎證書等能夠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3.戶籍與企業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審核
1.經企業(或現管理機構)初審(主要核實申報人的姓名、出生時間、城鎮戶籍、工作經歷等基本情況),並填寫《江西省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匯總表》(見附表3),報企業主管部門。
2.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或現管理機構)上報及個人直接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實申報人的基本情況,經公示七天後無異議的,再填寫《江西省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匯總表》(見附表3),按照屬地參保原則,匯總報送至原城鎮小集體企業所在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附個人初審材料)。
3.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對企業主管部門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主要核實申報人的姓名、出生時間、城鎮戶籍、工作經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等情況),對審核後符合條件人員的名單進行為期七天的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紀檢監察部門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投訴信箱。
4.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對其進行登記造冊,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再辦理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手續。同時,填報《江西省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省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見附表4),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並逐級上報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2011年度的補助資金申請表應於10月底前報送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以後年度應於當年4月底前報送。
四、財政補助
省級財政根據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人數,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標准補助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五、工作要求及有關問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抓緊成立以政府領導為組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公安、檔案、信訪、紀檢監察、工會及相關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並配備工作人員與辦公設備,落實工作經費。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妥善解決相關問題。曾經在我省機關、事業、城鎮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工作過,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2010年12月31日前具備我省城鎮戶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本人自願,可參照本《實施方案》第二條有關規定,以個人身份在原單位所在地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採取有效措施。各地要明確目標責任,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抓緊開展工作。要廣泛開展政策宣傳,開辟專門窗口,為參保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和方便快捷服務。要及時為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申報、審批和參保繳費、待遇發放手續,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社會監督。要強化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省、市兩級要加大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力度,各級財政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保後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六、本《實施方案》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個人申報和繳費工作應於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附表:1.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未參保人員繳費標准表
2.江西省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未參保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審核表
3.江西省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匯總表
4.江西省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省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
附表1
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未參保人員繳費標准表
單位:人、元
年齡(周歲) 一次性繳納
養老保險費標准
男 女
75周歲及以上 70周歲及以上 10000
74 69 11500
73 68 13000
72 67 14500
71 66 16000
70 65 17500
69 64 19000
68 63 20500
67 62 22000
66 61 23500
65 60 25000
64 59 26500
63 58 28000
62 57 29500
61 56 31000
60 55 32500
註:按本《實施方案》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
C. 養老保險繳納15年退休後大概一個月能領多少錢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視繳費基數而定。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版限滿15年的。按月領權取: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D. 2020年退休金有新辦法計算嗎
2020年退休金計算方式: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4)38號文件養老金擴展閱讀:
基本構成:
1、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
2、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E. 今年52歲的人按2015年鄂人社發38號文件交養老保險多少歲可以退休
退休依然是按照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滿15年,享受退休待遇。
F. 養老保險必須要連續交15年嗎
不需要連續交,中間可以斷交,總的繳費時間加起來有十五年就可以了。根據以下法律條例可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累計繳滿十五年的,是累計,不是連續繳滿十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未繳滿十五年的解決辦法: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G. 國發(2005)38號文件就是對正常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計算方法明確規定,為什麼社保不按此文件操作
因為各地的繳費方式不統一,演算法也不一樣,如果倉促通過,對大部分地區不公平。你的明白。
H. 想找國務院頒發的[2005]38號文件。
http://www.itpub.net/498147.html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促進改革、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范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
一、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加以解決。
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四、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要繼續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其他地區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國家制訂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
五、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基金監管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七、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實施。
八、加快提高統籌層次。進一步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九、發展企業年金。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要切實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范運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繼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要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條件具備的地方,可開展老年護理服務,興建退休人員公寓,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十一、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快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步伐,建立高效運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把社會保險的政策落到實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准,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同時,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勞動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本決定執行。
國務院
I.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贛補發(2011)38號文對哪些未參過養老保險的人來說件好事,但也不是很好,
企業也不存在了,找該企業的上級單位試試。一般檔案不會隨意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