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83年12月參加工作,91年7月開始繳社保到06年10停了,25年10月退休到時有多少錢
目前政策,退復休以後的養老金由基礎養制老金+個人帳戶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因為,目前不知道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和你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以及養老金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所以無法准確計算退休時能拿多少養老金。
(註:
①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②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稱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它是由參保人每年的繳費基數除以當地上年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得出繳費當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如此每年計算一次,到退休時,把每年的繳費工資指數相加,然後再除以實際繳費年限得出的。)
㈡ 事業單位退休有何規定和企業退休有啥區別
事業單位退休規定如下: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兩者區別如下:
1、養老金來源不同
國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所以不涉及事業單位「吃」企業養老金的情況,而是由財政埋單。
2、待遇不同
企業退休職工領取養老金,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除了養老金外,還有一部分職業年金。
(2)養老金制度2006年改革擴展閱讀:
關於事業單位退休的其他注意事項
1、養老保險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
各級政府將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實行社會化發放。各市將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3、延長退休後繳費問題
改革後經批准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年滿70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養老金待遇。
㈢ 我爸是1991年參加工作,2000年下崗,2006年解除勞動合同。今年57周歲。可以補交養老保險金
符合並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
曾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內,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容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㈣ 79年參加工作2006年買斷現以55歲退休。但養老金單位只交了16年。。那從92年以前的養老金怎麼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年限,視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退休年齡時,視作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用以計發退休以後領取的養老金。
㈤ 2006年退休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回險制度的決答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現行的制度規定,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的辦法。此次《決定》還對國發〔1997〕26號文實施前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作了進一步細分。
㈥ 2020年退休金有新辦法計算嗎
2020年退休金計算方式: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6)養老金制度2006年改革擴展閱讀:
基本構成:
1、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
2、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㈦ 關於2005年和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山西青年報訊(徐俊斌)12日,省勞動保障廳發出《關於2005年和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分別從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2005年、2006年月人均分別增加65元、115元,兩年合計180元,增資水平是建國以來山西省最高的一次。加上2007年預測增加數,三年人均將增260元左右。
此次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範圍是:2005年調整的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2006年調整的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
調整標准分四個檔次
具體按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劃分了四個檔次,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具體調整標准見下表)。
省勞動保障廳廳長張健解釋說,凡是退休人員退休前獲得正高或副高職稱專業證書並已經企業受聘的人員,均可享受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的相關待遇。高級技師根據勞動保障部有關規定按副高職稱人員對待。
三年月人均增加260元左右
據張健介紹,山西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從1998年的16.3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80.1億元,年均增長25.5%,與此同時全省基本養老金發放額逐年增加,從1998年的17.8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77.7億元,年均增長23.4%,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由313元增加到638元,年均增長10.7%。1998年以來,山西省不僅確保了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還補發了15億元的歷史拖欠。
張健說,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2006年底,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將達到820元左右,加上2007年預測增加數,三年月人均將增加260元左右,月人均養老金由2005年的638元將提高到900元左右。此次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力爭在10月底前全部發放到位。
調整基礎上月均再發54元
在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省政府決定,全省各級財政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擠出資金,對企業各類退休人員給予每人每月50到100元的補助,平均每人每月54元。張健說,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而增加補助所需資金,按參保屬地原則,由參保地同級財政負擔,在各級財政向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撥付補助所需資金後,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發放。
㈧ 關於北京市2006-2007年度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增長情況
2006-2007年度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增長情況還沒有出台相關政策, 以下是2005年度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相關情況和2006年個人養老金的相關調整.
(一)2005年度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相關情況:
根據市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有關要求,現將2005年調整企業(含: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非企業單位)退休、退職、退養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佔地農轉工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調整為563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488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443元。
二、上述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包括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發放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按月領取的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和生活費,以及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規定增加的養老金及各項現行規定的價格補貼、生活補貼。
三、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的單位,所需費用在統籌基金中列支。
四、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
(二)2006年個人養老金的相關調整:
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將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據了解,職工個人賬戶的規模調整後,按照現行的養老金計發方式,職工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標准略有降低,但根據勞動部的說法以及前期在黑龍江等地的試點,個人賬戶比例一旦調整,職工退休後養老金的計發方式也將相應調整,保障職工的養老待遇不會因此降低。
㈨ 安徽省2006年度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法
昨天,省政府正式下發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文件規定,我省從今年起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擴大保險覆蓋范圍,同時調整和做實個人賬戶。從2006年1月1日起,全省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當期儲存額統一調整為本人繳費基數的8%,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維持不變。
非在編人員納入養老險
此次文件擴大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與機關、事業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非在編人員首次明確被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
文件規定,我省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從業人員,社會團體、基金會聘用專職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非在編人員,均須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落實社會保險繳費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等困難人員以及自謀職業的殘疾人,按政策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應參保未參保的企業,自本決定實施起2年內,應主動辦理參保並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基數原則上為從補繳之年起的歷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補繳費率為單位20%、個人8%。補繳時間以不影響個人賬戶建立為前提,不得早於1996年1月1日,1996年以後成立的單位從成立之時起補繳,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已經參保的企業和個人不得採取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辦法,提高本《決定》實施以前年度的繳費基數。
參保企業要應繳盡繳
企業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參保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原則上為20%,目前高於20%的地區要逐步降低比例,最終達到20%。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全部參保職工當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依法代扣代繳,職工本人每年要對單位為其申報的繳費基數予以確認。未經本人確認,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無法補繳,造成職工個人損失的,由用人單位予以一次性補償。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統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有用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僱工共同繳納,僱主繳納12%,僱工本人繳納8%。上述人員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繳確有困難的,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100%之間,由本人自主申報確認繳費基數,在5年內繳費基數達到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
文件強調,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養老保險費征繳的稽核與監察,監督參保單位按時足額申報、繳費,對拒報、瞞報和少繳、拒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和稅務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企業破產、改組、改制時,要保證優先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含15年,下同)以上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其中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的人員,另發給調節金。200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員,仍按原規定數額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企業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基礎養老金:以參保人員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1991~1995年為標准工資加統標補貼),與各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1~1995年為標准工資加統標補貼)比值的算術平均值。
點評
據介紹,以前基礎養老金統一按照參保人員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計發,此次改革把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都算進去了,這意味著今後養老保險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大,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數額將越多。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執行。
點評
以前個人賬戶養老金統一按照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算,現在將計發月數細化,與退休年齡掛鉤,若50歲退休,則計發月數為195;55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70;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以前50歲和60歲退休的計發月數都是相等的,此次改革將意味著退休年齡越遲,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越大。
△過渡性養老金:依據職工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視同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3%。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視同繳費年限
職工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以前從事有毒、有害、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種的,按國家規定可以折算的工齡(最長不超過5年),應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年限,但不計發基礎養老金。
△調節金:2006年退休的每月發給50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40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30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20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10元,2011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
點評
以前調節金的發放統一為每月發給50元,此次改革將在5年內逐步取消調節金。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的人員,實行5年過渡。按有關規定計發基礎養老金和計算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封定在2005年,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指數計算至2005年。過渡期內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皖政辦[2002]30號文規定計發標準的予以補齊,高出部分按以下比例發給:2006年退休的(下同)發給高出部分的20%,2007年發給40%,2008年發給55%,2009年發給70%,2010年發給85%。2011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全額發給。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根據本人工作時間、累計繳費年限,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一)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1996年1月1日,行業統籌單位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無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含1996年以後參加工作,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除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其中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另發給調節金。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2006~2010年)
(三)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含個人賬戶利息)全額支付給本人或法定繼承人,但不再根據繳費年限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記者 夏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