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養老保險2022年調整方案細則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國家要求各地以本省市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為高限確定調整比冊談例和水平。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低保?
1、一個家庭中具備勞動能絕亂力的成員因為某些原因喪失了勞動能力而失去了生活來源,這個可以申請;
2、在農村居住,但是沒有並姿檔土地,且沒有勞動能力不具備勞動賺錢的能力,沒有生活來源,這樣的可以申請;
3、光榮復原的軍人會回農村,因為傷病和其他原因沒有生活來源的或者是生活水平低於正常標準的可以申請;
4、老人、兒童的贍養人和撫養人本身生活就比較困難,這樣的也可以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十三條 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2. 2021年重慶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重慶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和兩部批復意見,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調整范圍,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
2021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照退休人員2020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20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過採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3. 重慶2021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的調整方案,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對於某些退休人員每月再適當增加退休金。
法律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三條 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定額調整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適當傾斜
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4. 重慶2022年養老金調整細則
重慶養老金2022年調整方案細則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國家要求各地以本省市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為高限確定調整比例和水平。
重慶市調整辦法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制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為:
一、調整范圍
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屬於重慶市2022年調整范圍。
(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
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
(一)定額調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即符合調整范圍的所有退族伏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1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45%。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傾斜調整
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兆大攜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1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仿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9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政策原文: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拓展閱讀:
什麼是重慶企業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
重慶市已經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
按照規定,對年滿70周歲、75周歲、80周歲、85周歲、90周歲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分別增發5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的基本養老金,即年滿90周歲時享受每月450元的增發養老金。
2022重慶養老金上調什麼時候兌現?
在2022年7月底前兌現。
2022重慶養老金調整舉例說明
案例1:
張姐,重慶市退休人員,今年61歲,繳費年限30年,2021年12月養老金為3000元。
按照重慶市政策,張姐定額調整為40元;掛鉤調整分別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增加6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按0.45%調整,增加13.5元。
張姐:
每月共增加40+60+13.5=113.5元
案例2:
老吳,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2022年4月滿70歲,繳費年限35年,2021年12月養老金為4000元。
按照重慶市政策,老吳定額調整為40元;掛鉤調整分別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按0.45%調整,增加18元;按照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老吳2022年4月起滿70周歲,從當月起,每月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50元。
老吳:
2022年1-3月每月共增加40+70+18=128元;
從2022年4月起每月共增加40+70+18+50=178元。
案例3:
老鄭,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2022年1月滿75周歲,2007年在重慶市某艱苦邊遠地區縣辦理退休,繳費年限為44年,2021年12月養老金為5000元。
按照重慶市政策規定,老鄭定額調整為40元;掛鉤調整分別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增加88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按0.45%調整,增加22.5元;他屬於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增加20元;按照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老鄭在年滿70周歲時,已經每月增發了50元,2022年1月起滿75周歲,從當月起,每月再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100元。老鄭:每月共增加40+88+22.5+20+100=270.5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5. 2022重慶養老金上調標准
1、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45%。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3、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繼續完善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人員養老金。
一、申請退休工資的年齡條件是什麼:
1、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有毒有害工種滿8年,井下、高低溫工種滿9年,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滿10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幹部年滿50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政策性提前退休:國家和省有特別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請退休工資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條件。
1、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繳費年限不滿足上述1、2點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如屬於本省戶籍的,可以不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為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6. 重慶市養老金方案有何調整
今年的養老金會繼續上漲嗎?這個問題的時慶數慎候,重慶公布了今年的養老金提高方案.接下來,金投小編介紹重慶市養老金方案的調整
重慶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調整為13個等級:最低每年100元,最高每年3000元.重慶還譽敬規畢帆定,65歲以上老年投保人適當發放基礎養老金.
2020年重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調整方案,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
7. 2022重慶養老金上調標准
2022年養老金上調4%。
就在今年五月末的時候,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這份通知中明確表示,今年養老金的漲幅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4%。我們在計算養老金的時候呢,一般都是按照養老金三步走的方式來進行的,分別是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這三個部分。定額調整呢,體現的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原則。本省內的退休老人,不管你的繳費年限長短,不管你的繳費基數高低,所有的退休人員,都是上漲相同的金額。而掛鉤調整呢,主要體現的是一個激勵性,對於繳費年限長、繳費檔次高的人,上漲的金額就會更多。而我們常說的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呢,就是在掛鉤調整這一項體現出來的。而傾斜調整呢,主要是對那些高齡老人或者艱苦偏遠地區的退休人員的一種優待。
8. 2022重慶養老金上調標准
一、2020重慶地區養老金怎麼上調
1、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5元。
2、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低於15年,統一按照15年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基本養老金掛鉤,以退休人員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
3、適當傾斜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
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
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超過20年,每月增加3元。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0元。
二、2019重慶地區養老金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綜合以上介紹,2022年重慶養老金調整水平為總體按照2022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但退休人員具體養老金的上調金額與繳費年限、數額等有關系,實際增加的金額也是不同的。
9. 重慶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10. 2022年重慶養老金上調標准
調整辦法及標准
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
(一)定額調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即符合調整范圍的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1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45%。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傾斜調整
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1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尺睜判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9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早慎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調整辦法及標准
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
(一)定額調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即符合調整范圍的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1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45%。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陵改後兩位。
(三)傾斜調整
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1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9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