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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養老金一次性支付

發布時間:2023-03-21 02:23:22

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費嗎

品牌型號:HUAWEI Mate 40E Pro

系統版本:HarmonyOS3.0.0

軟體版本:支付寶10.3.26.8210

城鄉養老保險可通過支付寶市民中心一次性繳費,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通過支付寶繳費

1、點擊市民中心

進入支付寶首頁,點擊市民中心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五華區發布企業職工正常退休申請辦理溫馨提示

按照《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規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正常退休辦理工作的通知》,為規范五華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辦理工作,進一步方便辦事企業和群眾,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6月1日起,五華區養老保險參保企業職工正常退休,五華區養老保險參保靈活就業人員退休請到五華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辦理。
五華區企業職工正常退休申請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職工正常退休申請
二差顫、事項簡述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達到退休條件而退出工作崗位,申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三、辦理材料
(一)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參保證明1份(原件);
(二)《昆明市企業參保人員正常退休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信息申報表》3份(原件);
(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登記表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1份(原件附復印件);
(四)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還應提供裝訂成冊的人事檔案1份(原件);
(五)身份證1份(原件附復印件);
(六)承諾告知書1份(原件);
(七)若為女職工辦理50周歲正常退休提供《生產工勤崗位女職工辦理正常退休事項承諾書》1份(原件);
(八)若有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份(原件);
(九)小一寸照片1份;
(十)委託書1份。
四、辦理流程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1-10號,攜帶所需資料向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退休,辦理完成後,再辦理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變動並審核和計發基本養老金,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
五、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六、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即時辦結。
七、結果送達
當場送達。
八、收費依據及標准
不收費。
九、辦事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辦理機構及地點
企業社管專員到五華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辦理(五華區政務服務中心,龍泉路191號萬彩城市花園6棟四樓402室)
十一、咨詢查詢途徑
企業職工退休咨詢電話0871-64140369;現場咨詢地址:五華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昆明市五華區政務服務中心,龍泉路191號萬彩城市花園6棟四樓)。
十二、監督投訴渠道
撥打人社服務行風監督投訴電話0871-63588909進行投訴,我們將及時處理並致電反饋。
十三、設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個人退休、退職的暫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
(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雲政發〔2000〕212號);
(三)《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掘棚於〈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雲勞社〔2002〕76號);
(四)《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06〕139號);
(五)《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職工辦理退休辦法(試行)》(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告第4號);
(六)《雲南省勞動和判慶則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細則》(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告第5號)。
十四、其他
如遇相關政策調整,則按新頒布規定執行,五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通過「五華人社」微信公眾號、微博公眾號等信息平台及時更新解讀,未盡事宜由業務事項辦理機構進行解釋。
十五、常見問題解答
(一)職工的正常退休年齡是多少?
答:單位在職職工男年滿60周歲,女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或在生產(工勤)崗位年滿50周歲。
(二)職工養老保險至少要交幾年?
答: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含視同)至少要滿15年。
(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如何處理?
答:職工需申請延伸繳費,繳費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職工未申請延伸繳費,由社保局發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通知書》,一次性支付基本養老金,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四)職工的戶口身份證記載的出生年月和檔案不相符,如何認定?
答:按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規定,出生年月以本人檔案蓋有公章的第一張記載出生年月表格為准。

⑶ 2019年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全省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方針,堅持政府主導與居民參加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雲南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三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條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雲南省戶籍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可以在戶籍地縣市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五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未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納,多繳多得,並將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存入個人養老保險存摺(卡)或社會保障卡。

第六條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資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等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每年記入個人賬戶的補助、資助金額之和不超過本實施辦法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第七條縣級以上政府對參保人給予補貼。

(一)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支付基礎養老金。在此基礎上,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州市、縣兩級財政每月加發不低於2元的基礎養老金,州市、縣兩級財政具體分擔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參保人按照規定繳費後,省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在此基礎上,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參保人,每增加繳費100元,給予10元的繳費補貼,但最高補貼標准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50%,州市、縣兩級財政承擔50%,州市、縣兩級財政具體分擔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對重度殘疾人,從本實施辦法實施之年起,省財政按照200元繳費檔次標准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對其他繳費困難群體,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財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辦法。對符合享受養老補助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省財政按月支付養老補助,支付標准與月基礎養老金標准一致。

(四)參保人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給予不低於600元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第八條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為繳費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等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國家規定計息。

參保人個人養老保險存摺(卡)或社會保障卡中的養老保險費應按照參保人選擇的繳費檔次逐年劃入其個人賬戶。

第九條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在本實施辦法印發之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實施辦法實施之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二)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應逐年繳費,對其在年滿45周歲到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之間的未繳費年限,可在其年滿59周歲當年一次性補繳相應年限養老保險費,並同時享受政府繳費補貼,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三)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鼓勵其在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後繼續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長繳多得。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未實現連續繳費的,可從中斷繳費的次年繼續繳費,其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十條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按照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確定的每人每月基礎養老金標准執行,以及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加發的基礎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和個人繳費檔次標准。

第十二條已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補助。但在未年滿60周歲前應按年繼續繳費,年滿60周歲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不再享受養老補助。

第十三條參保人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領取待遇的參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未及時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而多領取的養老金應予以退回。

第十四條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照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照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仍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

第十五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原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人員統一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尚未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應繼續繳費。已領取新農保或城居保養老金人員按照本實施辦法繼續領取養老金。

第十七條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和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單獨記賬、獨立核算、實賬運行,並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

第十八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負責研究落實財政補貼政策,將同級人民政府補貼、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履行基金監管職責,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督和檢查。審計部門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國土資源、農業、人口計生、監察、殘聯等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九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待遇支付、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等工作,提供政策和業務辦理咨詢、個人信息查詢、核對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記錄等服務,建立參保檔案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每半年應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的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第二十一條各級政府應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加強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建設,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實現精確管理、便捷服務;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基層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州市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二條各級政府應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多渠道籌集資金保障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整合現有新農保和城居保業務管理系統,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銜接,納入「金保工程」(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將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州市、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實時聯網;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第二十三條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堅持不懈抓好政策宣傳工作,全面准確地宣傳解讀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注重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不斷提升城鄉居民的參保意識,確保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各州、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實施辦法,在統籌考慮前期新農保和城居保工作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強化並統一有關保障和激勵措施,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辦法所指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的具體時間:新農保制度初始實施時間是2009年12月1日,城居保初始實施時間是2011年7月1日,各縣、市、區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的具體實施時間以國務院批准試點時間為准。

第二十六條本實施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已有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⑷ 雲南省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7萬嗎

可以的。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繳納社保,為自己的養老生活做打算,那作為農民且年齡也比較大的情況下,居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7萬元,因為一次性補繳無法享受繳費補貼,所以劃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就為7萬元,假設參保人員之前沒有其它的繳費,那麼退休後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為:70000/139=503.59元。除了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外,退休人員還能領取一份居民基礎養老金,因為各地的居民基礎養老金不同,所以不同地區的退休人員,最後的養老金待遇也是不同的。具體看各地情況,是可以繳一次性7萬的。

⑸ 雲南養老保險網上怎麼繳費

法律分析:通過網路搜索雲南省網上稅務局移動端進入業務辦理界面,注冊後在首頁或辦稅費頁面點擊「社保繳費」,可選擇自主繳費或代他人繳費。社保費繳納模塊可選擇「城鄉養保」或「城鄉醫保」,系統會自動帶出費款所屬期和繳費金額,城鄉養保、醫保繳費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確認繳費信息和繳費金額,個人信息核對無誤後進行繳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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